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带病”干部以可乘之机

2017-02-05 20:42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纪律处分动议研判

干部“带病提拔”,不仅直接损害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而且直接影响党风政风及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战略高度,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聚焦点、攻坚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不给“带病干部”以可乘之机。

要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选人用人,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对照责任清单,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出现“老好人”“和稀泥”现象,对那些查实的问题,要按照纪律规定,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绝不心慈手软。

要注重把功夫下在平时。了解干部,体现在平时、落实于细节。要认真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有关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等具体要求,将功夫下在平常时,通过各种渠道、各个层次,收集有关干部的“大数据”;将功夫下在细微处,善于把握干部的重要行为特征,见微知著、举一反三,建立干部“负面清单”;将功夫下在深层次,综合干部日常表现进行分析研判,聚焦有关问题进行“深度扫描”,不仅要看清干部的病症,还要找准其病原、病因,从而准确甄别、掌握主动。

要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带病提拔”最终酿成,关键是选拔任用具体环节的层层失守,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是防止“带病提拔”的重中之重。要严肃动议程序和工作要求,不能随便动议干部,不能忽视干部的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关;要坚决杜绝动议之后“只是走程序”的思想,注重在任前考察环节发现问题,在任前审核环节探清底数,在任前公示环节接受监督,以免“带病”干部侥幸通过动议后就一路畅通无阻。

(责任编辑/胡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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