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光,韩桂兰(1.新疆财经大学统计与信息学院,乌鲁木齐 830012;2.新疆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乌鲁木齐 830012)
在西部干旱区,尤其是塔里木河流域(以下简称塔河流域),水资源极度稀缺,且增加新水源很难;但是,98%左右的农业用水利用效率和效益很低[1,2]。为此,从需求管理角度,引入水权和水市场,既是水资源高效配置的管理制度创新,也是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补充[3];水权分配包括初始分配和再分配;其中,农用水权转让交易是把节约农用水权向新增生活水权、工业水权和生态水权需求的再分配,属于农用水权再分配;而且,已有研究表明,农业水权转让交易是平等卖者和买者利用价格机制实现的权利流转,是水权从低使用价值用水户向高使用价值用水户转移[4-7]。但是,目前国内水权转让的交易双方尚缺少农用水权的所有权和交易权[7,8];交易中介是政府机构,而非企业,农用水权转让只能是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如备受关注的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仍是“高度集中的行政性分配”。再者,国外水权交易主要依托水市场,实现农业用水向非农业用水转让,其中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每年农业用水的5%~15%将流向城镇和环境部门。国内水权交易包括向农用水权、工业水权的农用水权转让;但是,水权交易研究多集中在农用水权向工业用水的水权转让[6,9],农用水权向生态水权和生活水权的转让分配等研究不多。而且,塔河流域社会经济不发达,节约农用水权难以通过水市场转让,也缺少基于价格机制的农用水权转让[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