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务员行政道德责任缺失与强化

2017-03-30 13:09孟佩杰张崇康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1期
关键词:基层公务员重建缺失

孟佩杰 张崇康

摘要:基层公务员行政道德责任是政府公共形象最直接的体现。针对当前基层公务员道德责任缺失问题,加强基层公务员的行政道德责任建设,是提高基层公务员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的必然选择。本文在对当前基层公务员行政道德责任缺失现象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形成原因,提出了强化基层公务员道德责任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基层公务员;行政道德责任;缺失;重建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2

基层公务员是我国公共行政体系中最基础的元素。他们与群众直接联系、对话,关系最密切,是政府形象的代表,也是政府公共形象最直接的体现。然而,现实中部分基层公务员行政道德责任缺失现象导致其行为失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基层公务员行政道德责任缺失的表现

(一)道德思想的堕落

近年来,基层公务员趋向年轻化,由于身处基层岗位,受到的关注度较小,很多公务员放松对自身的约束,降低对自身的道德要求和工作标准,逐渐在各种诱惑面前沦陷,致使道德思想堕落。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行政执法活动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有的利用职权干扰正常市场经济规则,破坏招投标管理正常秩序。诸如此类的基层公务员在其位而不谋其政,放大个人利益而弱化群众利益,对社会上一些不良习气逐渐丧失了是非标准,随波逐流的心态开始左右自己,严重丧失了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道德素质和道德准则。

(二)行政权力的滥用

基层公务员代表基层政府行使政府的行政权力,但是很多基层公务员没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为群众办实事、谋福利,而是将行政权力化作自己升官发财的利刃,导致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很严重,特别是部分基层公务员钻法律的空子使灰色权力滥用,打着合法的幌子将公共权力异化。基层公务员滥用行政权力,大量谋取私利,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而且诋毁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党群、政群关系。

(三)忠诚意识的淡漠

基层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体现出的行政忠诚是一种重要的行政道德。但是,有的为了隐瞒自身的贪污受贿行为,或者为了宣扬自身的行政业绩等,部分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欺上瞒下,工作中言行不一,上级领导面前夸海口做保证,背后玩忽职守,不断虚构泡沫数字,违法乱纪行为不止。基层公务员缺乏忠诚意识,严重者触犯国家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折射出基层公务员行政道德责任缺失的严重现实。

(四)政策意图的歪曲

基层公务员是国家政策最直接的贯彻者,但很多基层干部出于自身利益,抱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想,不仅没有积极全面的宣扬国家政策,将政策转化为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反而刻意歪曲理解或者变相实施,成为自身大肆敛财的工具,对群众和国家造成极大的危害,引发当地群众对基层政府的不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基层公务员行政道德责任缺失的原因

(一)缺乏健全的行政道德激励体制

基层公务员行政道德责任具有明显的地缘性,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造成不同地区基层公务员薪资待遇的差距。这样,不同地区的基层公务员不可避免会出现攀比心理,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基层干部会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私利,存在“趁有职有权的时候赶紧捞一把”的思想。这种情况与基层政府缺乏健全的行政道德激励体制有密切的关系,将工作业绩纳入到激励体系中,没有明确的行政道德责任激励要求,限制了基层公务员行政道德责任的提升。

(二)道德责任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社会各领域都建立了一定的社会监督体系,但是失职渎职的现象依然严重,行政道德责任缺失的行为也屡见不鲜,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道德责任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能懈怠,监督的方式和力度不足。监督乏力又导致基层政府透明度差,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使得基层公务员行政权力无法彻底的在阳光下运行,腐败行为难以有效的遏制。

(三)行政道德责任制度缺失

基层公务员在运行行政权力的过程中缺乏行政道德责任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导致基层干部缺乏道德责任意识。一方面行政道德教育缺乏,没有将对基层公务员进行行政道德责任教育纳入制度建设,行政道德教育中存在很多问题,诸如教育模式单一,教育过程流于形势,教育内容缺乏实践性等;另一方面,目前制度约束力层级不高,尤其是对基层公务员中的非党员成员,制度规范的内容存在缺位,影响了制度实施的范围。

(四)道德责任软环境建设滞后

许多地区的基层政府组织建设薄弱,人事管理混乱,权责界限不明,且缺乏相应的责任体系,导致很多基层干部缺乏担当和责任意识,遇事相互推诿,具体工作难以有效深入开展。特别是反腐倡廉的软环境建设滞后,很多基层干部始终抱有“山高皇帝远”的侥幸心理,逐渐放松自身的思想学习和道德约束,致使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三、强化基层公务员行政道德责任

(一)健全基层公务员道德激励机制

健全基层公务员道德激励机制,将外在的作用力转化为内在的责任感,使行政人员能够自觉履行自身的道德责任。一方面对基层公务员的考核体系中,纳入道德赏罚等硬性规定,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使道德责任与公务员的发展前途紧密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大部分基层公务员薪资待遇较低,上升空间有限,通过物质或精神的方式做到奖罚分明,使基层公务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价值,努力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

(二)完善基层公务员行政道德责任监督机制

通过完善行政道德责任监督机制,把权力的负面效应遏制在萌芽中,从实际来看,建立完善的道德评价机制刻不容缓。一是把基层民主评议的方式以制度的形式确定,明确基层民主评议的主体、职能、方式等,不仅要定期举行,还要有基层人大代表参加;二是保证基层民主评议的公开透明,及时地将评审结果和奖惩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基层公务员行政道德责任规范

不同地区结合基层公务员的工作和生活实际,总结基层腐败问题的特征,根据基层政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例如根据基层干部手中公共职权的特点,探索建立一套有效防控基层干部腐败的预警机制。同时,借鉴欧美国家行政道德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道德责任立法,为规范和约束基层干部的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四)优化道德责任文化环境

基层政府应强化组织文化建设,通过政治教育、文化活动或者行政道德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基层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对事业、家人和个人高度负责,正确认识责任与权力的辩证关系,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而是运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为群众谋福祉。只有在安全高效负责的政府软环境内运行,才能提高基层公务员的行政道德观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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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庆男.乡镇公务员行政道德失范及其对策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4.

作者简介:孟佩杰(1991-),女,山西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张崇康(1960-),男,山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政府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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