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2017-04-15 03:11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7期
关键词:税收费用政策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四川 眉山 62086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张明星邱娜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四川眉山620860)

本文系统分析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加计扣除范围、加计扣除领域、特别事项处理、会计核算与管理方面的变化,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完善该政策的一些建议。

研究开发;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一、政策颁布背景

时值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启动经济发展新引擎助力产业升级势在必行。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将创新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在文件中指出了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激励政策。

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主力军,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不可或缺的力量,更是创新的主体。研发活动是企业创新系统的主要单元,研发活动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的特点。研究费用加计扣除这一财税支持政策能够进一步培育企业的创新意识,激励企业的创新行为。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旧政策变化

2008年起至今,相关部门连续发布多个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企业研发活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为4616亿元,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54%,2013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为11846.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8%。在短短的5年时间内,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增长了7230.6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0.7%。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推动了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

1.扩大研发费用扣除范围和行业领域

通过比较笔者发现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范围得到了拓展。新政策中研发活动的范围并没有排除人文、社会科学2个领域。这意味着该领域研发活动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同样可以享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同时费用扣除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大,新增的可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支付给直接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验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等费用。直接投入的仪器、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等只要是用于研发活动,便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这突破了旧政策中设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

此外现行的政策在行业规定方面仅不能加计扣除的行业做出了限定,这些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领域。这种处理方法极大地拓宽了加计扣除的范围,使得没有列入“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研发项目以及处于其他行业的企业享受到加计扣除所带来的税收优惠。这一变动使得新政策更具有普惠性,能够进一步激发企业的研发热情。

2.明确了特殊事项的处理

新政策中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算加计扣除,这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规定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的规定是一致的。旧政策规定委托开发的研发费用委托方虽然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全额加计扣除,但是需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而新政策规定当委托方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便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因而当企业选择委托关联企业或者非关联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时,需要考虑正确归集研发费用支出明细的难易程度。此外,新政策明确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这项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核心研发技术属于外资公司,而中国企业沦为可以归集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制造工厂”的尴尬局面。

3.明晰了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新政策规定企业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虽然账目处理变得简单,但是这对企业的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辅助账核算不准确,便会导致已经发生的研发费用得不到加计扣除。

一方面新政策对会计核算、委托开发、扣除申报等做出了简化处理,另一方面又对后续管理进行了强化,税务部门将定期开展核查工作。还规定了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的范围,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是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科学研发领域的了解有限,当他们对研发项目有异议时,需要借助一定的外部资源对研发项目进行评价。旧政策对此的解决方法是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新的解决方法是税务机关转请科技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相较于以往的处理方法,税务机关转请政府科技部门鉴定的方式规避了企业与科技部门存在利益关系而对税收扣除产生影响。

三、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建议

基于新旧政策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新政策大大拓展了加计扣除的范围,简化了会计核算要求,这对于企业创新活动而言无疑是一股强大的催化剂,有利于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就税务机关而言,一方面需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了解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给予企业税收政策解读方面的指导,帮助企业切实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难题。就企业而言,高层管理人员需要从战略的高度出发统筹研究开发活动,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让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由于财务人员在研发活动方面不可避免的存在专业限制,他们需要在研发费用归集过程中和研发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保证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中介服务机构如具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凭借其专业性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活动进行鉴定,这既有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执行,又能够推动中介行业的业务发展。其他部门(如:科技部门)作为辅助性机构应发挥好协调作用,如:协助税务机关鉴定“实质性改进”与“常规性升级”,推动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

[1]薛薇,李燕燕.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改进方向[J],中国科技论坛.2010,(8).

[2]丁国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解析[J],财务与会计.2015,(3).

[3]张红英.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解读[J],会计之友.2011,(24).

张明星(1988-),女,汉族,四川达州,助教,硕士,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公司财务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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