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

2017-03-03 18:00陈余芳黄燕芬
现代管理科学 2017年3期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

陈余芳++黄燕芬

摘要: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管理体制的落后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文章分析当前公积金制度的在缴存、分配、使用、投资、决策、管理、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和困境,提出了在住房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新定位,一是要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准公共产品性质,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融资的主体地位,二是明确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核心地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未来我国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方向,按照改革现有不足、省级层面集中、全国层面统一的三步骤推进,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国新型城镇化要求,满足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发展需求的公积金管理体制。

关键词: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体系;供给侧改革

一、 引言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内容,它推动住房从实物向货币分配的制度转轨,促进福利性住房制度向以市场为主体住房制度的转变。随着住房公积金的规模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影响力的日益增强,一方面支持了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改善,提高了城镇居民住房消费能力,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占据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又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挑战,制度公平性、管理的效率屡遭质疑。

近年来,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争论常常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无论是从缴存覆盖范围,或是提取、使用、分配、投资机制,亦或是决策、管理、监督制度,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不能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管理体制的落后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是适应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特别是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再定位,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性质,建立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公积金制度,将有利于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带来的制度红利和成果。

二、 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

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管理体制的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公积金的缴存制度问题。现行制度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制度覆盖面较窄。一方面,城镇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率不高。现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是所有城镇单位的在职职工,所有城镇单位也有义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尽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能够实现全覆盖,但城镇中部分民营企业、民办社会组织等考虑到为控制成本、减少支出,逃避社会责任,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不积极。另外,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强制措施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住房公积金未被列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发生纠纷时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执行力度有限。因此,这部分职工现实中的实际缴存率较低。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以下简称《报告》)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就业人口数据的计算,2015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率仅为30.67%;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未覆盖城镇全部就业人口。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和“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目标的要求,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与国家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不相适应。

2. 公积金的分配、使用、投资问题。我国当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较低,投资渠道较少,资金闲置严重,存在公平性欠缺的制度缺陷。从使用效率上看,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主要为个人提取、个人住房贷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购买国债、专户存款5个类别。根据《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48 815.64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4.55%。可见,公积金缴存人中使用过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低,住房公积金的受益面不足,资金闲置较为严重。从投资渠道上看,目前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仅包括个人住房贷款的利息收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和专户存款利息收入。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投资渠道目前仅限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和购买国债,其他增值收益项目的收益率均比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缴存人的利益和社会福利。从使用公平性看,住房公积金贷款多流向高收入家庭。高收入居民家庭与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相比,购买住房的机会更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机会更大,贷款额度也会更高,能够更多地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受益。这就出现了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向更易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收入居民家庭提供逆向补贴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了该制度的不公平性。

3. 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问题。在管理层面上,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运作,银行提供专户存储,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委会和中心两者在实际公积金业务的运转中均存在定位不清晰、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实质上是地方的分管市长主持下的一个民主议事组织,既不是独立法人,也不是常设机构,其职能虚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性质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管理中心自身没有资本金,专业管理人才不足,在会计审计、信息披露以及风险监控机制上都不够规范,无法承担存贷款、呆坏账处理等金融功能。这种功能的错位,导致管理中心运行效率低下,制约其高效履行法定职能。在监督层面上,住房公积金监督部门由财政、住建、央行和审计等部门组成。这种监督体制主要存在的問题是监督主体受其部门职能的限制,单一部门监督责任有限,多头监督使监督力量分散,协调配合不足,难以形成有效合力。以城市为单位的属地管理体制,由于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存在巨大差异,管理难以统一协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不能实现异地流转和使用,从而对缴存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不同城市间的由于资金不能相互调用,资金无法实现优化配置,也导致每个中心的资金规模均有限,抗系统风险能力较差。

三、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新定位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上一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目的是要通过一定的强制性,将城镇居民收入中一部分用于住房储蓄,把归集住房资金支持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形成由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共负担的建房资金筹集机制,拓宽住房开发融资来源,增加住房建设与消费资金的积累规模。但目前城镇住房的市场化机制已经形成,住房问题和住房保障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这项制度在住房供给方面,由于不能发放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保障对象有限,效率不足;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发挥的保障性作用也有限,缺乏对低收入群体强有力的扶持和保障,公平性不足。2015年底,中央面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提出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房地产行业是我国当前经济改革的关键领域。2016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一方面存在去库存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又出现了部分城市房价高企,地价高涨,市场高热的现象。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上,既有大部分城市出台一系列刺激购房、鼓励住房消费等宽松政策,又有一部分城市制定较以往更加严厉的限购政策。全国房地产市场严重分化,居民住房消费差异性大、地区情况复杂性、矛盾性加剧。面对这种情况,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特别是住房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制度迫切需要重新定位,进一步明确其管理机构的性质,建立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管理体制,更好地满足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需要。

1. 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准公共产品性质,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融资的主体地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完善住房市场发展,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障性住房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建设的周期比较长、收益率不高。即使有中央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和多渠道的融资模式,但是以公租房为代表的这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很少能吸收到社会资金的介入。基于住房公积金的准公共产品性质,政府有权使用公积金中的沉淀资金和增值收益用于履行必要的住房保障职能,通过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的范围来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通过改变原来高收入人群在其中受惠较多,而中低收入人群处于受惠的劣势地位的局面,在各方面特别是住房贷款上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从而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消费提供更多支持。

2. 明确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核心地位。我国住房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带来了住房需求的大幅度增加,住房市场供给和需求在短时期内存在较大的不平衡。在资本市场欠发达、专业住房金融机构缺位、住房融资手段有限、市场监督机制不完善的前提下,将所有的住房问题完全交由市场来解决是不现实的。住房公积金由于其所具有强制性、普遍性、互助性的特点,既体现了住房保障的性质,但又不同于政府无偿补助和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具有明显的金融机构属性,将其定位于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核心位置,名正言顺,也正当其时。

四、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

基于住房公积金是中国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融资主体和政策性住房金融核心的准公共产品定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为立足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住房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改进住房公积金运行机制的薄弱环节,建立多层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成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核心,更好地为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金融服务。因此,未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演进路径可以按照改革现有不足、省级层面集中、全国层面统一的三步骤推进。

1. 改革公积金的缴存、分配、使用、投资、决策、管理、监督等环节的不足。缴存环节上,拓宽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的范围,逐步建立个人自愿缴存、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两种方式并存的缴存方式,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到每个城镇就业者。实施住房公积金差异化缴存方式,适度扩大缴存人自愿缴存比例;对于不同的家庭收入水平,提供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对不同缴存额度,设定梯度递减的存款利率,体现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提取环节上,简化审批程序,缩小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间隔,低收入家庭租房时提取能实现一月一提。使用环节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放宽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限制,进一步推广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实施差异化贷款利率。管理监管环节上,加快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联网监控的进度,提高公积金运作透明度。推进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组织结构的改革,强化管委会的决策和监督管理职能;增加普通市民代表比例和财政、审计等方面的独立专家的比例,重大事件的决策可以举办听证会,广纳民意;成立独立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参与决策的过程。

2. 在完善现有公积金制度基础上,在省级层面上可成立一个跨地市的机构来协调均衡地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和支持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成立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现有的地市一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管理的本地住房公积金部分余额集中到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成为其会员机构。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本省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余额归集起来统一运作。地市一级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现流动性不足时,会员向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增加流动性;会员可根据出资比例得到相应分红。省级中心通过购买地方财政为了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发放的地方政府债券,或购买会员单位的住房抵押贷款等方式来保值增值。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逐步转型成为地方政策性银行,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发行地方金融债券来支持本省的保障房建设。

3. 在省级中心运行较完善的基础上,可成立全国层面的中央住房公积金银行来统筹全国的住房公积金。通过设立全国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银行来补充和完善住房市场的政策性融资机制,服务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当前公积金制度所面临的问题。中央住房公积金银行可由中央财政直接注资,成为储蓄型住房政策性银行。中央住房公积金银行成立以后,采用全国统一的运作原则,在资金上实施全国跨区域性调配,强化整体的抗风险能力,有效分散和管理住房信貸区域性风险,构筑起跨地区的住房金融风险防范控制的防火墙。省级地方住房政策性银行入股中央住房公积金银行成为股东和会员单位。中央住房公积金银行向会员单位提供贷款、购买会员单位的抵押贷款,为其注入流动性。中央住房公积金银行通过发放全国政策性金融债的方式为保障性住房提供资金,保障性住房所在地的会员单位优先购买住房政策性金融债,为会员单位的公积金提供一个安全的增值保值途径。中央住房公积金银行对会员单位的流动性提供支持,并将部分利润以红利方式、按照所占股份比例返还给会员单位。

通过建立地市、省级和中央层面的三级公积金管理运行制度,将地方公积金管理职能中的金融功能转换为省级和中央层面的政策性银行来运作,有利于统筹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能够保持公积金充足的流动性,同时按照金融机构的投资模式进行公积金投资,发行适当的金融产品,扩大了公积金资金的来源渠道,进一步放大公积金余额的资金效应。通过中央和省两级住房政策性银行的方式,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可以得到中央、省级财政以及央行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优势,也充分考虑到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对独立性,使其把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重心放在金融功能以外的管理环节中,从而使得这项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可持续。

参考文献:

[1] 陈杰.中国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困境与改革出路分析[J].公共行政评论,2010,(3).

[2] 刘洪玉.推进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3] 黄燕芬,张磊.2016年中国房地产业主基调:去庫存、稳市场[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12):25-28.

[4] 胡鞍钢,周绍杰,任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和引领中国经济新常态[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17-22.

[5] 张娟.试论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性质[J].法制与社会,2008,(9).

[6] 贾康,刘军民.我国住房改革与住房保障问题研究[J].财政研究,2007,(7):8-23.

[7] 张恩逸.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应发挥主导作用[J].宏观经济研究,2008,(6):34-40.

[8] 殷世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制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设想[J].上海金融,2008,(9):19-22.

[9] 何元斌,王雪青.创新我国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模式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3,(1):29-35.

[10] 夏卫兵,李昕.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4,(21):165-167.

[11] 路君平,李炎萍,糜云.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3,(1):50-59.

[12] 刘丽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实挑战和发展方向[J].宏观经济研究,2013,(11):14-20.

[13] 肖作平,尹林辉.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34个大中城市的经验证据[J].经济研究,2010,(S1):129-142.

[14] 邓智华,方正.新常态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J].中国财政,2016,(6).

[15] 颜莉.国际住房政策演进脉络与特征及其启迪[J].现代经济探讨,2016,(6).

[16] 杨明秋.住房金融的制度分析[D].上海:复旦大学学位论文,2003.

[17] 褚超孚.城镇住房保障模式及其在浙江省的应用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学位论文,2005.

[18] 王明国.资产证券化及其在房地产领域的应用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2006.

基金项目: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号:15JJD810021);中国人民大学“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的支持。

作者简介:黄燕芬(1966-),女,汉族,江苏省靖江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二届北京市政府住房保障决策咨询专家组专家,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政策、公共支出管理、公共产品定价、房地产经济;陈余芳(1980-),男,汉族,福建省龙岩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房地产经济与管理。

收稿日期:2017-01-12。

猜你喜欢
供给侧改革
美国动画片价值观输出对供给侧改革的启示
朔州市煤炭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浅论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调整
利用土地整治推进供给侧改革研究
从“供给侧改革”看传统蒙学图书的深度开发
浅析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房地产去库存有何妙招
中国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研究:起源、核心、内涵、路径
人才领域也需“供给侧改革”
韩媒:抓住中国“供给侧改革”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