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欧地区林业发展现状及“16+1”合作前景分析

2017-04-10 00:32王燕琴顾亚丽
林业资源管理 2017年1期
关键词:中东欧林业森林

王燕琴,陈 洁,顾亚丽

(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100091;2.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国际合作处,北京100091)

中东欧地区林业发展现状及“16+1”合作前景分析

王燕琴1,陈 洁1,顾亚丽2

(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100091;2.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国际合作处,北京100091)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16+1”合作机制的积极落实,中东欧地区作为“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成为林业合作的重点区域。中东欧国家森林资源良好,林业科研实力强劲,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具备良好的林业合作基准。分析了中东欧地区的森林资源禀赋、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森林经营管理制度、林产品加工贸易现状等情况,总结认为中东欧自然资源禀赋优良,林业管理机制较为完善,林业产业基础较好,基于此分析了中国与中东欧加强林业合作的前景及相关风险,以期为推动“16+1”林业合作提供参考与智力支持。

森林资源;林业法规;林业管理机制;林产品贸易;“16+1”林业合作;中东欧地区

中东欧地区是一个地缘政治概念,泛指欧洲大陆地区受前苏联控制的前社会主义国家、冷战时期的东欧国家、波罗的海三国(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等除俄罗斯外前苏联的欧洲成员国,共16国。中东欧16国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格局中,地理位置独特,属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沿线国家,是中国通过海路和陆路进入欧洲腹地的必经之路。因此,中国与中东欧“16+1”林业合作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而了解中东欧国家林业发展概貌,是开展“16+1”林业合作的先决条件。

1 中东欧地区森林资源概况

中东欧地区森林资源保存得相对完好,森林面积保持稳定,略有增长,森林总面积从1990年的4 194.4万hm2到2010年的4 457.5万hm2,增长率为0.02%,森林覆盖率33.4%[1]。

图1 中东欧16国森林面积Fig.1 Forest area of middle east Europe

根据FAO 2015年世界森林资源评估结果,该地区森林蓄积量为103.67亿m3,其中阔叶林蓄积量54.21亿m3,占52.29%;针叶林蓄积量49.46亿m3,占47.71%。在单位蓄积量方面,16国中绝大部分国家在150~300m3/hm2这一区间内。从各国来看,森林蓄积量差异巨大,波兰森林蓄积量25.4亿m3,高居16国之首[1]。

该地区属中欧和地中海气候,其植物种群非常丰富。以寒温带森林为主,包括针叶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主要树种包括欧洲赤松、挪威云杉、欧洲桦木、欧洲山杨、黑桤木、山毛榉、椴木、栎木等。按用途划分,中东欧森林可分为生产用林、水土保持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林、社会服务林、多用途林等7类,其中生产用林比例最高,达63%;保护性森林占20%。按起源划分,中东欧地区以次生天然林和人工林为主,其面积分别为2 317.9万 hm2和1 961.3万hm2,分别占森林面积的52%和44%。而原始林只占 4%,面积 178.3万 hm2,受到严格保护[1]。

由于中东欧国家几乎全部为前社会主义国家,反映在森林权属上,表现为公有林占主导地位,面积3 031.1万 hm2,占森林总面积的68%;私有林1 381.83万hm2,占31%;其他权属森林只有44.58万hm2,占1%[1]。

2 林业法规政策

2.1 林业法规

中东欧16国林业法规相对完善,除了波黑之外,其他所有国家均发布了《森林法》,基本上涵盖了森林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森林发展目标、森林权属、森林经营与利用、森林更新、造林和森林采伐、森林保护等。

得益于欧洲森林管理的传统,受到近现代林业发展理念的影响,各国森林法均强调森林可持续、多用途经营,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和自然价值的原则实现可持续和多用途管理,实施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和优化运作,同时发挥森林各种功能,提高森林的生态、社会和生产功能和服务,强调森林服务功能的补偿机制,促进森林认证发展。

除了《森林法》之外,这16国还对林地管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建设等出台了相关法律,建立了较完整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

2.2 林业政策

中东欧16国根据森林法的要求,考虑本国林业发展现状和需要及欧洲林业发展趋势,纷纷制定森林政策和林业发展战略,明确林业在国民经济的地位和主要经管管理目标,突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管理理念和目标。同时制定相关林业管理战略规划,提出林业发展与管理的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强调森林创造财富、提高人民生计的同时,又重视森林的生态环境、社会发展功能。

大部分国家发布了专门的林业发展政策、战略和规划,明确国家林业政策的长期目标及实现长期目标的主要措施。然而,黑山[2]等少部分国家将林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纳入国家发展规划或环境规划之中全盘考虑,使林业与其他相关行业建立更紧密的相互影响和联系。为了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中东欧国家普遍重视造林和森林恢复,并为此制定税收或财政政策,设置相关林业机构,支持森林生态保护和森林生产。如克罗地亚向从事相关林业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征收0.07%的“绿色税收”,主要用于森林恢复和保护、林火、病虫害防治、加强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3]。

森林去国有化是中东欧林业政策的重要部分,也是最有区域特色的政策。相当数量的中东欧国家于1990年前后,随着经济转型后的土地改革和私有化,利用国家统一规划,将没收的森林重新归还给原来的主人。同时,也制定具体政策,避免私有化造成森林规模零碎化,如捷克只对50万hm2以上的森林重新确定其使用权和所有权[4]。

3 林业机构和管理机制

3.1 国家林业主管机构

中东欧国家林业机构与管理机制跟随欧洲的机构变革,实施大部委制,将林业管理机构并入农业、水资源管理、环境、农村发展等部门,部委之下设立林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政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监管,总体协调与管理工作。总体而言,大部分中东欧国家将林业管理并入农业部门,如保加利亚建、黑山、捷克、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匈牙利等国家。还有相当部分将林业管理纳入环境或水资源管理部门,如阿尔巴尼亚、爱沙尼亚、波兰、克罗地亚等。

不少国家由多个部门同时管理林业的不同方面,形成一个综合管理、分头实施的管理机制。如斯洛伐克林业相关领域由不同部门和机构分管[5],农业部林业总局及其下属的林业办事处和土地办事处负责土地利用和森林面积清查;环境部和农业部主要负责林业碳平衡问题;农业部林业总局、财政部、国家森林中心负责木材生产和使用问题;林产工业划归经济部林产工业局负责。

3.2 国有林管理机制

中东欧国家公有林占比较大,多数国家实现林业主管部门政企分开,设立国有营林或林业管理公司,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森林经营和管理,为政府在林业部门创造效益。如波兰国有林主要由具有行政职能和国有林业企业经营,实行自负盈亏的经营政策,其经济来源主要靠木材销售收入。斯洛伐克国有林以国营林场为基层林业生产单位,由林业总局直接管理。各林场负责经营管理林场所属的森林资源和从事一切林业生产活动,包括采种、育苗、造林、更新、抚育采伐、运输和销售木材等[5]。

3.3 私有林管理机制

随着中东欧国家森林去国有化进程的逐渐推行,一些国家的私有林比例大有超过国有林的趋势。为顺应这一趋势,相当部分国家建立了相关机构与机制,加强私有林的管理,为私有林主经营森林提供资金、技术、能力等支持。一种管理制度是成立私有林主协会,管理私有林,如爱沙尼亚建立私有林联合会,在国家资金的支持下,联合40多个地方性组织,管理着20多万hm2的森林,占私有林总面积的21%以上[6]。另一种是由公共与私有机构共同管理私有林,如波兰私有林由环境部、私有企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委派专家进行管理。对于统一分配并且与国有林没有地域联系的私有林,由500名专家组织实施监督,平均每位专家负责跟踪调查的私有林大约为1 800 hm2[7]。

4 森林经营与管理

4.1 森林经营

中东欧国家坚持可持续发展的传统战略,提倡近自然经营模式,形成理想树种组成。并提出森林经营具体目标,即森林资源增加目标、森林健康与活力保护目标、森林生物多样性目标、森林社会经济功能目标。

4.2 森林经营和采伐管理

16国均要求森林经营单位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并在生产中严格按森林经营方案进行森林经营和管理,同时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设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对森林经营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进行监督。如匈牙利规定所有森林经营活动都要按照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所需资金由林木生产经营者根据森林经营方案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同时中东欧各国按照可持续经营原则,按照近自然营林方式,利用天然更新方式培育森林,伐成熟林和过熟林,严格控制各林龄的面积比例。针对采伐管理,各国也出台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如克罗地亚规定,森林采伐由克罗地亚森林有限公司进行登记记录,按照法律规定,流入市场上的木材必须记录,采伐前要进行登记和测量。大部分采伐承包商与国有林业企业具有一个长期的合作关系,承包商必须通过适当的培训并颁发证书[3]。

1)人工造林

中东欧国家普遍重视植树造林,每年各国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人工林营建和森林更新,同时坚持适地适树,重视乡土树种的培育,加强苗圃建设,推动造林工作。如匈牙利有关法律规定对小面积皆伐迹地更新造林,原则上采伐什么就造什么,而且要营造混交林。同时对造林地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对荒山荒地、退耕地的造林首先要进行土壤化验,只有土壤条件符合造林要求才允许造林。否则需要先通过施肥、深挖等措施改良土壤,等土壤符合条件后才能造林。

2)森林认证

中东欧国家森林经营深受德国的影响,因此,森林认证作为一种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有效手段,较早被16国接受,并通过法律及政策形式加以确定与推广。目前,基本所有中东欧国家要求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尤其是国有林。目前,所有国家至少都有两种森林认证体系,一种是 FSC,另一种PEFC或PEFC认可的国家认证体系。

4.3 森林保护

1)森林生态保护

中东欧国家的森林面临病虫害、自然灾害和火灾的侵扰,为此,16国非常重视森林保护,通过立法发展森林管理体系,减少人类活动(如非法采伐、森林火灾、放牧等)产生的负面影响,并通过科研等实践活动保护或改善森林条件。如波兰根据森林火灾危险性类别进行森林分类,并且规定了建立森林预警的方法,并通过采用生物防治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2)森林服务

中东欧国家由于社会历史原因,重视森林游憩、生态旅游业等森林服务的开发,强调森林休憩娱乐是森林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此外,丰富多样的森林资源也提供了众多的森林休憩活动,如滑雪和登山旅游、狩猎和垂钓旅游、生态旅游和观鸟旅游等。据FAO 2010年的统计[8],捷克2007年共有14.2万hm2的林地用于社会服务,其中休闲娱乐用途的林地面积为2.6万hm2,科研教育用途的为1.9万hm2,公共利益用途的为9.7万hm2。

4.4 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中东欧地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巨大的保护价值,各国非常重视自然保护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克罗地亚、拉脱维亚、匈牙利等国本身是欧盟国家,因此加入欧盟Nature 2000计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如克罗地亚2013年加入欧盟Natura 2000生态网络,将建设1000多个Natrue 2000网络站点,保护70多种生境类型250多种生物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9]。

国家公园建设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手段。如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塞尔维亚等国大力建设国家公园,保护大自然、景观、文化和历史,给公众提供休闲机会。

5 林产品生产加工与贸易

5.1木材生产与加工

中东欧国家木材生产与加工各国差异较大。总体而言,以原木、锯材和薪材生产为主,尤其是原木。2014年原木产量为1.45亿m3,薪材3653万m3,锯材2726万m3(图4)。其中波兰、捷克、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是传统的林业强国,这4个国家2014年原木生产量占当年中东欧原木生产总量的60%,锯材产量占59%。

中东欧各国木材加工以人造板为主,人造板自2010—2014年增长较快(图2)。然而,各国木材加工能力和产量差异很大,波兰木材加工能力一枝独秀,其纸与纸板的产量占中东欧纸与纸板总产量的47%;纸浆产量占40%;人造板占44%。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3国的纸与纸板产量呈稳定之势,占总产量的24%。罗马尼亚、捷克和拉脱维亚3国人造板总产量紧随波兰之后,占35%[10]。

图2 中东欧木材加工产量Fig.2 Timber processing out put of middle east Europe countries注:数据来源于文献[10]。

家具也是中东欧国家木材加工的一个重要产业,特别是波兰、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等国。波兰目前是世界上居中国、意大利和德国之后的第4大家具生产国。不过,由于近年来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等,中东欧国家的木材加工业,尤其是家具业呈下降趋势。许多木材加工企业关闭或缩小规模,林业加工提供的就业岗位也一直在减少。

5.2 林产品贸易

中东欧国家总体而言,出口量大于进口量,以原木、锯材、人造板为主要出口产品,纸与纸板、纸浆和薪材更多依靠进口(图3)。总体而言,由于中东欧多数国家木材工业技术落后,木材深加工能力较弱、资源利用率较低,难以生产具有竞争力的成品,大部分以原木和半成品形式出口。

从图4中可以看出,波兰作为该地区的林业大国,进出口总额高居第一,主要进口初级林产品,加工后再出口到其他国家。捷克和拉脱维亚是主要的原木出口国,2014年原木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占该地区原木总出口量及总出口额的32%和33%;罗马利亚、拉脱维亚和捷克是三大锯材出口国,2014年占该地区锯材总出口量和总出口额的53%和50%。

图3 2014年中东欧国家林产品进出口量Fig.3 Timber processing inputy out put of middle east Europe countries注:数据来源于文献[10]。原木等产品以万m3为单位,纸类等产品则以万t为单位。

图4 中东欧国家2014年主要林产品进出口额Fig.4 Import export amount of middle east Europe countries in 2014来源:FAOSTAT,2016[10]

中东欧国家木材加工制品出口以欧洲市场为主,且以周边的芬兰、瑞典、丹麦、德国、挪威、意大利等国,日本是欧洲之外最主要的出口地。保加利亚和波兰家具不但出口到欧洲市场,还多行销到东南亚国家和东亚国家,包括中国。2015年,受欧元贬值、中国林产品出口价格走高等原因的影响,不少欧盟企业将目光转向中东欧地区,促使中东欧人造板、家具等产品出口量价齐增。

6 中国与中东欧林业合作前景分析

中东欧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地区,是连接东亚与西欧两大经济体的重要枢纽,因此加强中国与中东欧的林业合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中东欧具备与中国充分开展林业合作的基础,体现在森林资源自然禀赋优良,资源储备较好;林业管理机制较为完善,森林施政能力较强;森林经营管理理念先进,林业科技和经营措施较为先进;林产工业和林产品贸易虽面临一定困难,但有着良好基础;中东欧各国林业发展步伐虽然不一致,但区域具备全产业链特征。所有这些都为“16+1”林业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1 双方具有一致的林业发展目标

中国与中东欧在林业发展方面具有一致的目标,即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与开发利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森林在环境保护、缓解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履行各项国际公约与协定,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而中东欧国家普遍关注林业发展,强调森林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参加欧洲自然资源保护倡议与战略,致力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这为双方开展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2 双方具有强烈的合作愿望

中国与中东欧具有较强的林业合作意愿。随着双方积极落实《布加勒斯特纲要》、《贝尔格莱德纲要》等16+1合作协定,森林可持续经营、自然资源保护、生态文化成为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在此基础上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于2016年5月通过了《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协调机制行动计划》。根据此计划,中方与中东欧各国均采取积极措施,建立林业合作数据库,提出林业合作项目,确定林业合作长效机制,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开展。

6.3 双方林业发展具有良好的互补性

首先,中东欧目前林业产业有技术、有市场但无资金,而中国资金富裕,但目前面临市场和资源的两重限制,因此在产业发展、森林可持续经营等方面有很大空间开展互利互惠的合作。其次,在林业教育和科技方面,中东欧具有很强的实力和优良的传统,林业教育体系完善,林业科技实力强。当前,我国高度重视林业科技,以期通过提高林业科技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因此可在林业教育和科技方面与中东欧开展合作。再次,中东欧在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国有林场管理方面有着独到的经验,森林资源状况良好,森林管理机制较为完善,在我国大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之际,双方有着较大的合作空间。

6.4 双方林业合作已初具基础

随着我国逐渐加大“一带一路”倡议及“16+ 1”合作机制的实施力度,与中东欧的林业合作也应强调共商、共享和共建原则[11],根据中东欧国家的林业现实情况和需求,结合中国林业发展的中心思想、优势领域和重点发展方向,探寻双方开展林业合作的基础与现实途径。要注意到当前中东欧国家林产工业重视林业产业发展,但林产品加工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缺乏现代化设备投资,没有能力合理开发和利用附加值高产品,林产工业停滞不前,甚至不断后退。在此情况下,中东欧国家在“16+1”林业合作中尤其强调产业合作。因此,可以先按照政府引导、产业先行、逐步推进的指导方针,由双方政府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产业合作,增加我国对中东欧林业加工企业的投资,利用当地优质的林木、人力、科技等资源,着力拓展欧洲大市场,并以此为基础,加强林业教育、林业科技、绿色经济发展、生物多样性、生态旅游等方面的合作。从点到线、从线到面逐渐推进双边林业合作的纵深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与中东欧林业合作无论在意愿、现实条件与基础等各方面都具备了良好条件,中东欧渴求中国的资金,而中国希望寻求良好市场转移其优质产能,双边林业合作前景向好。但是在具体合作中,也要慎重考虑到与中东欧合作的风险,包括林业产业投资合作的市场与环境风险、合作资金的保障问题、合作机制的长期性、政策支撑的长效性等。

参考文献:

[1]FAO.2015年世界森林资源评估[R].罗马:FAO,2015.

[2]WWF.Study on forestry and nature protection in Nontenegro[R].WWF International,2011.

[3] Suzana Trnini,Maja Plee.Forest in Croatia Private Forests and Green Tax[J].Lithuaia,2007:27-29.

[4]Patrik Pacourek,Jan Rezac,Karel Vancura.Development of Czech forest related policy and institutions on the threshold of the third millennium[EB/OL].[2017-01-01].http://www.fao.org/docrep/ARTICLE/WFC/XII/0715-C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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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nvironment Information Center(EEIC).Estonian forestry 2011[R].Tallinn:EEIC,2011.

[7]沈照仁.波兰至今仍保持以国有林为主的林业管理制度[J].世界林业动态,20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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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tate Institute for Nature Protection.Nature 2000 and forestry in Croatia[EB/OL].(2014-09-11).http://www.nautura 2000.hr.

[10] FAOSTAT.Forestry production and trade[EB/OL].[2016-03-15].http://www.fao.org/faostat/en/JHJdata/FO

[11]王义桅.“一带一路”机遇与挑站[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Forestry Development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and Analysis on Future 16+1 Forestry Cooperation

WANG Yanqin1,CHEN Jie1,GU Yali2
(1.Research Institute of Forestry Policy and Information,Chinese Academy of Forestry,Beijing 100091,China;2.Chinese Academy of Forestry,Beijing 100091,China)

As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nd 16+1 Cooperation mechanism have been established and implemented,the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which are located along the Belt and Road,are the key area for the forestry cooperation with China.These countries boast rich forest resources,strong sci-tech strength and good foundation for industrial development,which was laid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forestry cooperation with China.The paper analyzed the forest resources,forestry laws and regulation&policies,forestry governance regime,forest product production and trade,concluded that the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are rich in forest resources,have improved forest governance mechanism in place,and own the good foundation for forest product industry.Based on this,the authors explored the potentials for China and the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to carry out forestry cooperation as well as the possible risks to be encountered.This study is expected to provide references and supports for the future 16+1 forestry cooperation.

forest resources,forest law and regulation,forest governance regime,forest product trade,16+1 forestry cooperation,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F316.2

A

1002-6622(2017)01-0153-07

10.13466/j.cnki.lyzygl.2017.01.024

2017-01-01;

2017-02-16

王燕琴(1964-),北京,工程师,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林业研究。Email:13901307508@139.com

陈洁(1974-),四川,高工,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林业研究、林产品贸易和可持续林业。Email:jie_chen20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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