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公共精神培育研究

2017-03-07 05:58魏忠强田春霞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理性公民培育

魏忠强 田春霞

(燕山大学, 河北 秦皇岛 066004)

互联网背景下公共精神培育研究

魏忠强 田春霞

(燕山大学, 河北 秦皇岛 066004)

公共精神缺失被认为是社会发展的最大危机。以理性、公共参与为价值所在的公共精神是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社交媒体的日益发达,拓展了人们的公共生活空间,为公共精神培育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公共精神的“公共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产生于私人生活实践之中,只有在不断的公共参与、公共实践中才能养成,因此,公共精神培育必须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实践,创造公共生活空间。

互联网; 公共精神; 理性; 德性

公共精神缺失被认为是社会发展的最大危机。在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深化的今天,社会发展所出现的许多深层次问题,如信仰缺失、信任危机、道德滑坡等都指向了人的问题。加强国民教育,培育并提升国民公共精神,成为当务之急,这既是国家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个人实现自我完善与自我超越的内在要求。互联网的兴起大大拓展了人们的公共生活空间,特别是随着传播主体的大众化、传播媒介的多样化、传播内容的个性化、传播过程的互动化、传播效果的集聚化,人们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逐渐增强,这为公共精神的发挥提供了新的场域,对公共精神的养成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然而,在网络空间中,各种非理性、盲从、偏激、冷漠等非公共精神因素的行为也同时存在。感性大于理性,权利意识大于责任意识,体验多于坚持,专业性、技能性不足,制度规范性较差等都为公共精神培育提出了挑战。加强道德自律、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以理性、关怀的态度参与公共事务,成为新时期对公共精神培育提出的要求。而目前对公共精神的研究多从政治学、公共行政学等领域进行理论阐释,对公共精神所依托的新兴公共生活场域“互联网”关注较少,因此,必须加强互联网背景下公共精神培育的研究。

一、公共精神的内涵与基本要素

公共精神是指个体以独立自主身份,超越个人狭隘的主体意识,自觉主动地关注公共利益与价值,关心并参与公共事务,致力于改善公共生活和秩序的意识和行为[1]。对公共利益的关注以及对私人利益的抑制是公共精神的本质问题。

公共精神一直是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的研究话题,对公共精神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先贤们对公民美德的阐述。国外学者对公共精神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民德性[2]方面。如曼期布里奇认为,“爱和责任是公共精神的基本内核,它们是协调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两种机制。”[3]近代以来,有感于国人的积弊恶习,梁启超、胡适、鲁迅等国学大师从不同角度对国民性问题进行剖析,其中对国民劣根性的描述可视为国内最早的对国民公共精神缺乏的论述。梁启超总结道:“国人所最缺者,公德,公共心也。”此后,国内学者对公民精神的研究基本承续这一思路,将国民公共精神与公民道德、公民美德连织在一起,德成为公共精神的重要要素之一。此外,公共精神在其内涵上应包括理性、公共性、参与性等要素。

(一)德性。德,通常与美相关联,有德即美,有美即德,故约美德。德是一个人修养与品性的表现,是一种善的心理状态,也是公民之间彼此消除隔膜与敌意、克服偏见与分歧、走向协同与融洽的内生力量,更是公民之间建立尊重、友爱、支持、信任关系并采取集体行动的道德基础[4]。德是公共精神的核心要素与基础,也是公共精神由意识转化为行动的内在动力。德具体来说又包括三个向度,即公德意识、责任意识、公共关怀。三者都是在公共善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互惠、互信、互利的伦理规范,并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和规范着国民的思维方式及行为逻辑[5]。公共精神之德性要求,首先公民必须尊重国家法度和政府行政;其次要有自觉关怀并维护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态度、情怀与行动;再次公民要在公共生活中理解、体谅、尊重、包容他人并与他人协同共进,要有“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精神气度与行为取向。

(二)理性。理性是公共精神的内在基调,是人们进入公共生活,进行谈判、协商的前提与基础,理性意味着自愿、自觉与自制,同时也意味着放弃个人偏见与狭隘,客观、公正地对待公共事务,以科学的态度、理智的情感、公平的立场解决问题,它包含了自我抑制与自我超脱。在公共生活与公共参与中,只有保持理性与克制,人们才能有效实现公共精神的外显化,才能达到人的理想信念、精神追求与外在行动的有机统一,才能体现行为主体自我更新与自我生长的内在品格。

(三)公共性。公共性是公共精神的应有之义,公共精神必须强调公共性。公共精神所指向的领域是超越“私人”范围的广阔公共空间,它是人类共同生活的场所。人从生命诞生那一刻开始,便作为客观的自然存在,与周围环境、与其他人群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共同构建出一个公共的人的世界[6],并在共同的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一套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因而产生了信任关系、合作关系、契约关系等马克思所论及的社会生产关系,这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外在体现,也是一种自为的而非自在的生命存在方式[6]。公共精神之公共性,要求人们摆脱传统的血缘观念、家族观念。摆脱对“私”的偏狭与依附,更多地关注公共生活、公共空间,以利他为准则,寻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化。

(四)参与性。参与与实践是公共精神的旨归与落脚点,也是公共精神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只有参与,公共精神才能由一种善的意识转化为一种美的行为,才能切实地改善公共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美化人类环境。参与性首先是建立在德性和理性基础之上的,即必须以善为根本,不能因一己之私、一人之利而损害他人利益,而要以利他为目标,合情合理合法地使用自己的权利,不能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行政法令,不能违背社会基本道德,同时要给予他人以信任与宽容,团结与协作。

二、互联网背景下国民公共精神之现状

互联网时代,信息裹挟着社会思潮,价值观念刺激着人们的视线与神经,在延展社会互动空间的同时,也逐步改变了传统的社会文化形态、打破了自上而下的话语权运行格局,形成了一股自下而上的舆论力量,并导致了社会权力结构与利益分配格局的迁移与变化,从近几年层出不穷的公共事件可窥一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为公共精神提供了一个虚实结合的公共活动空间,公共参与的空间不断扩大[6],人们的参与意识、参与热情不断高涨;另一方面,随着全球日益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价值选择日渐多样化,民主、法治、自由、权利等观念深入人心,这些都为公精神的培育提供了沃土。总体来看,互联网背景下,公民公共精神呈现出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意识不断觉醒、参与意愿逐渐增强的变化趋势,国民之公共精神已有很大进步。

(一)公民的公共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国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公共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对那些既涉及自己切身利益,又关涉其他人群的公共问题,人们不再沉默不语,而是通过互联网,以实际行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使事件向自己希望的方向发展,如厦门、成都、茂名等地发生的公众反对“PX项目”群体性事件[7],“广州番禺居民反对建垃圾焚烧厂”公共事件,以及最近网络上广为流传的“抵制萨德、抵制乐天”呼吁行动,都表明国民的公共意识、责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反映了人们已经习惯并善于运用互联网解决公共利益问题,同时也昭示了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以及自媒体的强大力量。

(二)参与两极化,呈不均衡状态。参与是公共精神的旨归,只有参与,公共精神才能得以体现。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参与性不断增强,参与形式呈现多样化。人们可通过不同媒介、不同途径,发出自己的声音,表明自己的立场,阐述自己的诉求。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参与意识、参与性增强,但是应该看到,在公共参与方面,受社会阶层、性别、教育、职业等因素影响,人们的参与性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和人口学特征;另外,在网络空间中也不乏网络围观等现象。

(三)非理性因素依然存在。互联网时代的公共参与必须以理性为前提,否则便极易出现网络暴力事件。传播学中有一著名的理论“魔弹论”,即传媒拥有不可抵抗的强大力量,其所传递的信息在受传者身上就像子弹击中身体,药剂注入皮肤可引起直接速效反应,左右人们的态度和意见,甚至支配人们的行动[8]8。近期发生的“罗一笑”事件便是这一理论的现实诠释,从最初的广泛转发、网络募捐,到后期的不断质疑、辟谣,到最后演变成一场社会道德与信任危机,充分暴露了人们在网络社会参与过程中的不理性行为。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的放大效应使一场源自网络自媒体平台上的慈善行为变成一场难以控制的集体讨伐。参与热情的高涨与参与理性的缺乏成为公共精神培育过程中需要平衡的一对矛盾。

三、互联网背景下公共精神培育对策

(一)创造公共生活空间,管理和引导公共参与公共生活实践。公共精神的“公共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产生于私人生活实践之中,只有在不断的公共参与、公共实践中才能养成,因此,公共精神培育必须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实践,创造公共生活空间。缺乏公共空间这一场域,公共精神也就失去了依托[9]。互联网时代,网络公共参与对公共决策有重要影响,这既是行政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公民网络参与的引导与管理,保障公民参与的积极、有序、有效,实现公共精神的合理生长。扩大公民通过互联网参与公共事务的范围,通过实践,不断强化公民的公共精神,以达到有效消除不同群体间的隔阂,缓解利益冲突的目的和效果。

(二)把握互联网传播规律,使公共精神培育有章可循。要加强互联网传播机制、运作规律的研究,加强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监管,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不规范行为进行预警和惩治。同时,加强互联网背景下公共精神主体建设,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创新参与平台,构建三位一体的媒体生态系统,坚决遏制非理性的网络参与、杜绝网络暴力等事件。

(三)加强公共精神的启蒙与培育,特别是加强公共意识培养。首先,只有在思想观念上有了关心公共利益的意识,有了公共精神的觉悟,才会将公共精神付之行动。其次,要着重提高公民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使其合情、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使公共精神内化为一种理性观念和行动能力。再次,要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强化公德意识,确立公共理念,形成公共良知,引导并激发公民将公共理念转化为公共情感、公共意志和公共信念,确立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共生活态度和行为取向[4]。由于公民公共精神本质上是理性化的道德精神,因而它的培养更依赖于教育。要培养公民公共精神,就必须高度重视并改进公民道德教育。

公共精神不可能自发生成,必须依赖于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公共生活实践和系统化的公民教育,必须经过系统化的理性整合,凝结成道德、原则、规范、权利和义务等观念并进入公民的心智才能形成,这个过程就是引领与教育。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所有成德达善者,出于三端:禀赋、习惯、理性。习惯和理性必须经由培养才能得到发展,所以应当特别重视教育[10]。通过教化使公共精神成为人们一种自然而然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范式。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与国家的政治、民主、法治建设等密切相关,同时亦能反向促进国家政治、民主、法治建设。

四、结语

公共精神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政府、人与环境之间和谐关系的有效手段,是建立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的基础。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社会治理模式的逐渐转变,公共精神应该成为一种价值选择和精神品质。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信息垄断和空间障碍,使社会利益和信息交换机制发生了分化,各种参与、调节力量的变化既使公共精神的发挥有了新的场域,对公共精神的呼唤就是对公共生活领域的关注,是一种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的转变。随着网络互动空间的拓展,公共交往的增多,人们必须关注公共生活中的个人行为和社会规范,以理性、负责、关怀的态度处理公共事务,重塑中国精神。

[1] 邓莉雅.论公民公共精神教育中权利向度与德性向度的统一[J].思想理论教育,2007(1):18-22.

[2] 夏晓丽.创新型城市之公共精神成长路径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15(2):175-180.

[3] 吴春梅,石绍成.乡村公共精神:内涵、资源基础与培育[J].前沿,2010(7):131-135.

[4] 龙兴海.大力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N].光明日报,2007-09-12.

[5] 丛知.公民公共精神缺失的社会根源与催生的“土壤”[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8(6):63-67.

[6] 刘鑫淼.试论公共精神的哲学意蕴:基于现代性的考量[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2):65-70.

[7] 陈业华,王立山.信任视角下公众对PX项目的风险感知及对抗研究[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8-14.

[8] 张晓峰,孙璐.传媒与政治[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

[9] 秦菊波.论现代公共精神与公民公共意识[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9(6):34-37.

[10] 钟伟军,宣勇.现代社会中的公共精神成长与大学主体性建设[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3(1):107-111.

编辑:杨桂芳

2017-03-13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青年课题“公共精神培育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研究”(201604010105)

魏忠强(1982—),男,燕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中国古代思想史。 田春霞(1982—),女,燕山大学期刊社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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