共享得以可能的资本逻辑

2017-02-01 16:07彭定光
伦理学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商品经济湖南师范大学支配

彭定光

(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共享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

共享得以可能的资本逻辑

彭定光

(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共享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

“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追求共同发展的过程就叫共享。”共享历来是人们的共同期望,一直是人们的价值追求。然而,在当代社会里,一个不可否定的事实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贫富差距,而且,这种差距正在不断地扩大。这是否意味着共享在当代社会里难以实现,只是一种社会理想和道德要求,甚至只是人们的“共想”?人们对于共享的共同期望和价值追求是否有可能实现?诸如此类问题的答案只能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去寻找。

由于现实社会生活是历史地变化的,因此,共享是具有历史性的,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共享的主体、空间范围、对象及其程度、方式等是有所不同的。这种不同不是由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理想或者共同期望所决定的,而是由现实社会生活本身所决定的,在其实质上是由支配现实社会生活的根本因素所决定的。与支配自然经济社会的土地不同,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支配社会生活的根本因素则是资本。资本决定了商品经济社会的共享状况,也决定了商品经济社会的共享与自然经济社会中共享的不同。在此意义上,我们要把握商品经济社会的共享状况,就必须从支配商品经济社会的根本因素即资本出发才会予以准确的理解。

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是“一种凝聚着人们劳动的、能够带来新的财富的财富。”增加剩余价值或者财富是资本的一种作用或者社会效果。同时,资本还具有另一种作用或者社会效果,那就是建立与再生产由其本性所决定的社会关系(包括生产关系)。正是因为资本具有这两方面的作用,所以,它才是支配商品经济社会的根本因素,才会决定商品经济社会的整体生活状况(包括共享的状况)。这两方面的作用只有在资本运行中才会得到实现,只有在遵循资本自身逻辑的前提下才会发挥出来。就资本运行与资本逻辑而言,它们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资本不运行,那么,它就只是作为财富的表现形式的生产资料、商品等物或者货币,它就不会成其为资本,资本逻辑也就因此而不可能存在。可以这样说,没有资本的运行,就不存在资本逻辑,而资本逻辑又是支配资本运行的,是资本运行中的逻辑。显而易见,资本自身是不可能运行的,只有经由人的使用才会现实地运行,就此而言,资本逻辑就是资本在人的使用过程中的逻辑。

资本逻辑就是支配资本自身运行的规律。由于它是资本在人的使用过程中的逻辑,因此,它不是纯粹的“物”的逻辑,而主要是具有社会性的逻辑,是支配现实社会生活的逻辑。从资本只有依靠人的使用才能运行的角度来看,资本逻辑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每个层面都包含着内在联系或者内在矛盾的两个方面。其内在联系或者内在矛盾的两个方面是相反相成的,不仅决定着商品经济社会的共享状况,而且表明共享不应该只是人们的共同期望和道德要求,还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首先,在个体层面,资本逻辑是为己与为人的结合。在现实的商品经济中,资本总是归一定的主体所有的。除了国家以外,这样的主体主要是进行经济活动的个体,既包括个人又包括企业。他不只是资本的所有者,同时也是资本的使用者。他之所以会使用资本,是因为他首先考虑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知道资本的使用会给自己带来好处;同时,他也知道,要实现自己的利益就离不开他人,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人的利益而考虑,在实现他人的利益过程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正是在该资本逻辑的支配之下,资本才得以顺利地运行。这样的资本逻辑内含着实现共享的可能性。共享之所以只是可能的,是因为该资本逻辑是由相反相成的两个方面所构成的。表面上看,这两个方面是存在矛盾的。如果资本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为己,只为自己的利益打算,那么,他就不会兼顾他人的利益;如果考虑他人的利益,就势必会影响到自己利益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共享就是不可能实现的。其实,为己与为人之间并不是绝对对立的,为己在根本上并不是与共享背道而驰的。因为,第一,为己并不等同于极端的自私。资本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一个与他人相对独立且需要依靠自身利益才能得以独立的人,是一个会以自己为中心、千方百计地追求其私人利益的“经济人”,在对待他人的态度上,他可以作出多种选择,极端自私只是其中的一种选择。这一选择无疑会使他将他人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妨碍他人的共享。然而,商品经济中现实地存在的各种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使他不得不考虑对方的需要,认真对待对方的利益,从而作出不同于极端自私的选择,让他人共享因使用自己所持有的资本所带来的好处。第二,为己与为人都体现了资本的有用性。资本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为己或者为人,总是必需一定的条件的,总是借助什么东西才能真正地实现为己或者为人的。显然,资本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就是借助于资本来为己或者为人的,一方面,资本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会对人有用,否则,对人毫无价值,另一方面,资本并非只对资本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有用而对其他人无用,或者说,资本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对资本予以使用本身就为他人共享提供了条件。第三,为己与为人的内容有所差异。资本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借助资本来为己或者为人,在其对象上并不是完全重合的。即使商品经济社会的所有主体都离不开商品,都以商品为其生活的资料,然而,资本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主要追求的是商品的价值,其他的人则关注和致力于持有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资本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角度来看,他使用资本的目的在于追求商品的价值,同时为其他人提供满足其需要的使用价值,可以使自己和他人共享资本使用的好处。

其次,在个体关系层面,资本逻辑是独占与合作的结合。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人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虽然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但是,它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并基于一定的客观事实而建立起来的,没有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客观事实,个体关系就是空洞的,难以把握的。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之所以不同于以往社会中的个体关系,就是因为它是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的。资本不仅将社会中的所有资源连结起来,将各种资源整合起来,而且也将使用这些资源的主体连结起来,架起联结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桥梁,并以自身的性质来规定个体关系。既然资本总是归个体所有的、独占的,并且是个体得以独立的前提条件,那么,由此而建立的个体关系究竟是对抗关系还是合作关系?诚然,在资本发展的历史上,由于资本只是少数人独占的资源,是市场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因此,拥有资本的个体就获得了支配资本及市场的权力,这种权力使资本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来支配其他的人,于是,个体之间的关系就必然会变成对抗关系。这一对抗关系在经济上就是剥削与被剥削之间的关系,并突显资本的掠夺性质。不过,由资本而建构的个体关系并非只有对抗关系,还有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既包括资方与劳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又包括资方与资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它使独占的资本流动起来,使资本在流动或者公共利用中得到增值(因为资本在独自占有或者支配过程中是不可能实现增值的),也意味着合作双方在资本的流动过程中都得到了相应的好处。可以这样说,只有在资本的流动过程中才会走向共享,只有在资本的共享中才会实现共享。正是因为资本具有流动性,所以,资本就会不断地向外扩张,不断地扩大它的社会空间。这一扩张的过程不仅是个体合作关系不断扩大的过程,而且是资本不断增值、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加的过程,于是,共享的主体和空间范围因此而不断扩大,共享的对象及其程度也因此而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1]卢德之.论资本与共享:兼论人类文明协同发展的重大主题[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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