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违规领取财政补助的案例分析
——以某改制企业为例

2017-03-28 07:38郭凤珍
财政监督 2017年15期
关键词:差额教育部门财政部门

●郭凤珍

退休教师违规领取财政补助的案例分析
——以某改制企业为例

●郭凤珍

2016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县财政局企财科在发放补贴时发现,XX县原天山西部林业局某林场(原为国有企业,现改制为事业单位)退休教师1名,其退休工资已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不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中关于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及退休待遇偏低可享受差额补贴的政策条件,其转为财政统发范围后领取的补助资金属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经该局领导研究决定,派出了检查组对该退休教师享受政策补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违规事实

检查组了解到,2009年3月,由于该退休教师原所在单位某林场由国有企业改制为事业单位,该名教师随之成为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工资按事业单位标准进行测算后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按照自治区补助政策的执行时间,检查组调取了2006年以后该名退休教师领取差额工资补助资料,发现2007-2016年该教师共申领补贴132582.49元,其中:2007年7月政策开始执行至2009年2月领取6803.72元,符合领取条件;自2009年3月至2016年,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学校及该名退休教师在明知不符合补助领取条件的情况下,未向财政部门反映实际情况,仍然申报并领取差额工资补助资金125778.77元。

二、处理结果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并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该财政局作出如下决定:追回该名退休教师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财政资金125778.77元,对其个人罚款3000元;由于教育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能,对教育部门处以3000元罚款。

三、检查思路与方法

一是搞清政策,准确定性。掌握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政策文件,弄清政策背景、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查阅补贴申报资料及补助发放资料,找准补贴享受关键时间界限,计算各时间段补贴领取数额,分清应享受补助及虚报冒领补助各阶段实补金额。

二是内外结合,联合检查。财政局内部由监督局牵头,企财科及相关科室协助,搞清政策依据及补助发放情况;外部联合教育部门,调查享受政策补助的背景资料、补贴申报、审核及发放流程。将财政部门相关资金与教育部门、老师所在学校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补贴经费的资金申请报告、拨付文件、支付凭证等资料进行核对检查。

四、违规原因

一是教育部门相关人员财经法规意识不强。教育部门明知该名教师转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后已不符合工资差额补助政策,却不制止,不上报,造成财政资金流失。二是财政部门内部相关科室缺乏沟通,政策执行衔接出现漏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差额工资补贴由企财科拨付,而教育部门财政统发工资则由文行科进行发放。由于财政部门内部各科室之间缺乏沟通,未进行再次核实,造成财政资金流失。三是个人存在侥幸心理,加之教育部门视若无睹的态度,致使领取补贴人员更加心安理得、有恃无恐。

五、启示与思考

第一,教育部门存在重教学管理、轻财务管理的现象。学校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财务制度,但是落实不到位,分管财务领导财经法规意识淡薄,主观上认为学校以抓教学质量为主,只要经费开支有保障,学校运行正常,财务管理无所谓。为此,加强该县教育系统领导财经法规学习迫在眉睫,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势在必行。

第二,加强财政内部各科室之间的交流沟通。本次检查反映出财政内部科室之间内控意识不强、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致使许多工作重复做、反复做,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损失。财政内部应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梳理,各科室应分时间、分阶段进行业务对接,通过建立制度性沟通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三,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本次检查反映出学校财务人员会计监督职能缺位的问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增强财务人员的监管意识,确保支付的每笔资金都能把好政策关、审核关、支付关。

第四,对历史形成目前仍在执行的国有企业改革配套补助政策进行清理。由财政部门提出,会同主管部门对仍在享受补助政策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其是否仍然符合补助条件,补助金额是否合适等。■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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