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党民主监督与公共政策机制优化
——以各民主党派中央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为例

2017-04-11 08:01姚俭建李响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参政党民主监督公共政策

姚俭建李响

(1.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上海200237;2.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2488)

参政党民主监督与公共政策机制优化
——以各民主党派中央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为例

姚俭建1李响2

(1.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上海200237;2.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2488)

在国家、政党和社会三维视角下,参政党民主监督与国家权力监督、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相契合,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优势和特点的核心要件之一。各民主党派中央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的案例凸显了参政党民主监督与公共政策机制之间的内在相关性。制度化地发挥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提升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是推进嵌入公共政策体系的民主监督的重点。

民主监督;公共政策;脱贫攻坚;参政党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性工程;民主党派参与对这项战略性工程的民主监督及其成效,不仅体现着参政党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而且事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运行的现实效能。本文从国家、政党和社会的三维视角,以各民主党派中央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作为分析案例,就参政党民主监督与公共政策机制的相关性做一探讨。

一、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与公共政策的现实需求

在人类民主历史中,公共权力的制衡与接受监督,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之一。在当代中国,监督客观存在于国家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包括国家权力监督、执政党党内监督、参政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的多种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是来源于国家政治制度设计本身的民主监督。

在当代中国,民主监督通常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中共与民主党派的相互监督是以双方长期共存为主要目的。鉴于中共长期执政的现实条件,政党间相互监督的重点是指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即参政党对执政党领导的国家事务和公共权力进行监督;二是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共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三是与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相联系的社会层面的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一个具有特殊属性的范畴,它的特殊属性是与监督主体的性质相联系的。从政党角度考察,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之间形成了一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一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关系。民主党派既不是如西方政党制度之下的在野党和反对党,也不是执政党。相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政党,民主党派作为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无疑具有中国特色。参政党在与执政党通力合作的前提下,对执政党和政府的工作提出体现“党性”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在国家、政党和社会三维视角下,参政党监督与国家权力监督、执政党党内监督、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相辅相成,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优势和特点的核心要件之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应有之义。

在制度层面,除了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首次明确民主党派是参政党,重申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之外,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1]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简称《条例》)规定,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其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民主监督的10种形式:(一)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五)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六)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七)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八)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九)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十)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2]。上述制度层面的规定,明晰了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内容、程序、环节以及基本条件,为有效开展此类监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在机制层面,参政党的性质决定了其民主监督的鲜明特征。参政党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有关执政党对国家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共党委依法执政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我国的民主党派兼具了“当局者和旁观者”双重跨界身份特点,一方面可以处于公共权力之内向外考察权力的运作,另一方面又能够跳出公共权力向内观察权力运作全过程。因此,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具有异体非强制性的特征,其主要特点是政治性强、层次高、范围广泛、形式灵活[3]。基于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所实施的监督就会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包括参政党民主监督在内的政党制度是影响公共政策的主要因素之一。从公共政策层面考察,作为一种政治监督,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不是针对特定权力机关,更不是指向具体公职人员,而是对公共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公职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参政党民主监督纳入公共政策已经成为公共政策制定和运作的重要原则。

参政党民主监督有效嵌入公共政策的基础和动力在于公共政策对民主监督的内在需求。在规范意义上,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回应并解决公共问题、通过权威性分配社会资源达成公共目标、以最大程度实现公共利益的行动准则。它的功能是规范社会秩序,引导相关组织、团体或个人的行动。公共政策的显性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命令、国家领导人口头或书面的指示、政府规划等。作为对社会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公共政策集中反映了社会利益,从而决定了公共政策必须反映大多数人的利益才能使其具有合法性。一般认为,公共政策过程主要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政策监督五个阶段。与此相适应,作为嵌入公共政策体系的监督方式,参政党民主监督贯穿完整的公共政策过程,是提高公共政策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有力保证。它具体表现为参政党对公共政策运行过程进行监察和督促,以衡量并提出意见建议和可操作措施,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合理性并纠正公共政策偏差,实现公共政策目标。

在现实生活中,参政党民主监督问题成为多党合作所有问题中备受关注而又比较敏感的问题。在参政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三项基本职能中,民主监督则普遍被认为是短板、满意度低、要求加强呼声高,同时又是难以具体操作的问题。在具体操作层面,参政党民主监督长期未嵌入公共政策体系之中,民主监督与公共政策体系的关系缺乏制度性安排,是参政党民主监督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将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嵌入公共政策体系之中,是我国多党合作和公共决策科学化的题中之义。本文的立论盖源于此。

二、各民主党派中央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的价值与功能评估

在新时代多党合作的进程中,各民主党派中央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无疑是一项具有风向标意义的民主监督。它既是对我国扶贫开发这一项重大公共政策实施的全面检视,也是八个民主党派组织整体参与专项民主监督的有益尝试。

(一)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的背景分析

脱贫攻坚是“十三五”时期一项战略性任务。以2013年习近平同志提出精准扶贫为起点,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为标志,我国扶贫开发进入脱贫攻坚的新阶段。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时强调,“十三五”时期是我们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握时间节点,努力补齐短板,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4]。2015年11月27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的目标。在十九大政治报告中,习近平同志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5]

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地实现上述目标,中共中央发挥多党合作制度的优势,确定开展各民主党派中央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早在2016年1月30日,习近平同志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共迎新春时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加强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十三五”时期重要约束性指标等的监督,促进相关工作。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是党中央赋予统一战线的一项新任务,是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的有益尝试,也是各民主党派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形式[6]。2016年6月21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启动会,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的孙春兰同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各民主党派中央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及有关省份负责同志、扶贫办领导等人齐聚一堂,共同见证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正式启动。

(二)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的基本内容

对脱贫攻坚进行民主监督,不同于通过政党协商会议提出意见建议,也不同于有关部门监督和第三方监督。对各对口省份来说,通过这种监督,能够借助各民主党派的人才、智力、资源优势,更好地推动该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对各民主党派中央来说,通过做好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脱贫攻坚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使民主监督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

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民主党派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对口省份、监督内容、监督形式作了明确。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865”:

“8”——对口安排8个省区。各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口8个全国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中西部省区,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具体为:民革中央——贵州;民盟中央——河南;民建中央——广西;民进中央——湖南;农工党中央——云南;致公党中央——四川;九三学社中央——陕西;台盟中央——甘肃。

“6”——民主监督6项重点内容:(1)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情况;(2)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情况;(3)贫困县摘帽情况;(4)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情况;(5)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6)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

“5”——民主监督5种主要形式:(1)开展调查研究,各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带队到对口省份每年开展一次调研,这是最主要的方式;(2)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或通过“直通车”等形式报送;(3)推荐本党派专家学者参加专项评估监督评估;(4)加强日常联系,通过本党派地方组织或组织专家学者跟进监督情况;(5)进行政策宣讲,主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知晓政策、落实政策、用好政策,坚定脱贫攻坚的信心和决心[7]。

(三)各民主党派中央工作进程与成果

2016年7月25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中共中央请各民主党派与8个省份对接,对脱贫攻坚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大家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所对口地方一线调查研究,通过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脱贫攻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8]。各民主党派中央按照中共中央统一部署,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突出体现在:

1.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民主党派中央相继成立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各民主党派以《方案》为基础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尽管方案名称不尽相同,内容结构也有差异,但方案大多包含工作原则、组织领导、工作重点内容、工作形式等。同时结合自身特色,对工作内容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例如,民革在工作内容中特别加入“以法治为保障,推进村民自治、议事协商,组织群众自觉参与扶贫开发情况”;民盟、民进提出切实推进教育扶贫,提供智力支持;民建则将贫困村摘帽情况作为工作内容之一;农工党提出坚持以民为本原则,发挥医卫界别优势等要求;九三学社则将扶贫信息的精确和动态变化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致公党提出强化科技支撑,将切实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能力纳入监督的内容;台盟提出发挥台盟优势、特色产业扶贫等。

2.深入调研,推进精准监督

各民主党派中央相继成立调研组,截至2016年底,先后有18位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带队到定点脱贫帮扶的县开展实地调研。在前期深入调研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施策,精准发力,突出了善于“把脉”、敢于“亮靶”、精于“献策”三个方面,对对口省份开展了深入的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农工党中央在完成撰写《对口云南省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调研报告(2016年度)》的基础上,还完成了《关于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云南省脱贫攻坚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助力云南边境地区困难群众脱贫攻坚的建议》两篇调研专报。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围绕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因病致贫返贫、精准识别标准、脱贫资金使用、产业扶贫风险、异地搬迁政策落实等10余个领域提出意见建议30余项。有的民主党派中央还将一些自身关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以“直通车”的形式报中共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并得到了批示落实[9]。

3.寓支持于监督,发挥边际效应

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是开展专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民主党派中央形成帮扶对接机制,统筹本党派的人才资源,发挥好智库的咨询功能,着力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把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和对口帮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四)基于民主监督与公共政策的价值与功能评估

现实地看,参政党对脱贫攻坚的民主监督不能被单纯看作是一项具体工作,而应上升到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高度。民主监督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把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重任交给各民主党派中央,体现了对参政党的高度重视和信任,也体现了中共中央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鲜明态度和决心。

对脱贫攻坚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拓展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渠道,丰富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宏观、高层和政治性的监督,目的是要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提高政府施政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从目标导向上审视,各民主党派中央的民主监督专项工作体现了正向的监督效应:

1.紧扣民主监督的主题

《方案》明确的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6个方面内容,是关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的重大问题,是决定脱贫攻坚进度成效的关键问题,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也是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重点。

2.凸显民主监督的功能

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帮助执政党和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既然是民主监督,就不是泛泛地参与。发现问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是民主监督的本意,就是把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对口省份中共党委和政府沟通反馈,发挥民主党派智力密集的优势,帮助地方党委、政府出主意、想办法,共同研究应对之策,提出整改落实办法。

3.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做法

根据《方案》,开展此次民主监督的方式主要有5种,但也不仅仅限于这5种方式。既然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就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总结创造好的经验。对脱贫攻坚进行民主监督,是全方位深度参与脱贫攻坚全局工作。结合做好这项民主监督工作,民主党派将探索更好地参与全局、服务大局的经验和方式,充分体现和发挥参政党的优势作用。

(五)民主监督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在同一时间以较大规模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尚属首次。在探索和具体操作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1.民主监督、政治监督与公共政策运行游离的问题

一些党派中央往往囿于自身监督结构和工作节奏,尚未真正与整个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相契合。在对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的认知上缺乏宏观性,一定程度存在监督错位、越位的情况。在工作方案的制定上,角色定位不清晰,大局意识不强;在具体调研、工作思路的确定等方面存在着隔靴搔痒、沉不下去的问题,对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等政策的把握还不够精准。

2.监督主体的“党性”、能力和水平的问题

从已有的民主监督实践来看,民主党派尚缺乏自己鲜明的“党性”。从八个党派中央调研报告的初步分析看,能真正体现本党派整体智慧和力量的独到见解、中肯意见还比较少。这主要体现在:民主监督的高度不够,存在监督“党性”弱化的问题;民主监督的深度不够,存在蜻蜓点水、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民主监督的精准度不够,存在以社会服务代替民主监督的问题。

3.监督客体的认知和整个社会环境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态度问题

作为监督客体的对口省份,一些领导干部对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的认识停留在一般行政操作层面,并没有上升到多党合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去认识,表现在具体工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被动应付、走过场的现象。从整个社会对民主监督专项工作的态度来看,也存在冷热不均的状况,有些人对监督能否取得实效存有疑虑的心态。

三、民主监督机制的完善与公共政策机制的优化

在当代中国,民主监督的理想与现存民主监督实践、社会环境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张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参政党民主监督在建立和完善协商民主和国家治理体系过程中无疑承担着重要作用和重大责任。从路径优化的角度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嵌入公共政策体系的参政党民主监督制度化是丰富协商民主实践,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制度化建设、监督主体能力的提升,是进一步发挥参政党民主监督正向功能的前提条件。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支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更好履行职能。”[5]所以,制度化地发挥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提升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是推进嵌入公共政策体系的参政党民主监督的重点。

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无论对于取得脱贫攻坚战的胜利,还是彰显多党合作的制度优势,都具有重大意义。在2016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长期以来,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在帮助中国共产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上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口八个省份开展了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民主党派中央继续对各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10]。

需要指出的是,就中共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没有可以遵循的经验做法,需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从完善参政党民主监督机制、优化公共政策运行机制和外部环境角度,尚需强化三个方面:

(一)参政党民主监督与公共政策运行的契合

这就需要从制度、机制上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的点、面嵌入相关公共政策的运行之中。各民主党派中央毕竟不在脱贫攻坚一线,而对口省份党派地方组织是脱贫攻坚公共政策运行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因此,各民主党派中央要发挥好对口省份自身地方组织在民主监督专项工作中的作用,上下联动形成整体优势。在调研组的成员构成上要扩大党派自身地方组织成员的比例。在具体摸底调查、专题研讨等环节中,需要邀请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领导、智库专家一起参与。民主监督的专项工作要体现高水平、高质量和针对性,还必须能够围绕脱贫结果情况、群众满意度、已出台的重点政策落实情况、政府和干部责任制落实情况、资金使用规范和分配以及效率问题、扶贫的精准问题、扶贫的阳光操作、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情况、确立健康扶贫、易地搬迁、县级扶贫资金统筹使用等提出批评性、警示性、纠偏性的意见建议。

(二)参政党自身建设与民主监督方式创新的契合

习近平同志在2017年1月22日与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指出:“‘虚心公听,言无逆逊,唯是之从。’这是执政党应有的胸襟。‘凡议国事,惟论是非,不徇好恶。’这是参政党应有的担当。参政党一个重要职责是让执政党听到各方面声音,特别是批评的意见。”[11]各民主党派中央要利用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契机,寻找党派组织在履行基本职能以及责任担当方面的薄弱点,有针对性地在“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的学习教育活动中强化政党意识、担当意识。作为一种有组织的政治行为,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必须充分体现有组织性、专业性和参政党的“党性”特征。而这些特征的要素之一就是政党意识。它是政党及其成员对自身组织的性质、宗旨、纲领、任务、政治地位和历史责任的自我认知,是政党存在的主观前提,也是政党发挥功能的前提[3]。要通过强化政党意识,将民主监督定位为一种政党行为,优化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内在机制,把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等履职结合起来,聚焦脱贫攻坚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提升民主监督的水平,带动监督方式创新。

(三)进一步营造优化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良好外部环境

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对口省份的党委和政府要积极配合各民主党派中央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优化信息透明机制,应开诚布公地将本地区扶贫开发的真实情况告知民主党派中央,并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诚恳接受参政党的监督。各类媒体要通过具体生动实例,加大对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EB/OL].(2005-02-18).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71380/102565/182142/10993406.html.

[2]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EB/OL].(2015-09-23).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923/c1001-27623257-2.html.

[3]周淑真,孙林.在深化改革中破解民主监督难题[J].中国政协,2014(03):44-48.

[4]习近平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EB/OL].(2015-06-19).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15-06/19/C_127934302.htm.

[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48.

[6]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N].人民日报,2016-01-31(01).

[7]请注意,民主监督要“出大招了!”[EB/OL].(2016-06-21).http://tyzx.people.cn/n1/2016/0621/c396781-284670 94.html.

[8]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习近平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6-07-27(01).

[9]习近平总书记提到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到底指什么?[EB/OL].(2017-01-12).http://tyzx.people.cn/n1/2017/0112/c396781-29019400.html.

[10]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习近平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6-12-10(01).

[11]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N].人民日报,2017-01-23(01)

10.3969/J.ISSN.1672-0911.2017.06.002

D665

A

1672-0911(2017)06-0002-06

2017-10-19

姚俭建(1958-),男,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

李响(1984-),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农工党中央研究室干部。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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