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中小学师德问责制的内容、特点及启示

2017-03-21 21:14:21王楠乔花云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17年1期

王楠+乔花云

摘 要 法国作为欧洲中央集权体制国家的代表,向来重视通过法律途径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通过对法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规范的分析,发现法国中小学师德问责的主体主要可分为中央总督学、学区督学、省教育督学、校长和家长等五类,教师职业培养、教师师德评价和教师纪律惩戒等制度构成了法国中小学师德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重视师德培养、制度体系完备、问责结果严厉是法国中小学师德问责的重要特点。法国中小学师德问责制建设的经验,对我国中小学师德问责制的建设及完善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关键词 法国 中小学师德 师德问责制

师德作为教师教育特性的专业组成部分,在教育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之间最基本、最普通的关联纽带。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每个国家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法国作为欧洲中央集权体制国家的代表,教师教育改革特色鲜明,在师德方面也体现了其独有风格。本文将对法国师德问责制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归纳其特点,进而提出其对我国中小学师德问责制建设的启示。

一、法国中小学师德问责制的主要内容

1.法国中小学师德问责主体的构成

法国一贯重视通过法律途径规范教师行为,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中小学师德的问责主体。法国实行中央、学区、省三级教育管理体制,中小学师德问责的主体包括中央级别的国民教育总督学、学区级别的学区督学、省级别的国民教育督学、学校校长和家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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