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新宇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1)
构建协作队伍群众安全监督工作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黄新宇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1)
国有企业工会在协作队伍中开展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建设以“抓源头——签订安全协议筑牢利益共同体,抓龙头——建立以工班长为主体的群安员队伍,抓基础——加强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抓关键——发挥协作队伍群安员的作用,抓激励——加大奖惩力度形成群安工作长效机制,抓创新——为协作队伍群安工作注入活力”为主要内容的体系,构建起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格局。
协作队伍;群安工作;群安员
外部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协作队伍”)是指具有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相应资质,就某一项具体工程与企业签订专业分包或者劳务分包合同的独立施工单位。近年来,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协作队伍的数量日益增加,协作队伍在施工生产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协作队伍人员与企业正式职工相比,具有流动性强、管理松散、纪律性较差、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的特点,更易发生“三违”现象。在协作队伍中深入开展群众安全监督工作(以下简称群安工作),重点是“抓源头、抓龙头、抓基础、抓关键、抓激励、抓创新”,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工作格局,真正建立起一支素质较高、作用明显的群众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群安员)队伍,为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