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在设计院EPC总承包项目分包的分析

2017-02-13 17:37陈琳
中国科技纵横 2016年21期
关键词:合同管理分包

陈琳

【摘 要】当前EPC模式下的总承包在国外已经悄然兴起,并且已经逐渐形成了相对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系统,该总承包模式具有明显的优点,对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的进展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新的建设工程承包项目中,基于EPC的总承包项目有着许多的优势,本文主要从设计院EPC总承包项目分包的情况对合同管理展开具体的分析,并且提出一些有助于提升分包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思路。

【关键词】合同管理 设计院EPC 分包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近几年我国逐渐出现设计院EPC总承包模式,这种以设计为主的总承包方式,因其特殊性有效的保证了建筑项目的质量,节省施工中的费用以及减少施工的周期等有利之处,逐渐的发展成为当前重要的总承包方式之一。

设计院EPC总承包项目当已经明确确定之后,首先,设计院需要对该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以达到减少总承包项目最终完成时的成本的目的[1]。其次,设计院需要找相关的建筑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厂家,并且与这些单位或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对于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成为设计院EPC总承包项目分包的一大重点。现对其管理的流程进行具体的分析。

1 编制科学合理的分包计划

设计EPC总承包项目在确定之后,总承包单位通常会将该项目按照项目的内容或者类型分包给多个单位,让这些单位去完成相应的分包任务,而为了在施工的过程中更好的进行管理,需要在合同之中对分包单位加以约束。因此,设计院EPC总承包单位在进行分包之前,为方便今后的管理工作,需要对分包进行科学合理的计划,其中包括每个分包单位的分包价格、分包单位的实施能力等,同时设计院EPC总承包单位还应当综合考虑对自身综合能力的培养。

2 选择分包商

选择分包商是设计EPC总承包商分包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分包商选择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最终工程的质量。因此在对分包商进行选择的时候,在保证分包总价的情况下也要注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经济实力等进行考察,最终做出综合性对比,找出最有利的施工单位。

2.1 加强设计的管理工作

设计在EPC总承包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项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设计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一个大致的预算,可以对业主提出的一些建设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控制施工的成本,最终达到业主想要的效果[2]。在这个过程中所做的所有设计工作都是为项目合同的签订打下基础,为项目合同签订建立强有力的依据。

2.2 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

当前将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在选取分包商的时候,主要采取的方式:招标。在招标之后,按照严格的审查制度,选取出中标单位,然后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取较为有利的合同类型。在当前的合同类型中,主要有:总价包干、固定综合单价以及成本加酬金三种合同类型。在这三种类型中,成本加酬金的方式指的是在施工总成本上给予施工单位一定的酬金模式,这种合同类型将施工中的风险都添加到发包人一方,承包商不需要承担建设施工中的风险,对于发包人来说在投资控制上极为不利,发包人一般都不会选择该种类型的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形式[3],施工总价会随着施工量的增加而增加,为有效的控制施工成本,设计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对建设工程进行统计,将会给设计单位带来很大的麻烦,浪费较多的精力,而且在工程造价上也不是很好控制,因此该种合同方式使用得也较少。除此之外,总价包干合同是当前工程项目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合同形式,此种合同形式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发包人就可以基本上确定工程的造价,有助于工程总体成本的核算,将施工中存在着的风险全部让承包商来承担,对于发包人较为有利。

3 分包合同的执行

分包合同在签订的时候,需要对施工中的一些项目进行明确,以方便施工的具体实施,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完全按照合同执行也会对项目的进展产生影响,需要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3.1 对分包单位的约束控制

分包合同实质上起着对分包单位的约束控制作用,在合同之中通过对相关条款进行约束,可以非常有效的保证施工的质量[4]。但是发包人在合同中对承包人也不要约束得过多,如果约束过多往往会使得其失去本应当具有的作用,甚至达到相反的效果。在合同中对分包单位约束最主要的是以此来提高分包单位的质量意识,通过文字说明的形式加以限制,实际上很多情况还是需要双方进行沟通和协调,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基础。

3.2 工程款的支付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项工程的付款方式,通常都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每期的款项,通过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纠纷。通过这样的方式,也可以使得工程施工人员能够顺利的拿到自己的劳动所得,同时对于发包人和分包人来说,在法律保障下,对于工程款项收支更加具有保障。

3.3 索赔、反索赔和违约现象的处理

在当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工程上的问题,在与签订合同产生很大出入的情况下,就会根据建筑工程合同进行索赔。在设计院EPC总承包项目分包中涉及到的索赔问题主要有: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形式。造成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在出现问题之后,需要对其进行仔细的分析[5],才可能顺利的找到原因,正确合理的进行索赔。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动态控制,尽量减少索赔的产生,这才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最有效方式。

4 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相关合同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建筑工程之中,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将会变得越来越规范,使合同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水琴.浅析设计院EPC总承包项目分包合同管理[J].科技资讯,2012,18:164.

[2]陈映.水泥行业设计院工程总承包项目分包合同管理[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7,05:119-121.

[3]孙威.以设计院为核心的工程总承包合作及其实现研究[D].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2014.

[4]强健,曹伟新,祁峰,刘小勇.浅议以专业设计院为主体的EPC总承包[J].建筑经济,2011,08:89-92.

[5]李文,杨爱平.浅谈以设计为龙头的EPC总承包项目管理[A].贵州工程项目管理论文集,2010,06: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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