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平等思想解读及其当代启示

2017-04-11 10:47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阶级观念

于 瑶

(1.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济南 250100;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济南 250103)

马克思恩格斯平等思想解读及其当代启示

于 瑶1,2

(1.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济南 250100;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济南 250103)

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科学论证了“平等”的历史性和条件性,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的平等思想的超越。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思想主要包括“观念上的平等”、“法权上的平等”和“现实中的平等”三个层面。马克思恩格斯平等思想对当代中国的启示:在经济发展上要强调公平,注重均衡,去除社会不平等现象的经济根源;发展教育,弘扬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法制,强化监督,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环境。

马克思恩格斯;平等思想;当代启示

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政治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基石。中国和西方思想史从不乏对平等问题的观照。孔子有言:“不患寡而患不均。”亚里士多德把平等分为数量上的平等和比值上的平等,通过“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实现他理想中的公正理念。然而,古代中国的平等思想暗含了以社会等级为差序的“实质不等”;西方启蒙思想家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虽然助力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但在阶级分化的社会环境下,处于弱势地位的无产阶级并不能真正实现其平等权利。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出发,科学论证了“平等”的历史性和条件性,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的平等思想的超越,内涵丰富、深刻。

一、观念上的平等

1. 平等观念是历史的产物

观念的产生,总是与一定的社会问题联系在一起。正如没有对假恶丑的憎恶就没有对真善美观念的追求,没有对社会不平等的痛恨就不会有平等观念的产生。平等观念虽然由来已久,但在以交往为本质的人类社会诞生之前,适用“丛林法则”的远古人类是不存在平等观念的;在原始氏族公社时期,人类需要集体协作才能克服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带来的生存障碍,平等观念也不存在;私有制出现以后,社会开始分化为不同的阶层,由于物质资料分配不均,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低层无法占有与富裕阶层相等的财富和生产资料,平等观念由此产生。平等观念作为一种精神产物,是人类活动的结果,是历史的产物。首先,平等观念的形成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就不会有私有制的产生,没有私有制的产生就不会出现平等观念。中世纪的欧洲是“神权政治”的社会,上帝优于君王,法律让位于教义。“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是中世纪平等观念的思想渊源。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社会地位的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成为资产阶级实现经济交往和进行契约行为的必然要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写到:“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1]因此,不是在平等观念的基础上产生了资本主义制度,而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平等观念作为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产物发展起来。同时,这种平等观念也能够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在平等观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契约制度、所有权制度等都为有序和高效地进行市场交易行为创造了条件,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其次,平等观念的主体是历史的产物。人是观念的主体,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在其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各种形式的社会关系无不是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最后,平等观念的内容也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丰富和扩容。以我国平等观念的发展史为例,古代中国以农业经济为主导,平等观念最初适用于土地的分配和农业税的征收。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风起云涌,中国的女权运动自此兴起,反对男尊女卑、提倡男女平等的公共话语和理论宣传标志着中国的平等观念从经济领域进入到社会领域。新中国建立后,民主法治建设被提上日程,1954年宪法将“平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为政治上的平等观念穿上了国家根本大法的外衣。可以说,没有历史的发展也就没有平等观念日渐丰富的内容扩充。综上,平等观念在产生、主体和内容上的历史性诠释了平等观念的历史决定性。

2. 在阶级社会中,平等观念具有阶级性

从自然意义上看,人与人在原始状态下的“无差别”决定了平等观念也是朴素道德观念的应有之义。在经典作家的道德思想中,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平等观念也始终是“阶级的观念”,不同阶级的平等观念或多或少反映了主体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对于这一点,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用“依附农干受奴役”的例子作了很好的论证。依附农担心自己失去领主的庇护,向国王请愿继续接受领主的奴役,不是说依附农不存在平等观念,而是说依附农的平等观念与领主的平等观念存在根本差异。就像池塘里的鱼有的沉在池底、有的浮在水面,依附农的平等观念是相对于其他依附农而言的,在社会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上处于弱势的依附农无法产生领主平等的观念。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封建等级特权是阻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消灭地方特权和行会特权以实现贸易自由和市场机会均等成为资产阶级的强烈要求,于是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念指向了消灭特权。与资产阶级同时产生的无产阶级不占有生产资料,在分配领域的不平等激化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于是无产阶级的平等观念指向了消灭阶级本身。

3. 平等观念具有实践性

观念要在实践中应用和验证,只有对实践有价值的观念才有意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实践是认识(观念)的来源,又是认识(观念)的目的。科学看待平等观念的第一步是认识到平等观念的产生源自生产力的进步,平等观念的发展源于交往形式的变革,但这种认识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平等观念要在实践中才有意义和价值。历史上平等观念曾为私法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从身份到契约”的近代合同法就是在平等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再如古代中国“夫为妻纲”的封建伦理道德不承认女子的继承权,而现代的继承法制度却认为女子与男子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种法的演进正是在男女平等观念的指引下对传统伦理道德的甄别和扬弃。实践对平等观念的意义还体现在其验证作用上。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太平天国运动企图以“平等”为口号来建立一个“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理想社会,但其发动者洪秀全在建立了“政权”之后,迅速向封建思想转化,逐渐接受了贵贱等级观念,由此可以验证出太平天国运动的“平等观念”只是一种不科学的“平均主义”,其宣扬的“平等”并不具有真实性。平等观念的实践性证成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正当性。无产阶级的平等观念以消灭阶级和消灭分工为内容,其尝试建立的共产主义社会为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而无产阶级要实践其平等观念,就必须联合反抗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在同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兑现观念平等的价值和意义。

二、法权上的平等

1. 在阶级社会中,法权不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法权,这里仅指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利。“人权”的概念产生自近代欧洲的自然法思想。格劳秀斯认为,国家出现之前的人类社会存在一种“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法律和等级差异,人们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自由和平等。斯宾诺莎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自然权利就是努力保存自己,在各种自然权利中,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不可或缺的,自由是人的自然权利的核心。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就是每个人在体力和智力上完全平等的状态,“自然权利”就是“保全自己的天性和生命的自由”。正确解读人权概念的前提是正确认识人的属性。马克思认为,人的属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这种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人性认识超越了自然法的人权思想。人是社会性的人,人权也是社会性的权利,脱离社会的“人权”只是虚伪的口号,只有把人放在社会联合体中,人才能成为人,人之为人的权利才有实现的可能。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解释了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将平等宣布为人权的原因。资本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为了实现商品的流通交换,需要事先明确商品的归属,再为商品交易创设一定的规则和条件,现代物权法的所有权制度和契约法的公平交易原则就在这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私法以主体平等为原则,交易双方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性是建立私法关系的基础,也是商品交易顺利完成的前提。然而,等级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地方特权、关税差别和行会特权破坏了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于是“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2]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区分相对应,马克思把人权分为“公民权”和与“公民权”不同的“人权”两种形式。“公民权”建立在政治国家基础上,具有政治国家的主体资格是享有“公民权”的前提条件,参加政治共同体(政治国家)是“公民权”的实际内容。与“公民权”不同的“人权”是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市民社会成员无非是“利己的人”,是“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相互分离的孤立的原子式个体”。在私有财产制度下,每个人为了维护个人的财产权利不得不把其他人看作“假想敌”而无法当作“联合的对象”。因此这种所谓的自由平等本身就是狭隘的、封闭的、自私自利的,无法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联合,与人的社会属性不能相容。这种建立在人与人相互隔离基础上的“平等”非但不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联合,反而沦为个体谋取私人利益的手段。最终,人不能真正成为具有社会属性的“类存在物”,作为法定人权的平等权利也不具备实现的可能性。

2. 平等权利的实现要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3]在“平等权利”问题上,马克思按照共产主义社会不同的发展时期,科学地作出了分阶段的说明。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较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能提供足够的物质资料,由于每个人在天赋、能力方面存在差异,绝对的平等并不能保证实质后果的平等。因此,“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4]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消失,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成为每一个人的生活需要。在每个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联合体中,真正的平等权利才能够实现。事实上,从法定权利到实有权利的转化和落实离不开社会经济条件和文化条件的保障。以公民的受教育权为例,虽然宪法和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但相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地区,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公民的受教育情况仍不容乐观。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离不开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和合理配置,没有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就没有公民受教育权的真正落实。科学认识平等权利的历史条件性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这可以从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教训中得到验证。建国以来,公平与效率问题始终伴随我国探索经济发展战略的全过程。大跃进时期,“一大二公”式片面追求绝对平等的“平均主义”政策曾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造成了破坏性的后果。改革开放后,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党和国家领导人创造性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适应了当时中国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我国经济腾飞奠定了极其重要的政策基础。诚然,时至今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权宜之计遭到了许多人的质疑和诟病,随着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农村地区发展差距的逐渐拉大,很多人把中国社会二元分化的原因归结为“公平让位于效率”的经济发展思路。然而,我们不能抛开历史背景去评价历史问题,也不应当背离历史要求而走向发展的反面。单一计划经济和片面追求平等只能带来“贫穷的社会主义”,以市场为导向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没有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以“先富”带动“后富”,让“先富”扶持“后富”才能实现“发达的社会主义”,才能为平等权利的真正实现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

3. 在阶级社会中,平等权利具有阶级性

权利的内容包括权能和利益两个方面,权能指向利益实现的可能性,利益指向权能实现的实在性,可以说,权能是可能的利益,利益是现实的权能。具体到平等权利问题上,在阶级社会中,无论是权能还是利益都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性。利益的实现需要条件,但在利益分化的阶级社会中,我们无法奢望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能够真正享受到公平的社会经济资源和平等的政治文化权利。平等权利是需要保障的,但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统治阶级不会让这种保障超越统治阶级的水平。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平等权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真正超越阶级的平等权利是不存在的。比如劳动权利的平等,富裕的资产阶级可以缩短劳动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而不用担心自己的温饱问题,而贫困的无产阶级却不得不出卖更多的劳动力以换取足够的财富才能获得生存的可能性。只有在消灭了阶级和分工的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成为人类自主自愿的第一需要而不是仅仅作为谋生的手段时,通过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积累起来的极大丰富的物质财富能够满足每个人的生活需要,真正的平等权利才能成为现实。在当今的资本主义国家中,以美国为例,虽然美国宪法也规定了平等权利保护条款,但对黑人的歧视始终践踏着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我国是消灭了阶级和压迫的社会主义国家,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在肯定合理差别的前提下,否定了民族、种族、性别、出身、家庭情况、宗教信仰、经济收入、教育程度等对公民平等权的影响,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三、现实中的平等

1. 现实中的“完全平等”并不存在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从唯物史观出发,批判了杜林建立在唯心主义先验论基础上的平等思想,科学论证了“完全平等”并不存在的结论。杜林虚构了在意志上完全平等的“两个人”,以唯心主义先验论的方法来研究平等问题。但是,由于主体在天赋秉性、身份隶属、财富占有等方面的差异,超越阶级、超越历史、超越现实、在意志上完全平等的“两个人”只能是杜林召唤来的“两个十足的幽灵”,当这两个幽灵面对现实时,就不得不向现实退却而承认不平等的客观实在。杜林在“完全平等”问题上的退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平等不适用于自我规定欠缺的人。就像未成年子女需要依附于他们的父母,在父母子女关系中,平等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其次,杜林承认两个人在道德上的不平等。在杜林看来,有的人兼具有兽性和人性,有的人只有人性而失去了兽性,他认为让前者服从于后者是符合平等要求的。但是,人类在其自然属性上还只是一种动物,这种动物性的人类本质使得人类根本无法完全丧失兽性,由此杜林的平等思想再一次陷入了论证困境。再次,杜林承认两个人在精神上的不平等,他认为具有科学理性精神的人可以支配盲目迷信的人,这种所谓的“例外”实际上是为其唯心的结论找借口。综观之,在恩格斯看来,杜林的平等思想无非是为了替资本主义制度辩护,实际上他所维护的仍然是现实世界的不平等。事实上,真正的“完全平等”是不存在的,如同虽然人人平等地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但最终选举出的对象只能是少数。其实,共产主义社会也不追求“完全平等”,而是强调分配的数量应当能够满足每个人的实际需要。“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实际上仍然是强调主体之间的差异性的,在这里,与平等相对的不是差异,而是特权和不公。

2.消灭阶级是无产阶级现实的平等要求

资产阶级从诞生之日起就与他的对立面——无产阶级相伴而生,在资产阶级提出反对特权的平等要求的同时,无产阶级也提出了自己的平等要求——消灭阶级本身。事实上,在阶级社会中,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带有鲜明的阶级性,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以反对封建特权为内容,但是他们所宣扬的平等只具有形式意义,在本质上仍然是用资产阶级的特权统治来替代封建贵族阶级的特权统治,用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来替代封建社会的不平等。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与之存在性质上的不同,在同资产阶级对抗的斗争实践中,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能够清醒地认识到阶级对立的存在才是一切不平等的根源,故而将消灭阶级本身作为自己的平等要求。在资本主义制度中,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导致阶级对立的根源,无产阶级以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作为自己的理论宗旨和革命目标。可以说,以消灭阶级本身为内容的平等要求与以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为目标的理论宗旨是统一的,共同服务于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

3. 对现实平等的要求可以成为无产阶级联合行动的响亮口号

经典作家的理论著作中蕴含着丰富的“联合行动”思想。共产党人不分国别和民族的团结性和可靠性为全世界无产者的“联合行动”提供了可能性,而共产党人要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历史任务为“联合行动”提供了必要性。这种“联合”,一方面是全世界无产者的联合;另一方面又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对象而建立起来的联盟。马克思在总结1848年欧洲革命经验时指出,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都受到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革命中可以实现联合,工人阶级要依靠农民阶级的支持以增强阶级力量,农民阶级要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实现自身的解放。经典作家的科学理论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得到了验证,工农联盟的建立为我国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建国后,我国宪法把国家性质定义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而在根本大法的意义上为工农联盟的建立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在实现全世界无产者的“联合行动”以及建立“工农联盟”的革命实践中,对现实平等的要求可以成为一个重要的革命口号和宣传标语,发挥其凝聚作用和号召力量。在这里,“平等”不再仅仅具有价值论上的意义,而是能够发挥其工具价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立人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联合行动。

四、马克思恩格斯平等思想的当代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思想对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何让发展的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城乡百姓是重大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平等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启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发展上强调公平,注重均衡,去除社会不平等现象的经济根源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标志着我国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从“效率优先于公平”的阶段进入到追求“效率与公平共赢”的阶段。十八大以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成为新时期凝聚全体国人共识的伟大口号,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内容的“五大发展理念”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兑现社会平等要求的思维向导和行动指南,为实现社会平等引领方向。

2.健全法制,强化监督,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环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重要的法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鲜明特征。特权和腐败都是平等的敌人,是法治国家建设重点打击的对象。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法制撑起平等权利的保护伞,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反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信息公开为手段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为方式强化社会公众对公权主体的有效监督,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驾护航。

3.发展教育,弘扬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平等观念的培育离不开教育,平等观念的发展需要一代代人的言传身教,发展教育可以为全社会平等观念的培育厚植思想文化的根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素质养成具有重要的涵养作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契机,推动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营造重平等讲公正的社会风气不仅能收获秩序价值上的短期成效,更有推进先进文化建设以实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长远之功。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13,112.

[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5,435.

(责任编辑:孙书平)

The Interpretation of Marx and Engels' Equality Thought and Its
Contemporary Enlightenment

YU Yao

( 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250100, China; Shandong Youth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Jinan 250103, China )

Equality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it is also the eternal value pursuit of human society. Marx and Engels, starting from the basic standpoint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scientifically demonstrated the historical and conditional of equality, and realized the transcendence of the equality thought before the birth of Marxism.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interprets the equality thought of Marx and Engels from three aspects: "the concept of equality", "the equality of law" and "the equality in reality". It also combine the present equality value with the actual needs of China's socialist construction from "economic development", "democracy development" and "culture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lso analyzes the enlightenment of Marx and Engels' thought of equality for the contemporary China.

Marx and Engels; equality thought; contemporary enlightenment

2016-12-18

于瑶(1988-),女,山东济南人,在读博士,教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A811.1

A

1008-7605(2017)02-0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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