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

2017-03-03 18:08庞嘉伟陈骐
现代管理科学 2017年3期
关键词:分享经济

庞嘉伟++陈骐

摘要:文章首先回归了文献中对“分享经济”的定义,然后依据双边市场理论和搜寻匹配理論给出了自己对于分享经济的定义。文章认为分享经济是一种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通过平台将用户群体中的供给、需求信息整合起来并有效匹配,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模式。根据这一定义,文章认为分享经济应具有以个体间交易为主、涉及领域广泛以及对数据分析和网络条件要求苛刻三个特点。

关键词:分享经济;双边市场;搜寻匹配理论;网络与大数据技术

一、 引言

作为信息时代下的一种新的商业形态,“分享经济”已经深入到大众生活中,时刻影响着我们的衣食住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将“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分享发展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作为“坚持创新发展”的一个维度提出,并在“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被提及。由此可见,无论从国家发展还是从人民生活来看,“分享经济”已经成为十分重要的话题。

首先,以“分享”为主要理念的企业数目庞大。从一开始的涌现,到进一步的发展,至今已演变出大量具有较高市场估值的企业。截至2016年2月,价值在10亿美元以上的分享经济企业已超过150家,遍布出行、住宿、信息以及生活服务等领域。其次,分享经济覆盖的地域范围广泛,截至2015年底,Airbnb已在190个国家和地区展开经营业务,200万以上的房主入驻Airbnb,超过6 000万房客从中受益。此外,分享领域也随着人们需求的挖掘而不断拓展,从最初的借宿、用车,逐渐发展到餐饮、知识技能等多个领域,并有进一步向其他更多领域扩张的趋势。

在国内,2015年,在“滴滴出行”平台注册的司机数已超过1 400万,用户数已达2.5亿。而线短租市场在2012年起步时,市场规模仅有1.4亿元,2015年市场规模已超过100亿元。据估计,中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已达到19 560亿元,主要集中在出行、房屋短租、生活服务、知识技能等领域。

分享经济已经盛行在人们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商界和学界也对这一经济模式有着各自的讨论。本文在回顾已有代表文献的基础上,给出了分享经济一个较为规范化的定义,认为分享经济是一种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通过平台将用户群体中的供给、需求信息整合起来并有效匹配,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模式。

通过对定义的阐述和分析,本文进一步认为分享经济应具有以个体间交易为主、涉及领域广泛以及对网络和数据要求苛刻三个主要特点。

二、 文献回顾

虽然分享经济的概念当下已经广泛地被社会接受,但是学界和商界对其却持有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从两个角度出发,一个在于如何消费已有的产品,另一个则讨论如何生产新的产品和服务。

事实上,分享经济的盛行,源自大众对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这一现象越来越广泛的接纳。Rifkin(2000,2011,2014)提出了“access economy”,即“使用权经济”的概念。他认为,在工业经济发展到新的阶段时,使用权也许比所有权更能得到消费者的青睐。除一些作为财富和身份象征的产品,如别墅、豪车外,大部分用户持有消费品的目的在于消费,因此,当社会发展到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时,人们可以通过很低的成本索取到产品的剩余使用权时,持有产品这件事对于一部分消费者而言将不再重要。他断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工业经济的商业模式很可能被消费者的协作消费模式颠覆,互联网将取代现代工业生产的既有结构和范式,大规模、大范围的机器革命即将到来。

使用权经济的思想,实际上可以进一步推广到“协作消费”(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的概念,这是Felsonand Spaeth(1978)最早提出的。协作消费,即几个或者更多个体,在共同行动中,一起消费经济物品或服务的行为。他们认为,在协作消费中,最重要的是时空属性,即何时在哪里进行消费,而这一属性远多于其他属性,诸如参与人的态度、情绪以及文化等对是否能形成协作消费产生的影响。只有当参与共同行动的个体的时间、空间条件一致时,大家才有可能进行协作消费。

Botsman和Rogers(2010)认为,现阶段大家广泛讨论的分享经济,就是一种典型的协作消费经济模式。他们认为,依托于互联网,消费者能够以更低的成本,通过协作的方式分享产品,而并非占有产品本身。在书中,他们认为分享经济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为“产品服务体系”(Product-service System),即人们将闲置私有财产(主要是耐用品,如汽车、住房)拿出来和其他人分享,滴滴、Uber、小猪短租、Airbnb等就是实现这种体系的平台。第二个层次是“再分配市场”(Redistribution Market),这和传统的二手物品交易一致,但更多强调了信息和互联网属性,淘宝网、eBay等交易平台则是这个层次的体现。第三个层次是“协作生活方式”(Collaborative Lifestyle),即有着相似偏好或者需求的人,以一种协作的方式分享、消费、交换资源,各种大型社交网络,如Facebook等,便为人们提供了以协作方式生活的可能。

以上讨论都是从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角度定义“分享经济”,实际上,也有一些文献是从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角度来定义这一概念的。

Friedman(2014)讨论“零工经济”(Gig Economy)的概念。他发现,在美国,很多劳动者已经不再和传统的公司签订长久的劳动合同,取而代之的是以一种更灵活的"打零工"的方式工作。他们往往只签订短期合同,完成特定的项目后便不再与雇主有任何经济上的瓜葛。在这种经济模式下,人们工作不再需要被固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住,利用零散时间在家中即可完成工作并获得劳动报酬。

事实上,“gig”作为美国俚语,其本意就是泛指各种任务、项目等,而通过零散的时间来完成各种项目,恰恰迎合了分享经济的内涵。这是从供给的角度来阐释“分享经济”的。

三、 分享经济的定义

本文认为,分享经济,是一种借助互联网,尤其是移動互联网,以及大数据技术,通过平台将用户群体中的供给需求信息,特别是实时供给需求信息整合起来并有效匹配,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模式。

1. 分享经济是一种平台商业模式。

首先,分享经济是一种平台经济,亦或双边市场经济。根据Armstrong(2006)和Rochet和Tirole(2006),一般用两种方式定义双边市场。第一种是交叉网络外部性(Cross Group Externality),即在平台上交易的一边用户数量的多少,会影响另一边用户的数量(Armstrong,2006)。比如,手机操作系统上的应用商店(如苹果App Store,谷歌Google Play等)是一个经典的双边市场,软件开发者和手机用户是平台上的两大用户群体。一方面,手机用户数量的提升,意味着应用软件的潜在收益会增大,一定会吸引更多的软件开发者参与到该平台的互动中;另一方面,当参与到应用商店中的开发者比较多时,更容易生产出高质量的、满足人们各种需求的软件,从而会吸引更多的手机用户选择搭载该平台的操作系统。

另一种定义双边市场的方式是利用价格结构,即平台对参与双方收取的费用是如何影响平台交易量的(Rochet & Tirole,2006)。仍以手机应用商店为例,假设应用商店在每一单交易中,对消费者征收的价格为pc,对软件开发者征收的价格为ps①,则(pc,ps)这个二元组一起,而非总价格p=pc+ps决定了该平台的交易量。当总价格保持不变时,如果对消费者征收的价格提高,则会降低平台上应用的需求,从而使交易量发生变化;同理,如果对开发者征收的价格提高,则会降低平台上应用的供给,亦会使平台的交易量发生变化。平台的策略即设定一个价格结构,使得交易量处在合理水平(垄断利润极大,或社会最优等)。

无疑,当下流行的各种分享经济模式,都符合这两种定义。以滴滴出行为例来阐述。首先,滴滴出行平台具有很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当司机数量提升时,用户通过滴滴打到车的可能性就会增大,这会吸引更多的潜在乘客使用滴滴来安排出行计划;另一方面,当潜在乘客基数增大时,司机进入到平台的潜在收入就会提升,这又会吸引着大量的司机入驻滴滴平台。其次,滴滴的支付结构影响着订单的数量。在这里,价格结构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过一定里程,对乘客收取的费用固定时,平台和司机如何来分配这部分费用。显见,当平台的提成较多时,司机的收入会下降,从而司机的数量会下降,平台的订单数量会下降;反之,平台的订单数量会上升。因此,滴滴出行完全符合双边市场平台的定义。

2. 分享经济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匹配需求和供给信息。分享经济最重要的作用是有效匹配供需方的信息。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搜寻理论,包括随机搜寻理论(Random Search)、定向搜寻理论(Directed Search)以及部分定向搜寻理论(Partially Directed Search)②逐渐发展成熟起来。在这类文献中,消费者并不是在一个均衡体系中直接交易,而是需要花费成本(比如时间成本)来搜寻满足自己消费需求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者。这样,提供信息匹配的中介机构有了存在的价值。

搜寻理论建立以来,很重要的一个应用即分析金融中介在资本资产市场中的作用(Duffieet et al.,2005/2007;Vayanosand Wang,2007;Weill,2008;等等)。这些文献认为,由于信息的不完美,消费者在搜寻产品时会产生摩擦。而中介机构存在的意义即在于减少这些摩擦。当中介机构运行的成本小于减少摩擦所创造的价值时,机构就能为社会创造出更多总剩余。

事实上,分享经济的各类平台恰好在扮演这样一种中介机构的角色。例如,滴滴出行可以实时搜集乘客和空闲车辆的空间信息,匹配并反馈给用户,以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又如小猪短租可以将房屋的需求和供给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有效的整合,从而实现房客和房东的共赢;再如,在行为消费者提供的技能分享服务,极大地提高了人们协同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等等。

3. 分享经济模式的必备条件是高度发达的互联网络。分享经济的第三个关键属性是互联网,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移动互联网。

分享经济中,平台搜集、匹配供求信息是有成本的。在传统的工业社会,由于信息技术不完善,很难做到有效的搜集、匹配,因此只能在一些典型的产品(如二手车)上,实现二手交易。并且,由于鉴定二手产品质量的技术只掌握在少数机构中,他们会利用信息优势攫取消费者的剩余,以较低的价格收入并以较高的价格卖出。

而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大部分人可以通过社交网络等发表自己的偏好和需求,而有能力解决相应需求的人即可了解到这些信息。此外,网络的发展促进了知识,尤其是专业知识的普及,使得人们的学习成本大幅度降低,信息披露变得高度公开化、透明化。这样,本来可以依靠信息优势攫取消费者剩余的商家,变得无利可图。

通过对需求信息的高效搜集整合,导致针对特定需求特定人群的网络平台大幅涌现;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得平台分析消费者偏好,匹配供需的能力大幅提升,进一步降低了用户间的交易成本;移动互联的普及,使得消费者发布需求,平台反馈信息的实时性得到了大幅加强,而这个条件则创造了在传统工业时代不可想象的新的市场。

四、 分享经济的特点

根据分享经济的定义,本文认为,分享经济具有以个体间交易为主、涉及领域广泛以及对数据分析和网络条件要求苛刻这三个最重要的特点。

首先,分享经济应当以个体间交易为主,换言之,分享经济是一种基于C2C(Consumer to Consumer)的经济模式。这种个体间交易包括使用权的租用、所有权的转移以及服务的交易等。B2C(Business to Consumer)的经济模式严格来讲不属于分享经济的范畴。这是由于,分享经济的目的在于将时空上分散化、碎片化的供给和需求匹配起来,以实现消费者福利的改善,而这种供给只有由个体提供时,平台的匹配信息才更有意义。厂商的供给不具备分散化和碎片的特点,而且,平台对于厂商和消费者的交易不是必须的。因此,分享经济一定是个体对个体的一种经济模式。

其次,分享经济的涉及领域广泛。信息技术的普及使得消费者费者公开表达自己的偏好的成本大幅降低,同时其他群体发现这些需求的成本也大幅降低,这便提供了很多商业机会。因此,很多之前尚未被市场发掘出的产品和服务,比如餐饮分享(回家吃饭网)、知识技能分享(在行网)、创意分享(猪八戒网),在分享经济时代下大量的涌现出来,而多元化、特色化的产品服务分布形成了分享经济的鲜明的特点

再次,分享经济对网络和数据分析要求苛刻。分享经济在匹配供给、需求信息的作用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匹配实时的供给和需求。比如用户在某时刻对某产品有需求,只有将特定时刻提供特定商品的供给信息披露,才能真正实现交易。因此,将实时的供给、需求信息传递到相应的平台,对网络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而将这些信息匹配在一起,无疑又对数据分析能力有着极高的要求。因此大数据技术的兴起,为分享经济提供了另一个必要条件。

五、 总结

本文基于双边市场理论和匹配理论,结合互联网属性,给出了“分享经济”的定义,认为分享经济,是一种借助互联网以及大数据技术,通过平台将用户群体中的供给需求信息整合起来并有效匹配,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模式。

由于具有明显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并且平台的价格结构对平台交易量有显著影响,所以分享经济首先是一种双边市场经济。而分享经济最大的作用在于有效的匹配供给需求信息,尤其是实时供给需求信息。而互联网的普及,则是分享经济兴起并盛行起来的必要条件。

根据分享经济的定义,其主要具有以个体间交易为主、涉及领域广泛以及对网络和数据分析要求较高三个特点。

注释:

①这里ps可以为负,即平台向开发者支付费用。

②关于搜寻理论的基础性工作,参见Rubinstein and Wolinsky(1985)、Burdett and Judd(1983)以及Burdett et al.(2001)。

参考文献:

[1] Armstrong M.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J].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2006,37(3):668-691.

[2] Botsman R, Rogers R.What's mine is yours[J].The Rise of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2010.

[3] Burdett K, Judd K L.Equilibrium price dispersion[J].Econometrica:Journal of the Econometric Society,1983:955-969.

[4] Burdett K, Shi S, Wright R.Pricing and matching with friction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1,109(5):1060-1085.

[5] Duffie D, Garleanu N, Pedersen L H.Over the Counter Markets[J].Econometrica,2005,73(6):1815-1847.

[6] Duffie D, Garleanu N, Pedersen L H.Valuation in over-the-counter markets[J].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2007,20(6):1865- 1900.

[7] Felson M, Spaeth J L.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J].The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1978,21(4):614.

[8] Friedman G.Workers without employers: shadow corporations and the rise of the gig economy[J].Review of Keynesian Economics,2014,(2):171-188.

[9] Rifkin J.The age of access: The new culture of hypercapitalism[J].Where All of Life is a Paid-For Experience, Tarcher, New York,2000,(33):40-51.

作者簡介:庞嘉伟(1988-),男,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经济增长、网络产业经济学、大数据应用;陈骐(1990-),男,汉族,浙江省杭州市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农业经济学。

收稿日期: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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