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区别?

2017-02-23 19:29
看天下 2017年4期
关键词:退党纪律处分监察部

开除党籍和除名分别指什么,又有什么区别,在2月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中,中央纪委法规室做出了解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了五种纪律处分方式,最重的一种是开除党籍。另外,《条例》中,还有4处提到除名。

其中包括,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对于违纪后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员,且无严重违纪行为,应当予以除名;对于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且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于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开除党籍是对党员作出的一种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處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根据《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一是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是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是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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