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芙婧,谌侃
·调查与研究·
中日两国中药PCT专利申请比较研究
张芙婧*,谌侃*
中药作为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具有历史悠久、资源广泛、成本低廉、毒副作用小等特点,并在科研、产品以及市场方面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截至 2014 年,我国中药产业年规模已达 4100 亿元以上,但中药类产品出口仅为24.99 亿美元,尤其是出口成药比例不足出口中药的 30%。国际市场上中药销售额中,日本、韩国等“洋中药”所占份额已高达 80% ~ 90%[1]。由此可见,当前我国中药产业的国际市场地位以及国际竞争水平与其行业整体规模之间严重失衡,难以走出国门成为困扰国内企业发展的共同难题。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能够有效利用“专利先行”战略则可以实现对市场的提前占有和对竞争对手的挤压。
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特点,即,专利权仅在进行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有效,因此当选择“专利先行”战略时,国内企业也迫切需要在存在市场布局的相应国家或地区进行专利申请。在此背景下,具有申请程序简化优势的 PCT 申请作为当前主流的向外专利申请途径也逐渐为国内申请人所知。PCT 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根据 PCT 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 PCT 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
日本是世界上接受、应用中药较早、较好的国家,其汉方药与我国中药同根同源。1976 年,日本厚生省确定了汉方药医疗保险制度,即批准可以使用中国《伤寒杂病论》的210 个古方生产汉方药,汉方药产业随之得到迅猛发展[2],经过数十年,其汉方药研发和市场占有水平在世界均处于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