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
【摘要】本文通過从简要论述法律信任的内涵作为根本出发点,分别从经济、传统文化、政治、法律运行情况等方面简要论述我国法律信任缺失的原因,进而简单谈谈重构我国法律信任的措施和途径。
【关键词】中国;法律信任;缺失;原因
一、法律信任的内涵
美国学者伯尔曼认为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法律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此种“法律信仰”的论调在中国也得到了广泛认可,我国法律界的许多学者将法律信仰分成三个层次,分别是尊重、信任和信仰,三者层层递进、相互依存。法律信任的基础就是尊重法律,而法律信任的升华就是法律信仰。笔者认为,本文所探讨的法律信任其实指的就是社会公众在同法律交往的过程当中,坚持将法律视作重要的交往媒介,即使已经明确认识到法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下,也仍然愿意使用法律工具完成其参与和调控社会关系的环节当中,与此同时,人们也能够心甘情愿地接受法律在正常运作情况下产生的有利或不利结果。由此可见,法律信任作为一种主观上的心理态度,从本质上来说其实是一种对未知事物的猜测、预判,因此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二、我国法律信任缺失的原因
1、经济因素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或半自然经济状态,人们格外重视农业生产,并且始终生活在范围有限的空间当中,尤其是“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一直在我国延续了近千年,而法律在小农经济当中无法充分发挥出其应有功能,如果没有重大的政治问题,小农经济下的中国几乎不需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