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的发展历史

2017-03-23 10:35李泽民
科学与财富 2016年34期
关键词:中国古代国际法作用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 济南 250014)

摘 要:关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国际法,理论界存在三种观点,其一是中国古代不存在国际法,其二是中国古代外交法仅存在于春秋戰国时期,其三是中国古代各个时期都存在国际法。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探讨古代中国外交法,逐渐认同了我国先秦春秋战国时期存在国际法。本文是主要以中国古代各个时期都存在国际法为主,分析春秋战国时期国际法中外交制度的发展,以及对后世朝代的影响和对现在社会的作用。

关键词:国际法;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影响;作用

一 、概论

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总称。[1]中国古代管辖地区极为广,被管辖各民族的文化都不同,中原王朝对各民族的对应方式都不同,古代中国对外交的观念完全不同,儒家思想强调“人臣无外交”,政府没专门管辖外交的机关,而礼部来调整外交有关的内容,只存在临时外交使节而已,无法发展外交有关的理论及惯例。

我国已故国际法泰斗王铁崖先生认为,中华国际法的外交始于春秋战国时代,在春秋战国的一些国家关系中已有一些规则和惯例,汉朝统一中原后外交内容上发生了许多变化。中国古代朝代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各王朝有各特点,其特点都不同。国际法随着国家的产生,在国际交往中形成。[2]自周天子势弱,分封诸侯实力不断增强,分封国家要之间要想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彼此之间就要进行往来,通过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多方面的作用,产生了强国与弱国的差异,国家之间就产生不平等的关系。由于各分封国根据自己的需要,就在不同程度上产生一些有约束力的各国都承认和遵守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它们对当时诸侯个国的交际通商、谴使往来、宾客享宴、会盟立约、战争媾和等做了一系列原始和模糊的规定,其方法与形式都与当今国际法十分类似。春秋战国之后的对外政策主要是朝贡册封制度。

二、 春秋战国时期的会盟制度

据《春秋左传》中记载,当时各地诸侯,超过一百。西周王朝所确定的国际间以及诸侯之间相互往来的法则即盟会制度,在春秋,仍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此种法则,换言之,就是一种国际公法。西周建立者利用“分封” 和“宗法” 的原则作为政治控制的手段,对诸侯国之间的行为规范进行约束。[3]

盟会是春秋时期一个突出的历史现象。盟约或载书就是盟的书面载体,其具体内容就是盟辞。盟辞的作用,主要是确定会盟方达成的协议的效力。[4]不管从盟会数量和种类上,还是它的涉及范围以及影响来说,在中国历史上,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春秋时期大概开了150多次盟会。[5]春秋时期的盟会主要用于列国间的军事或政治目的各种同盟。对于各种战争与政治事件,各国的君主直接会同后解决问题,当时的外交活动称为“会盟和朝聘”。会盟和朝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以齐为中心形成北杏盟会,其次是以晋为中心形成的践土盟会,最后是几乎所有的诸侯国都参与的一个国际组织,称为总盟会,楚国为总会长。而春秋时期的朝会虽然仍为列国交往的一种形式,但盟会逐渐取代其地位变得更为重要,它已成为霸主即诸侯长统治同盟国的一种形式。

在春秋时代,大国与多数的弱小列国之间进行的多边会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会盟的东道国就是盟主,盟主也称为盟首。盟主需解决许多内容,主要职能有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几个方面。政治、经济同盟要求成员之间互相救助的义务,凡是会员国重大自然灾害时,盟会就召开会员国大会,讨论救助方案。军事同盟要求如果会员国涉入战争危险,盟会要组织军队进行帮助。司法同盟要求同盟国之间如果发生纠纷,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将纷争诉诸盟会,由盟会对其进行调节、裁判,以保证各成员国之间利益的相对均衡。

三、 朝贡册封制度

朝贡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和封建宗法观念。朝贡制度来源于先秦分封制度。根据儒家思想和封建宗法理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从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西周大规模实现分封制度。周灭商以后,周天子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给王室子弟和功臣,建立起众多的诸侯国。各诸侯国定期向周天子朝纳贡品,并附有随周天子出征的义务。从“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6]

中华各朝代基于儒家思想采取大部分的对内外政策,朝贡、册封制度代表中华思想的对外政策,此制度对中原王朝和周边国家来讲都有利[7]。朝贡制度是从中国先秦时代开始的外交行为,“朝”是意味着在封建时代臣见君的行为,“贡”是意味着在古代臣下或属国把物品进献给帝王的行为,在“汉书”初次出现两个词的存在,自唐代起开始普遍使用“朝贡”。中国传统观念上不许存在对等的国际关系,传统的所有外交关系都是朝贡关系。

朝贡册封制度是春秋战国之后,中国主要的对外政策。从中国古代先秦时代起,树立了中国传统的外交活动方式。各朝各代与周边国家基于朝贡、册封方式,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外交行为。通过朝贡制度的成立、确立、兴盛时期的阶段,形成了中国古代独特外交交往方式。古代中国国际法内容当中,朝贡、册封制度是占据重要的地位,对研究我国古代国际法的提供了众多参考资料。

四、 外交制度

“外交关系是指国家之间在外交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关系。外交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由国家外交机关进行的各种方式的对外活动。”[8]春秋战国时期的外交,即诸侯国之间的外交活动,与近现代史上的国际外交有些不同,但各诸侯国在外交机构设置上仍包括国内的外交机关和派往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和与和平,使当时许多思想家关注国家间的外交事务。因此,中国早期的外交理论开始出现了。春秋战国时期的许多学派当中,道家学派属于比较典型的理想主义外交思想。他们的目的为“小国寡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主张无为而治,反对战争,反对恃强凌弱。

国内外交机关主要是君主和外交部门组成。君主在国家对外关系上是国家的最高代表。诸侯国君主在会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諸侯国的国际交往中,其所担任的外交职务也很重要。春秋时期的外交部门主要由专职外交机构和兼职外交机构组成。[9]据周礼秋官有关内容,在西周时期专门外交官主要是大行人和小行人,其专门是负责周王与诸侯之间的朝觐、纳贡等行为的专职人员。兼职外交官主要是大宗伯和小宗伯,主要负责国家建邦礼仪。随着农耕文明的发展,各国之间的交流和接触增多,国际纠纷增加,专职外交机构和兼职外交机构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随着朝代的演进,宋代的外交制度在中国古代外交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外交机构独立性的增强是这一朝代外交的主要特征,关于外交的一系列规则条例日趋完善,宋代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历史和外交制度发展的辉煌时期。宋代的外交行为可分为皇帝的外交、中央外交机关的外交、地方涉外机构三个方面。在宋朝时期,外交的最高领导权和决策权属于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是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总管国家的一切。[10]皇帝的外交政策多数时候并不是个人独裁决断,而是在集思广益、听取多方意见基础上的决定。皇帝外交决策裁决是通过多方面的消息的获取而做出的综合决断,主要是皇帝通过朝堂集议、使臣和边臣奏事等获得各方信息。宋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榷场贸易非常有名。北宋和辽的贸易,即使在交战期间也仍然进行。宋与西夏贸易往来更为发达。经贸往来只是古代中国各历史分立时期各国交互往来关系的一个侧面是导致宋朝时期的法律外国使节的一系列待遇。别国来宋朝的使节享受与本国使节同等的待遇。

综上,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出现过一类类似于国际法的国家交往的规则,可以看作国际法在中国的萌芽和发展的最初阶段,后世各朝各代在继承春秋战国时期的国际法的基础上,形成统一中华王朝的独特外交制度。古代中国国际法中有很多原则、规则已经或者正在纳入现代国际法体系当中,我们应加大对古代中国国际法的研究,以求更加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法制度。

参考文献

[1] 王铁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1,1.

[2] 周鲠生.国际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3] 辛万翔、曾向红.春秋战国时期存在“国际法” 吗?[J].国际政治研究,2011年第1期,153-164.

[4] 李远明.春秋时期司法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2012

[5] 莫金山.春秋列国盟会之演变[J].史学月刊,1996年第1期,14.

[6] 高旭.先秦国际法的溯源与探究[J].管子学刊,2014年第4期,53-57.

[7] 金钟勋.古代中华国际法的历史和发展[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2013.

[8] 端木正.国际法[M](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334 .

[9] 赵彦昌.春秋国际法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法学院,2003.

[10] 吴晓萍.宋代外交制度研究[M].安徽:安微人民出版社,2006,29.

作者简介:李泽民,性别:男、出生年月:1992年6月3日,籍贯: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学历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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