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迎新突破

2017-03-28 15:15本刊编辑部
财会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经营权农村土地产业化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迎新突破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逐步探索和调整中,我国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管理制度、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农村土地整治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社会和政治问题,涉及面更广、影响更大,需要更加审慎的态度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2017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全新尝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将进入总结阶段。经过两年时间,多个试点地区就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及合作社,形成股份组织的运行机制以及政策制度设计等进行了深入探索。今年6月份,全部试点相关工作将要完成,各地将围绕这项全新的农地制度改革提交总结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

所谓土地经营权入股,是指农民将土地的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或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通过这项改革可以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益,有利于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以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可谓一举多得。

2015年初,农业部决定在江苏省武进区和山东省青州市等7个地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而早在农业部正式启动试点之前,一些发达地区就已经在实践中尝试过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操作。2016年,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等“三权”分置的顶层文件出台,使土地经营权入股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从试点地区来看,目前土地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土地入股农民合作社、土地入股公司以及土地入股合作社再入股公司。而对于收益分配,现在绝大多数地区采用了“保底+分红”的分配方式。另外,也有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或者非公司制的股份合作农业项目,农民不一定有保底收益,而是直接实行按股分红、按股分享销售收入。

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远比单纯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复杂。即将进入总结阶段的这一轮试点同样暴露出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入股后在农业企业的经营上,农民的意见很容易出现分歧,而在管理者方面,具备市场头脑与经营素质的农民数量也很有限,这些都是目前面临的实际问题,未来要及时对此开展风险控制的政策制度设计。此外,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虽然建立了风险共担机制,但利益共享未必做得到。所以,现在各地探索的保底加分红做法值得推广。

此外,农民用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能占多少股份仍需双方充分协商,因此,未来一定要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土地经营权与企业原有资产的比价问题。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设立入股保险、风险保障金等救济机制。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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