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次批判看马克思平等观的理论本质

2017-04-02 15:48
山东社会科学 2017年12期
关键词:分配马克思理论

陈 权

从两次批判看马克思平等观的理论本质

陈 权

(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44)

马克思的平等观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代有关马克思正义思想讨论中的核心问题。在马克思的理论著述中,他对蒲鲁东和拉萨尔等人的批判直接展现了其平等观的理论本质和特点。对这两次批判进行梳理和总结,一方面能够有效理清马克思平等观的逻辑进路,明确马克思平等观的本质内涵和特点;另一方面也能界定并确立当代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的历史唯物主义视域和理论范式,为推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发展提供有益助力。

马克思;平等;蒲鲁东;拉萨尔

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牵引出的对公平正义问题的讨论在西方学术界掀起了一股热潮,马克思的正义观也由此得到学者们的极大关注和思考,并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极大发展。但要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由于奠定正义问题讨论基调的是罗尔斯平等主义的正义思想,因而平等就成为大部分学者用来论证正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例如,德沃金从资源平等出发来对正义做诠释,认为对资源的公平占有是社会正义的基础条件;而诺齐克则强调个人权利的先验性,认为正义是首先保证自由而非要求平等。

然而,在对马克思的正义思想进行探讨时,除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外,大多数讨论者都不约而同地回避了对马克思平等观的说明。在他们看来,马克思首先是一位革命者,以全人类的解放和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目标,为无产阶级解放运动奉献了一生;其次,马克思作为思想家已经在共产主义的理论中明确提出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原则。这就证明,平等是马克思理论思想和实践运动的内在价值,马克思必定是一位平等主义者。对于此种现象,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代表G.A.科恩有着独到的见解,他指出:“经典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经济平等既是历史发展所不可避免的,也是道德上正确的。”①G.A.科恩:《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李朝辉译,东方出版社 2008年版,第 7、9、6、6页。因而“在过去,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否是理想的社会这一问题似乎是一个不必争论的问题”②G.A.科恩:《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李朝辉译,东方出版社 2008年版,第 7、9、6、6页。。

但我们要追问的是,马克思的平等观是否是一个不证自明的理论问题呢?或者说,马克思平等思想的本质内涵是否可以直接在他的理论著述中找到现成的答案?事实上并非如此。科恩曾明确地指出:“尽管很多经典马克思主义者都承认自己赞同某种平等观,也许任何人都不可能明确地说出自己所赞同的平等原则是什么……”③G.A.科恩:《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李朝辉译,东方出版社 2008年版,第 7、9、6、6页。,而且“马克思主义者对平等原则以及任何其他价值和原则都没有强烈的兴趣,因此,从来没有进行过研究”④G.A.科恩:《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李朝辉译,东方出版社 2008年版,第 7、9、6、6页。。并且,梳理马克思的相关论述后可以看到,马克思极少用较大的篇幅和集中的语言对平等做出说明,他对该问题的思考和阐释零散地分布在他对其他问题的讨论中。概括而言,马克思对平等的论述主要集中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哲学的贫困》、《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文献中,他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是通过对蒲鲁东和拉萨尔两人的理论批判而得以展现的。因此,只有对马克思与蒲鲁东、马克思与拉萨尔的理论论争进行梳理、分析和总结,才能从中发现马克思平等观的理论内涵,进而把握住马克思平等观的思想本质和理论特点。

一、第一次平等论争:马克思对蒲鲁东的理论批判与超越

毫不夸张地讲,蒲鲁东是马克思一生最为主要的理论对手,也是他学术生涯发展中重要的参考人物。通过阅读马克思的理论著作可以看到,他对蒲鲁东的理论态度是由暧昧不明走向明确批判的。一方面,在《神圣家族》中,通过比照蒲鲁东与青年黑格尔派的理论,马克思在肯定蒲鲁东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严厉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从自我意识出发的政治和经济思想,突出了社会具体现实的基础意义和实践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又对蒲鲁东的平等原则及其政治经济思想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指明了其理论和方法中的浅薄特征,从而将辩证法的内在精神与历史本质表现了出来。可以认为,马克思对蒲鲁东的批判与超越是随着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具体而言,马克思对蒲鲁东的理论批判与超越主要集中在“如何看待私有财产”、“什么是真正科学的辩证法”以及“如何看待平等”这三个主要问题之上,并且这三个问题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又呈现出步步为营,层层递进的关系。

首先,“如何看待私有财产”是马克思在观察和思考“犹太人问题”后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落脚点,也是他与蒲鲁东产生交集并达成一致的重心所在。马克思指出,犹太人问题的实质是解放,这个问题并不能够在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中得到解决,而要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角度做出界定和回答。换言之,鲍威尔等人对该问题的回答是在政治国家的理论前提之下做出的,他们看到的是犹太人和基督教之间的宗教对立,试图将政治解放当作犹太人问题的最终诉求,忽视了犹太人作为人所要求的最根本的自由。马克思指出,鲍威尔等人以表述问题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能给出犹太人问题正确的解答,他们“批判的只是‘基督教国家’,而不是‘国家本身’,他没有探讨政治解放对人的解放的关系……只能表明他毫无批判地把政治解放和普遍的人的解放混为一谈”①G.A.科恩:《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李朝辉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6页。。那么,应当如何对犹太人问题进行思考?经过缜密的分析,马克思得出结论:“只是探讨谁应当是解放者,谁应当得到解放,这无论如何是不够的。批判还应当做到第三点。它必须提出问题:这里指的是哪一类解放?人们所要求的解放的本质要有那些条件?只有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才是对犹太人问题的最终批判,也才能使这个问题真正变成‘当代的普遍问题’。”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256页。由此可知,在犹太人解放的问题上,马克思比鲍威尔等人的研究更加深刻,视角也更为开阔。他不仅突出了犹太人问题所反映出的自由的普遍性,而且将批判集中到国家和政治生活上来;他不仅要求对基督教国家进行批判,而且也要求对国家的本质进行挖掘,从而用人类解放来替代政治解放,深化了犹太人问题的理论内涵。通过对鲍威尔政治解放路径的分析,马克思跳出了政治解放和国家解放的理论框架。他看到以政治解放为目标,从现代政治国家的角度来批判基督教的国家,只是将宗教与政治国家对立起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解放问题,这就使得犹太人问题乃至解放问题都止步于政治国家之前,忽视了人类解放之于政治解放的超越性和深刻性。

与青年黑格尔派的做法相反,马克思要求从实践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回到社会生活现实中来考察犹太人问题,将此问题限定为人类从犹太精神即私有财产中的解放。沿着这种理论路数,马克思在剥离出犹太人问题内含的普遍性之后,就将目光投射到对国家的现实基础即市民社会上,试图通过从对市民社会的本质,即对私有财产的分析来回答解放问题。马克思认识到,市民社会中的人是具有丰富内涵的真正的“人”,人权是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因此,对自由权和平等权的具体内容的解读也就自然而然地需要在市民社会或者私有财产的关系中进行,把握私有财产与人的平等和自由之间的关系。正是在此,马克思与蒲鲁东的视线达到了一致。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明确讲到:“蒲鲁东对国民经济学的基础即私有财产作了批判的考察,而且是第一次具有决定意义的、无所顾忌的和科学的考察。这就是蒲鲁东在科学上实现的巨大进步,这个进步在国民经济学中引起革命,并且第一次使国民经济学有可能成为真正的科学。”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256页。在马克思看来,批判的批判之所以拒斥蒲鲁东的理论,主要在于他们是从人性的角度对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做出解释,试图用绝对的神来代替社会历史的运动,而蒲鲁东在对国民经济学的前提——私有财产提出批判后,真正揭示出私有财产关系合乎人性的假象背后非人性的事实,在经济现实的基础上使社会生产关系铺展开来,为进一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问题提供了实践基础。

然而,马克思也指出,尽管蒲鲁东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私有财产,“以总括全局的方式把私有财产本身描述为国民经济关系的扭曲者”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7、255页。,并且认识到私有财产的矛盾中表现出的贫困事实,试图以平等原则来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平等事实做出批判,但是这种批判仍有其内在局限性:这就是蒲鲁东一方面在批判私有财产时并没有真正超出国民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依然是在国民经济学的思想体系内来对经济行为进行说明和阐释;另一方面,蒲鲁东在论述平等时使用的辩证方法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简单套用,没有抓住辩证法的思想精髓,从而陷入肤浅和矛盾的理论泥沼之中。因此,在结束了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之后,马克思开始从方法论范式到理论内容上对蒲鲁东进行了全面和彻底的清算。

“什么是真正科学的辩证方法”与“如何看待平等”是马克思批判和超越蒲鲁东时的两大主题。在马克思看来,蒲鲁东站在国民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中对私有财产做出的批判是不完善的,他在此基础上关心的贫困问题及对平等原则的论述也没有真正深入问题的本质,其最主要原因是蒲鲁东没有掌握真正科学的辩证方法。马克思指出,蒲鲁东虽把目光集中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贫困现象和不平等问题上,试图用工资平等解决这个问题。但由于他用的是一种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的方法,只能把平等的存在当作先验的理性原则,从而无法真正展现平等的内涵和实现平等的价值。具体而言,蒲鲁东认为是私有财产的存在使得劳动者丧失了对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又进一步丧失了人的权利,从而造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公正现象和阶级对立。因此,他以所有权为切入点,通过对人的劳动的分析要求恢复人们获得平等工资的权利。但马克思却认为,这种从所有权入手分析劳动和工资实质上与国民经济学家从劳动出发确证私有财产的理论有重合之处,使得蒲鲁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民经济学家研究方法的干扰,无法脱离他们的逻辑框架,也就不能对私有财产、劳动以及工资的本质做出彻底的考察。那么,要真正回答平等问题,回应蒲鲁东的错误理论,只有“通过对国民经济学,其中包括对蒲鲁东所了解的国民经济学的批判,蒲鲁东的著作才能被科学地超越”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7、255页。。这即证明,马克思对蒲鲁东的批判实质上承接了他对国民经济学家方法论的批判,是对后者的进一步细化和精炼。

马克思是如何对国民经济学家的研究方法进行批判的?他的理论批判的关注点集中在哪些地方?马克思指出,国民经济学的首要特点是理论的抽象性,即国民经济学家在构建自身理论体系、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事实做出阐释时,是从抽象的范畴和原则出发的,他们将劳动和私有财产视为永恒的、固定不变的概念并以此为理论基础对价格、价值、商品等各种范畴做出分析。换句话说,生产、交换、工资和工人等一系列经济行为和经济要素在国民经济学家看来都是理论研究的基础概念,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演绎运动就是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运行规律。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国民经济学家尽管谈到了工人的劳动,但是却不谈劳动的价值来源;他们讨论商品的价格,却看不到商品价格起伏的本质;他们只关心生产中的工人,而忽略了工人作为人的真正价值需求。“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做规律。它不理解这些规律,就是说,它没有指明这些规律是怎样从私有财产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这意味着,蒲鲁东在国民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内,从劳动出发对私有财产做出批判,那么他在批判私有财产和论述平等的时候也必然是抽象的。

进一步而言,在分析贫困问题时,蒲鲁东试图改良黑格尔的辩证法,以一种新的方法论形式来对经济概念和经济范畴的产生及运动做出说明。蒲鲁东指出,最高的理性原则之外不存在与其相对立的客体,也没有能与之融合的主体,它只能自己设定自己,自己否定自己,自己与自己相融合。这就是黑格尔辩证法所展示出的神圣公式——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因而,蒲鲁东就认为经济范畴本身包含了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的概念,“益处和害处加在一起就构成每个经济范畴所固有的矛盾”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23、230页。,最为紧要的任务是消除坏的方面,保留好的方面。那么,根据他的理论,范畴内部好的方面与坏的方面的消除斗争就是观念发展的历史运动,这使得概念向最好的方面即最高的理性发展。蒲鲁东将此目的认定为最高幸福的平等。平等因此也就成为蒲鲁东政治经济概念体系内的最高原则。但在马克思看来,蒲鲁东的看法是极其幼稚和可笑的。如果按照蒲鲁东的研究方法来对平等做出解释,将会使得他的平等理论成为一个空架子,即“肯定平等的就是每个经济关系的好的方面,否定平等和肯定不平等的就是坏的方面。每一个新的范畴都是社会天才为了消除前一个假设所产生的不平等而作的假设。总之,平等是原始的意向、神秘的趋势、天命的目的……”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23、230页。

如此,蒲鲁东就是在自身的逻辑架构中进行一种理论和范畴的推演,他没有认识到社会生产的现实性,也没能把握住经济范畴是如何从具体的经验事实上升为抽象概念的运用,更无法认识平等的真正内涵。例如,在阐释劳动、工资和所有权等概念时,蒲鲁东将平等设置为逻辑运演中最为根本的真理原则,认为由它产生了经济范畴的运动和发展,因此要求从平等的原则出发来对当代资本主义生产进行分析。于是,在面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公正的分配情形时,蒲鲁东提出工人应与同资本家一样,前者作为提供劳动进行生产的劳动者,后者作为提供生活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所有权人,因而都应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享有平等的工资,社会上的一切工资都应该是平等的!马克思指出,蒲鲁东的方法实际上是对黑格尔辩证法原则简单化的理解,如果“一旦把辩证运动的过程归结为这样一个简单过程,即把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加以比对,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问题,并且把一个范畴用作另一个范畴的消毒剂,那么范畴就不再有自发的运动,观念就不再发生作用,不再有内在的什么……辩证法不再是绝对理性的运动了”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26、273、230页。。在马克思看来,蒲鲁东忽略现实社会生产关系,从抽象的概念和原则来谈经济生产与平等就使得平等成为一种先验的和抽象的概念原则,失去了其本身应有的现实性和历史性特征,这恰恰与实践唯物主义是相反的。德法年鉴时期所遭遇到的物质利益难题已经使马克思清楚地认识到“财产、资本、金钱、雇佣劳动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绝不是想象中的幻影,而是工人自我异化的十分实际、十分具体的产物,因此,也必须用实际的和具体的方式来消灭它们……”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26、273、230页。所以,马克思要求从现实的个人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出发,从实践出发,从现实的前提出发来考察社会生产关系。因而,在平等被蒲鲁东当作一种天命之后,马克思毫不客气地讲到:“天命,天命的目的,这是当前用以说明历史进程的一个响亮字眼。其实这个字眼不说明任何问题。它至多不过是一种修辞形式,是解释事实的多种方式之一。”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26、273、230页。而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真正的问题则在于“改变世界”。

二、第二次论争:马克思对拉萨尔派的理论分析与批判

除开马克思对蒲鲁东的理论批判,有关平等问题的第二次理论争论发生在马克思和拉萨尔派之间。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以拉萨尔派为首的德国工人党的理论纲领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主要对其中要求以平等权利公平分配劳动所得的思想进行了批判。具体说来,马克思对拉萨尔派有关平等问题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第一,对公平分配劳动所得的批判。在德国工人党的理论纲领中,拉萨尔派提出应当由集体对总劳动进行调节,“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8、432、591页。。但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所得这个概念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因为在经济学中,具体劳动产生使用价值,抽象劳动产生商品的价值。如此说来,使用价值与价值都是劳动的结果。因而拉萨尔派要求分配的“劳动所得”就使得物品的使用价值与商品的价值之间发生了混乱。同时,他们强调的公平分配也存在着极大的问题,缺乏具体实在的内涵。马克思尖锐地指出:“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8、432、591页。可以看出,对马克思而言,平等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伦理原则或经济概念,其本身有着历史的和具体的内容。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内容中可知,商品经济的基础是平等交换劳动产品,那么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经济也就自然而然地把平等作为它本身的内在逻辑。由此而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以工资购买雇佣工人的劳动力就表现为一种平等的交换,所以马克思才会说,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现在的分配就是公平的吗?并且,经由德法年鉴时期对物质利益问题的反思和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研究,马克思已经发现:“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8、432、591页。这即意味着,如果要将平等视为一种法的关系或规则,那么对平等的理解和阐释也应当从物质生产和生活中进行,而不能忽视平等本身包含的每个社会阶段的经济内容。恰恰相反,拉萨尔派并没有抓住平等的现实具体内涵,那么德国工人党的纲领中对平等分配的要求必然是空洞无物的。

另外,还要看到的是,在政治经济学的内容体系中,马克思是以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和整体的叙事方式来对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进行把握的。进一步而言,与国民经济学家只突出了消费部分,把人类经济生产看作是从生产到消费的单向度的活动不同,在马克思看来,资本经济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经济运行都是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部分的辩证有机结合。一方面,生产是主客体相统一的过程,具有双向的意义,即生产与消费之间有着直接的同一性。换言之,在社会生产的过程中,个人的生产行为同时也是消费的行为。消费直接表现为个人对自身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资料的消费。同时,消费也直接是生产,人消费了生存资料后换来的生存,是人生产自身和保存自身的体现。另一方面,分配与生产之间也呈现出辩证关系。与传统经济学家不同,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分配行为并不局限于对生产成果的分配,它同时也包括对作为生产要素的生产资料的分配。换言之,在马克思看来,资本经济的前提是土地、劳动和资本等因素的分配,地租、工资和利润是生产要素经过劳动过程之后得到的结果。随着资本经济的循环运动,这一劳动过程的完成紧跟着的是下一个劳动的开始,那么工资、利润等因素也就进入到下一个生产领域之中。因而,在此意义上,分配同时也是另一种生产。这即证明,马克思是从一个整体的视角来对社会经济的运行进行审视的。在他看来,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虽然并不是同一的,但它们却是社会生产活动链条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这些要素间有差别地统一于社会经济活动之中,构成了整个社会经济的有机运动,也成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脉络。因而,马克思指出,拉萨尔派仅仅在分配问题上来探讨平等关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平等的问题,“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6、434、435、435页。。

第二,对权利平等的要求的批判。从德国工人党的行动纲领中可以看到,他们要求将劳动所得按照平等的权利分配给社会一切成员。这对马克思而言是非常难以置信的。在马克思看来,自洛克以降的近代政治哲学家对于权利问题的强调和对权利概念的阐释,是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的本质和精髓。但是,近代政治哲学家们在强调权利时,往往关注的是自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并且从权利的自然性出发来论述私有财产的合法性。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近代政治哲学家从自然权利的角度对平等做出了解释,但是他们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经济的合法性,并非想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实现每个人的真正平等。尤其突出的是,诺齐克继承并发扬了对自然权利的推崇。但是,马克思认为,近代政治哲学家这种由上至下的致思理路实质上是抽象的理论逻辑,是从先验的自然权利概念来对资本主义经济做出的辩护,那么要实现真正的平等和自由,就必须破除这种自上而下的思想模式,将理论的目光聚集在真正的社会经济现实之上,由下而上地对权利、自由和平等问题做出解答。因而,面对德国工人党要求以平等权利为标准平等分配劳动所得的诉求,马克思明确地指出,这是在资产阶级的法权概念之下实行的分配,必然是不彻底的,也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

与此同时,马克思还指出,拉萨尔主义者所强调的劳动所得直接套用和指向的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标准,但他们是从铁的工资纪律出发,把按劳分配当作最终的平等的分配标准,因而必然忽视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和运动性。马克思讲到,以按劳分配为标准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6、434、435、435页。。可以看到,拉萨尔主义者所强调的按劳分配原则虽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标准,但基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延续性,它还带有资本主义经济形式流传下的痕迹,同样是以劳动力和商品的平等交换为标准的。进一步说,平等的劳动权利是按劳分配标准的主要内涵。但在马克思看来,“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这个平等权利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6、434、435、435页。。

由此可知,拉萨尔主义者坚持的平等的劳动权并非是真正的平等,按劳分配也不会实现最终的平等。这是因为,假如以时间和强度为特征的劳动作为衡量分配平等与否的尺度,这就无形地在具有不同劳动力的人,如已婚劳动者与未婚劳动者,子女多的劳动者和子女少的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不平等的关系。马克思鲜明地指出:“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6、434、435、435页。在此,我们就可以推论出,尽管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以劳动为基准的按劳分配原则相比于资本主义社会有了极大的进步,但这种内含天然差异的分配方式并不能够实现真正的平等。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进入真正成熟的共产主义时期,按劳分配最终会被更加体现平等的分配原则所取代,即按需分配的原则。因而马克思才会指出只有在人们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时期,以人的需要为基础的分配方式取代了以劳动为原则的分配方式之后,平等才能够真正地实现。

三、马克思平等观的理论本质及主要特点

马克思对蒲鲁东的批判和他对拉萨尔的批判分别主要发生在19世纪50年代和19世纪80年代。由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发展脉络可知,从50年代到80年代正是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建立和发展的时期。这即表明,马克思对平等的思考和论述是在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两次争论中也可以看到,马克思全方位和多角度地对平等的本质及特征做出了重要陈述和划分。从前者来看,马克思认为蒲鲁东虽然对私有财产的批判触碰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为本质的痛处,但局限在国民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内,从先验和抽象的原则出发对平等进行描述和刻画是本末倒置的,忽视了平等内含的实践性和历史性,也没有看到平等本身的现实性;从后者来看,马克思指出拉萨尔派要求以劳动权利为标准公平分配劳动所得没有脱离资产阶级的法权框架,忽视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和前进性,同样是以抽象和固定的方式对平等做出的论述。具体而言,通过对蒲鲁东和拉萨尔的批判,马克思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将平等的本质展现出来:

首先,马克思认为,平等是一种实践的社会关系而非空洞的概念和范畴。从之前的论述中可知,马克思一方面欣赏蒲鲁东能够从私有财产这个现实的因素出发对贫困问题做出批判,把对平等和自由等政治问题的思考从青年黑格尔派的自我意识中解放出来,从彼岸世界拉回至此岸世界;但另一方面,马克思也认识到,蒲鲁东对私有财产的批判没有脱离国民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他的研究方法只是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了简单粗陋的改造,他从国民经济学的理论前提出发将平等视作一种理性原则,从而将国民经济学家的经验材料变成了绝对的观念和范畴,试图从观念范畴的推演中对社会经济规律进行描述,这是脱离实践唯物主义立场的表现。这样的话,蒲鲁东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方面的魁奈”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8、277、46页。。换言之,在马克思看来,如果要了解平等的本质,就必须摆脱国民经济学从抽象概念的前提出发的方法论范式,在社会生产实践中理解平等。

实质上,从实践出发对观念的丰富性进行把握是从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开始的。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尖锐地指出,思辨结构的秘密就在于它只是用观念的推演来对历史的进程进行描绘,而没有看到观念范畴中现实的丰富内涵。马克思以梨、苹果与果品的概念关系为例来探讨经验具体与抽象范畴之间的关系。他讲到:“思辨从各种不同的现实的果实中得出一个抽象的‘果实’——‘果品’,所以,为了要达到某种现实内容的外观,它就不得不用某种方法从‘果品’,从实体返回到现实的千差万别的平常的果实,返回到梨、苹果、扁桃等等。但是,从现实的果实得出‘果品’这个抽象的观念很容易,而从‘果品’这个抽象的观念得出各种现实的果实就困难了。如果我不抛弃抽象,甚至不可能从抽象转到抽象的对立面。”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8、277、46页。可以看到,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从经验现实出发,用实践的眼光对概念进行把握,才能扬弃抽象性,发现其中丰富的内涵。毫不夸张地讲,马克思同样将这种研究方法沿用到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揭示上。在写作《资本论》时,他从英国这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现实出发,研究了资本产生、运行和发展的规律,从而找到了资本逻辑的内在秘密,为阐释社会历史运动打下了基础。这就充分地说明,实践的方法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主要方法。那么,对于平等而言,马克思也要求从现实的物质利益问题出发,从市民社会的根基即社会生产关系出发来对其加以把握。他指出,在资产阶级的理论体系内,平等是自由的人的平等,也是人的自由的平等,但是这种平等是独立的单子间的关系,是没有内容的概念。恰恰相反,真正的人需要到市民社会中找寻,那么真正的自由和平等也应当植根在市民社会中。马克思讲到:“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8、277、46页。这样,马克思就找到了自由和平等的实践基础,真正将平等作为从实践中发现并将付诸实践的一种社会关系来进行思考。

其次,马克思认为,平等是一种历史的社会关系,需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和方法来对其进行把握。在马克思看来,由于蒲鲁东从固定的经济范畴出发对社会生产关系进行阐释和说明,因而他无法看到平等范畴中蕴含的深刻历史意蕴,也抓不住平等内涵中的现实的经济关系的发展,只能将平等视作纯粹的理性原则,使得平等固定化和僵死化了。马克思指出:“为了正确地判断封建的生产,必须把它当做以对抗为基础的生产方式来考察。必须指出,财富怎样在这种对抗中间形成,生产力怎样和阶级对抗同时发展,这些阶级中一个代表着社会上坏的、有害方面的阶级怎样不断地成长,直到它求得解放的物质条件成熟。这难道不是说,生产方式,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并不是永恒的规律,而是同人们及其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相适应的东西,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吗?”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13页。由此可知,马克思正是以历史的和发展的眼光来对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进行考察的,他一方面努力占有社会生产中的经济事实,对经济发展的对象、动力、内容和目的进行经验性的把握;另一方面,他又对社会经济运动的逻辑脉络进行抽象的概括和总结,发现经济活动中的内在本质与特征。因此,马克思才会在手推磨中看到封建主的社会,而在蒸汽磨中看到工业资本家的社会。那么,对于平等而言,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不同阶级与不同社会时期对平等的理解是极为不同的,也需要以历史的眼光来把握。他曾在批判拉萨尔的时候讲到:“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是极不相同的观念吗?”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2、426页。由此可知,马克思对平等本质的思考一直都是在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中找寻。更进一步而言,马克思是站在人类社会的理论高度来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审思和批判的,他也必然是用人类社会的平等标准来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衡量的。经过对人类社会历史规律的探讨和研究,马克思发现,对平等的理解应当置于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内,因而社会主义时期的平等就是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是比资本主义社会权利平等更加进步的体现,而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的原则扬弃了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最终在每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了最为彻底的平等。

再次,马克思明确指出,权利平等并非真正的平等,分配平等也不是全面的平等,平等的本质应当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中得以实现和展露的。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就认识到,对于平等和自由等政治哲学问题的思考,不能从纯粹的观念和范畴出发,而要在社会经济生产关系中进行,即在市民社会中加以考量。因此,在将研究目光转向现实的生产关系之后,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进行建构的过程中,通过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行为之间辩证关系的认识,马克思就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找到了平等最为根本的理论内涵。具体而言,马克思发现,平等本身是商品交换的内在原则,也是资本主义得以产生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在资本逻辑之下,不平等的社会事实又对平等理想提出了挑战。对这种不平等事实的分析,就需要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这四种行为的运行系统中进行分析。在他看来,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种经济行为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整体,应该被置于总体的视角加以衡量。因而在批判拉萨尔派的时候,马克思指出:“在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2、426页。这意味着,对平等的把握要从社会生产总体出发。换言之,只有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行为的每一个阶段都实现了平等,才能达到对于平等的真正追求,只有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真正的平等才能够实现。

总而言之,通过对蒲鲁东和拉萨尔派的批判,马克思在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双重意义上突出了平等的内涵,将平等的本质在实践和历史的维度上表现了出来。那么,对于马克思平等观念的把握,就需要沿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脉络,以总体性的理论视角把握他宗教平等、政治平等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分析与思考,进而在社会生产关系领域内找寻到马克思平等观本质的真正意蕴。

B152

A

1003-4145[2017]12-0045-07

2017-11-01

陈 权,哲学博士,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5AZD030)、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马克思的公平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项目编号:0202095202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周文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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