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秋艳 徐佳丽
摘要: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公共问题,为此,各国家都开始实行节能减排政策。国家间的合作使碳排放权具有了商品的性质,使碳排放权交易成为可能,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产生。然而,国内外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确认问题存在诸多争议。文章从创新的角度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确认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希望对深入研究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确认计量问题有所启示。
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交易类型;持有目的
碳排放权在市场进行有偿的交易后会为企业带来利益,国内外学者已广泛认同将其确认为资产。碳排放权无论是无偿获得或是购买所得,企业对其都有控制权与排他权,碳排放权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会流入企业,因此将其确认为资产是合理的。但是将其确认为何种类别的资产,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朱玫林与耿泽涵(2011)认为碳排放权不具有实物形态,也不属于货币性资产,同时能够在市场上单独出售,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王艳和李亚培(2011)提出,碳排放权作为一种能在资本市场上流通的稀缺的有价经济资源,具有自由交易市场,除了现货交易外,可以进行远期、期货、期权等交易,这些都具有与金融工具类似的特征,所以应该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会计确认。Wambsganss and Sanford(1996)认为,政府无偿配给或企业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碳排放权应该归属于存货这类资产。可以看出,目前对碳排放权的资产类别确认主要有无形资产、金融资产、存货三种看法,但笔者认为将碳排放权无区别地划分为某一资产类别是不合理的,因将其根据持有目的与交易类型划分为不同的资产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