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纪检监察组织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2017-04-12 15:45邱宏
魅力中国 2016年47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方法对策四种形态

摘要:高校各纪检监察组织只有正确认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克服目前“三转”的不足,深化“三转”,明确践行“四种形态”目标要求,创新方式方法,建立长效机制,才能让全面从严治党在高校落到实处。

关键词:认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法对策

一、目前高校纪检监察组织正确认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

2015年9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王岐山书记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正风肃纪、监督执纪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我们中国共产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未病的、亚健康的早预防;初病、小病的早治快治;重病绝症的严格治疗手术处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前筑起一道结实的缓冲带,能够“急刹车”。高校纪检监督组织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充分体现对高校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党员的严格管理和深切关爱。

2016年5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和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联合发文“教党(2016)21号”《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各高等院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是高等学校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恢复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现实要求。高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及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目前在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只有推动四种形态在各高校的贯彻落实,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在高校的贯彻落实,营造高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公平共享的教育环境。

二、目前高校纪检组织践行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综合分析,目前高校纪检组织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高校纪委“三转”工作的又一次深化,是对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的一次检验,是对高校“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的极大推动。但目前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参差不齐。践行四种形态普遍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部分高校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还不到位。近两年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对高校进行专项巡视,普遍发现高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缺位,“三轉”不到位,机构设置不到位,有较多高校纪委办监察处与审计处合署办公,纪委和监察处参加了较多影响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议事协调机构,纪委负责人在这些议事协调机构中担任实质性的负责人,“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于高校的“三转”还普遍存在不愿转、不敢转、不支持转和不会转的问题,因为纪检监察组织有的怕‘三转会使部门既得利益丢失,有的怕打铁还需自身硬而自身硬不起来,有的高校党委行政不支持纪委三转,有的高校纪委自身也不会三转。王岐山书记说等文件才转是不敢负责任。有些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没有担当,业务不熟悉,十多年不办案,可谓武功尽废。由于“三转”没到位,要践行好“四种形态”在机构、队伍、职责、方式各方面都没有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部分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对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高校党委和纪委的负责同志对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书记的讲话精神领会还不透彻,对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领会还不够。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报告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分体现这个一贯方针”。对于这个方针,有的高校纪检监察组织还没有领会到位。也没有明确纪律检查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没有领会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的内在统一性。在践行四种形态中有的高校纪检监察组织由于惯性作法,还没有完全营造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氛围,并使之成为常态,往往重视后两种形态,看重重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并把后两种形态作为工作的重要业绩。还没有转变观念,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是要管大多数,形成从严治党常态化,做好第一种形态,充分认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早提醒早告诫的重要性,是管党治党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

三、目前高校纪检监察组织践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和措施

一是高校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四种形态”是对“三转”的又一次深化。目前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好“三转”工作,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要充分认识深化“三转”的重要意义,是党章对各级纪委职责的规定;是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纪检监察组织提出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新要求;是高校并非一片净土,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形势使然;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要认真开展深化“三转”几个步骤工作。第一步,做好回归主业主责,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由于各高校新的议事协调机构在不断地成立,因此这项清理工作要不间断。第二步,坚持内涵式发展,改革调整内设机构。各高校要把审计处从监察处剥离出去单独设立,监察处和校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合理设置干部和工作人员编制和相关科室,满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的需要。教育部还在推进直属高校在二级党组织中设立纪委的创新工作。第三步,要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各高校对本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研判,治“歪树”、“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保持政治定力。第四步,要注意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实现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和创新。第五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践行好“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最终要落实到“四种形态”中是高校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目标和检验标准。

二是高校纪检监督组织成员要充分认识和明确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重要意义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切实从源头治理防范,营造高校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工作原则是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正;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坚持反腐惩恶,除恶务尽。工作目标是管住全体党员,抓住关键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应。

三是创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方式方法。各高校纪检监察组织要在中共教育部党组和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2016《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的指导下,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的关于践行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制定谈心交心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让学校各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和领导干部谈心交心。对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基建处、国资处、招生就业处、采购与招标中心、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的领导干部重点谈心交心。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平时视情况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让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凡属师生群众反映较笼统需要书面说明情况的,可对有反映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本人说明情况,说明材料要归所在党组织书记签字背书。学校党委、纪委对函询结果进行核实检验,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二)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高校纪检机关要从盯违法到盯违纪转变,要正确把握大多数,在优化党纪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建立简易审理程序,充分利用高校纪检机关有限人员做到真正的快查快结。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轻微违纪的党员以党内警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信访举报较多,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由校党委书记或分管班子成员、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组织人事部门和纪委派人参加,诫勉情况作为该党员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相关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三)提高执纪审查效果,让重处分和重大職务调整成为少数,对那些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必须及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和进行重大职务调整。严格区分“纪”与“法”的界限,正确处理森林“治病树”“护森林”的关系,高校纪检机关认真把好执纪审查的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涉及中管干部和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上级纪检机关。(四)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拔掉森林“烂树”,保护良好生态。高校纪检机关要规范执纪审查工作,做好纪法衔接,建立了运用好涉嫌违法案件移送检察院的制度。完善移送案件的党内处分和行政处分机制。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是建立践行“四种形态”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高校党委、纪委要强化建章立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谈话谈心、诫勉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教育,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明确重点,规范流程,转变方式,提升效果。高校党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高校纪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责任,凡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都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高校党委、纪委在践行四种形态中要努力做到宽严相济,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做好教育感化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相邻形态之间没有绝然的界限不可跨越,形态之间也有可以互相转变的情况。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组织帮助,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重树信仰、重建忠诚,让“歪树”、“病树”养护治理成健康之树,还“森林”一片生机,还高校一片育人净土。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党组(2016)21号《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

[2]王岐山《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3]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简介:邱宏(1966—),女,四川富顺人,宜宾学院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

猜你喜欢
监督执纪方法对策四种形态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谈谈如何加强党建工作的精益化管理
浅谈交通科技档案建设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利用课堂活动提高大学英语口语教学的方法和策略
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实践“四种形态”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青川县:用“四种形态”提升办案效能
在担当尽责中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