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继生
中小学教代会的异化及破解
高继生
众所周知,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学校制度建设的主要形式,也是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保证。教育部于2011年底颁布了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教代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等。然而,在基层学校的实际教育生活中,教代会一直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位置。教代会无论从功能、制度、形式等方面都已经异化。究其原因,与教代会的法律地位、保障制度、程序机制、民主意识等方面的不健全有着直接关系。
教代会本应该是代表广大教职工利益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学校的管理、制度及常规的教育教学活动赋有监督和监管作用。但由于我国中小学现行的管理体制和教代会本身的法律地位的制约,使教代会的性质发生了严重的扭曲和异化,它往往首鼠两端,遮遮掩掩,甚至名存实亡。其异化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现阶段,我国中小学管理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由于行政权力的过度集中,高度行政化的学校管理,控制了学校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教代会也受到了学校的行政干预,教代会的内容、时间、形式、代表入选等方面,无不渗透着学校管理层的意愿,管理层想通过教代会的形式实现他们的想法和意愿,或落实他们通过办公会制定的某项制度,因此,教代会就根据学校行政管理的需求召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