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中区别对待的分析

2017-03-02 21:28周葵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6年45期
关键词:区别对待功利性教育公平

周葵

摘 要:学生作为在人格上平等的主体,在学校教育中是平等的受教育者,理应受到同等的公平对待,但由于学校倾向于功利性的目的,将不同类别的学生区别开来(如:推免生与统考生、学习成绩优秀者和学困生、家庭经济地位高者和家庭经济地位低者以及有无私人关系者等),这种区别对待有别于对学生的奖惩,在本质上属于教育不公平的现象。这种做法会导致不平等的再生产、普通学生被边缘化以及学校功利主义倾向加深等后果。

关键词:教育公平 功利性 区别对待

新生开学伊始,某大学“研究生新生开学典礼工作安排”要求研究生新生中硕士推免生全部参加开学典礼(开学典礼上有新生奥运冠军的获奖感言及经历分享,有被聘为“长江学者”教授的学习生活指导等),并限制了统考生的参加名额,这看似是对硕士推免生自由选择权的一种干涉,实则赤裸裸地体现出对推免生和统考生的区别对待,是学校教育中的一种不公平现象。推免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我国的推免制度自新中国成立时开始实施,1965年研究生招考拟采用自愿报考和内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1984年国家指出:“被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初试,免去复试”[2]。但并不是所有高校都有推免资格,2013年,教育部頒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在教学质量、招生秩序方面比较优异,招收研究生年数在15年以上,且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才能具有推荐资格。所以,并不是每一所学校都有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费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对于那些想去、并且有能力去通过推免制度来攻读硕士研究生,但是学校不具有推免资格但确实很优秀的学生来说,他们只能选择统考。而且推免制度的原则也使得有些优秀的学生因为名额有限,不能得到推免,而不是很优秀的学生,会因为名额充足能够被推免。所以,仅凭是否是推免生来判断一个学生是否优秀,这在判断标准上就是有质疑的,在学校开学典礼上、学校奖学金划定上以推免和非推免作为分配标准,这更是不公平的。作为同一个学校刚入学的新生,大家都处于同样的平台上,每个人不应该是平等的而被一视同仁吗?本文所指的区别对待有别于奖励和惩罚,学校教育中,对学生适度的惩罚和奖励是必要的,这不属于本文所指的区别对待的范畴,本文认为的区别对待是指:学生作为在人格上平等的主体,在学校教育中是平等的受教育者,理应受到同等的公平的方式对待,但是由于学校倾向于功利性的目的,将不同类别的学生区别开来,不一视同仁,这种区别对待的本质是教育不公平。它会导致不平等的再生产、普通学生被边缘化以及学校功利主义倾向加深等后果。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从学校教育中区别对待的本质、原因以及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梳理,希望作为人格上平等的学生受到老师们公平的对待,减少区别对待对他们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学校教育中区别对待的实质

学校将学生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学生本科出身——985、211还是普通本科院校以及他们进入学校的方式——推免生还是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并在学校的活动、学习、导师分配、奖学金分配时按此分类标准进行划分,这是一种区别对待,这种对待方式本身就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学校教育中,老师经常会表扬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可以对学生的行为予以强化,也对其他同学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这里所说的学校教育中的区别对待和奖励是具有本质区别的,区别对待属于对拥有同一身份、平等人格的学生主体的差别化对待——对具有优势地位的学生的“选择性尊重[3]”和具有劣势地位的学生的忽视甚至是歧视,并没有一视同仁。其中,这里所指的具有优势地位的学生和具有劣势地位的学生是相对的,如:推免生与统考生、学习成绩优秀者和学困生、家庭经济地位高者和家庭经济地位低者以及有无私人关系者(老师、学校领导的孩子和普通孩子;官二代或星二代的孩子和农民的孩子等)。处于劣势地位的学生经常处于不利地位,比如本文所举的例子,作为统考生的他们,即使自己很优秀也不能得到和推免生一样的待遇。除此之外,处于劣势地位的学生所受的区别对待是不公平的,原因还在于处于优势地位的学生不一定比他们优秀。其次,推免名额是有限制的,因此有些学校优秀的学生并未被推免,而有些学校恰恰因为有名额,因此并不优秀的学生也被推免上;最后,因为推免原则的限制,有些优秀的学生更愿意选择参加统考,选择自己中意的专业和院校。因此,单凭推免和统考来划分学生类别,并以此作为标准进行区别对待是不公平的。

陈时见和彭泽平认为,可以将教育不公平现象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微观层面主要是指学校内产生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如:学校管理中资源配置不公平等,而本文中所说的学校教育中的区别对待正属于微观层面的不公平。在微观层面的教育不公平与学生的成长直接相关,应引起我们关注,对课堂教学和学校管理层面等微观层面不公平的漠视,将使我们在宏观的教育政策方面的努力付诸东流[4]。那究竟什么是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意味着什么呢?华东师范大学翁文艳教授认为随着现代教育改革的发展,教育公平被赋予一种超越传统的教育平等的新含义,即接受符合个性的教育意义上的平等。教育公平不仅仅包括教育机会均等、教育平等,还包括伦理学上的正义的含义,保障受教育者的教育权利。胡森认为教育平等不仅指学校之间的平等(即对待的平等),还指学生之间的平等。范迪尼认为真正的平等不是“排斥”而是“包容”,即不是只注意于少数学生,而是所有学生均有同等的学习权,即学校负有保障其达到设定目标的义务。美国的科尔曼认为教育公平主要包含四层含义:其中后两层含义分别指为不同社会背景的学生提供进入同样学校的机会,在同一特定地区范围内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我们暂且不说国家是否为不同背景的人提供进入同样学校的机会——来自不同本科学校的学生具有同等的进入同样的研究生学校学习的机会——限制统考生参加开学典礼的资格就违背了在同一特定地区范围内教育机会一律平等的原则。因此,教育公平应该意味着在学校教育中,处于同等身份的学生是人格上平等的主体,在学校教育中是平等的受教育者,理应受到同等的公平对待。

二、学校教育中区别对待的原因

学校教育中存在区别化对待最主要的原因是功利性的倾向。教育的功利性是指教育能为个人或社会带来种种回报的属性,其思想基础是目的论,即“为大多数人争取最大多数的利益”。我们不能否认,功利主义的思想是为了谋求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追求的是一种效用。然而,在现代社会的推动下,学校教育的功利性似乎已经偏离了它原本的目的。学校教育越来越强调教育的功利价值,把教育看做是谋求个人财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教育本身并不是目的。这种功利性的倾向导致了功利的教学质量观、功利的教师观和学生观。比如,在本文所举的例子中,学校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是以成绩论英雄,这种评价一直从小学延续到了现在,高考时成绩好的学生进入排名靠前的学校(如:985、211),大学毕业考研时,排名好的学校中成绩好的学生直接有资格推免成为研究生,到了研究生阶段,仍然按学生的成绩来划分“等级”。这种狭隘的评价方式都明显地透露出功利的倾向。

南京师范大学陶惠在毕业论文“论学校教育中的选择性尊重”中将选择性尊重定义为基于外在的因素、外在的条件而表现出的一种“尊重”,这种“尊重”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尊重,而是指依据财富、权力和声望等人的外在因素的差别给予每個人不同程度的敬重和重视。她认为,做出选择性尊重举动的人有两种动力,一种是主动而为之的动力,另一种是不得己而为之的动力。前者出于自身利益,主动对某些人表示出额外的尊重;后者畏于对方的权势,不得不表现地毕恭毕敬,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除此之外,她还认为人情社会的差序格局以及等级主义的思想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如果说本文中所指的区别对待所表现出的学校对处于优势地位学生的重视也是一种“选择性尊重”,那么这种“选择性尊重”的目的更多是缘于学校的功利性目的,为了学校自身的发展,学校需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以培养更优质的学生为目的,这样也能为学校带来更多的利益。但是这种功利性的目的太过强烈,学校教育是很危险的。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玛莎·怒斯鲍姆认为近年来,教育的目的走向了令人担忧的方向,急切地想推动经济发展,国家日益将培养学生的经济生产力作为主要目标,而不是培养他们的批判思维能力,让他们成为有知识、有道德、负责任的公民。这种以获利的技能为中心的教育是短视的,已经腐蚀了青年人质疑权威的能力和勇气,降低了他们对弱势群体,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的同情心,削弱了人们处理复杂全球性问题的能力。

三、学校教育中区别对待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区别化对待产生的第一个不良后果就是学校教育中不平等的再生产。英国教育家洛克认为一个人的生活环境会对其观念和品行的形成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一个学生长期生活在一个不平等的环境中,势必会对他的观念产生影响。再者,如福柯所说,学校教育是一个规训的过程,假如学校每天对学生灌输不平等的思想,却还想培养出秉持公平正义的学生是很难的。学校犹如一个生产化大机器,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在给他们灌输着不良习气。布迪厄认为教育系统不仅不能更好的消除社会阶层之间已经存在的不平等,相反,教育系统会再生产这种不平等,并且使人们认可这种不平等的合法性。学校教育中对学生的区别对待正在以一种隐形的方式告诉学生,这种不平等对待是正确的,合理的,同时也在教给学生不平等的做法,这就导致了学校不平等的再生产。

其次,区别对待产生的第二个不良后果是导致普通学生被边缘化。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在学校集体中既不成为学校集体喜欢也不厌恶的那一类群体最“危险”,他们是经常受人遗忘的对象,是被忽视的一类。而在学校教育中,处于劣势地位的这一类学生,他们既没有优秀的成绩,也没有富裕的家庭经济环境以及可以从父母哪里得来的特权,因此在学校教育中,他们是经常被忽视的一类。被他人注意和关怀,得到他人的尊重、赞美和支持是人的一种基本需要,但是这些学生的基本需要是得不到满足的。如果学校教育倾向于功利性的目的,那并不是每个老师都能够对学生关注,而且正如鲁洁老师所说,大学的任务主要集中在科研和学术理论方面,它与中学时代的任务有所不同,因此,很多老师忙于自己的工作,很难顾及到学生,给予学生关怀。这就导致了本文中所举的在大学这个特定场域中,作为普通学生,他们被关怀和尊重等的需要没能得到响应,致使被忽视的程度更甚。

科尔曼在1966年发表的教育机会均等的研究报告中得出结论:学校质量与学生学业成绩之间的相关很小,学校内部的成绩差异大于学校之间的成绩差异,影响学生学业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学生的智能和家庭背景,而教师素质对无论哪一种社会出身儿童的学业成绩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学校教育中,如果这种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教师总是对不同的学生采用不公平的对待方式,那不论是哪一类型的学生都会受到影响。再者,在学习生活中没有优势的学生受到老师的关注会越来越来少,最终导致这部分学生被迫边缘化。

最后,如果这些微观层面的教育公平不能够被保证,只会导致越来越深的功利化倾向,最终教育生产出的是工具性的机器,而不是有思想的人。玛莎·怒斯鲍姆认为各国及各国的教育制度都在拼命追求国家的利润,都在轻率地抛弃民主制度生存所必须的技能。这种倾向若是发展下去,世界各国很快就会生产出一代代有用的机器,而不能造就能独立思考,能批判传统,能理解他人苦难和成就的意义的完全的公民。学校教育不能为了追求功利而越来越要求学校生产出有用的赢利者,而不是有思想的人。功利性的加深也会使得学校越来越重视对学生的工具性评价,而没有把学生当作学习的主体来看待,使得学校管理、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等等都陷入更工具化的局面。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网站

[2]教育部高校学生司.1977-200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选编[M].北京: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出版社,2004:106-110.

[3]陶惠.论学校教育中的选择性尊重[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2

[4]陈时见、彭泽平,教育公平[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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