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人才培养视角下的法学教学改革初探

2017-04-19 02:37郭丽媛韩凯
卷宗 2016年12期
关键词:法学探索教学改革

郭丽媛+韩凯

摘 要:应用型人才培养是法治社会的需求,也是法学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在当下法学教学改革环境下,人才培养的机遇为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创造了条件,但当前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仍有许多的问题和难点。本文以民法学教学改革为例,对教学改革中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法学;教学改革;探索

本文为扬州大学教改课题YZUJX2014—39B阶段性成果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跨越式发展。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已成为中国政法干警的重要后备力量。但因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于理论,我国法学教育一直遭受诟病。2015 年教育部推出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如何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1 法学本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的法学教学实践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但是,随着知识的更新,社会的发展,在法学课程教学中无论是在教学内容上还是在教学方式、方法上都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部分教学内容交叉

例如民法调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其博大精深,再加上受大陆法系民法体系的影响,我国高校在开设民法课程时通常将其进行拆分。大多数高校在教学计划中设置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多门课程。而这些不同的课程本身又自成体系,相互间不免有交叉重复的内容。而且,法学教学百花齐放,不同的老师受其自身研究方向或学术观点的影响,在对一些基本概念、原理进行解读时往往会有不同意见,如讲授民法的老师和讲授商法的老师对“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可能就有不同的解释,学生在学习时如果不做分析思考或更深入的研究,就会导致自身思维体系紊乱。

(二)少数教学内容过时

例如,民法课程以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当前的本科民法教学主要依赖的是各类民法教材,有的教材常年没有进行更新,落后于社会生活发展和成文法律规范变革。在民事法律制度中,如在最近几年颁布的物权法司法解释、公司法司法解释等就没有体现在某些民法教材之中。在民事法律现象上,在民法教材中对当前一些学生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缺失的。如绝大多数教材没有论述支付宝、微信红包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法律性质,没有界定当下校园突出的裸贷现象的法律性质。学习内容的滞后使学生的知识体系陈旧,在毕业后不能迅速地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三)一些教学方法落后

多数高校的民法课程教学大都沿用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讲授法”授课模式。加上不少高校科研导向明确,老师都在忙发表论文,对教学积极性不高。少数老师上课只顾念教材或者 PPT,师生之间基本没有有效互动,老师对学生的学习效果也无法得到及时反馈。另外,老师在授课过程中更多注重的是法律知识的传授,忽视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培养。理论与实践能力的脱节导致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评价不高,许多毕业生找工作时屡屡碰壁。

2 问题产生的原因

之所以产生上述情况,主要有下列原因:

(一)教学理念滞后

目前,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法学教学模式已基本形成。在教学过程中授课老师都很重视本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他们在教学中通过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形式将实训教学渗透在课堂教学之中。但是教学的时间毕竟有限,而且过多的实践渗透会影响到理论课教学的计划安排,而在实践教学中很少有老师有意识地将理论教学融入进来。这就使教学改革的作用难以发挥持久。这充分说明法学教学改革的理论依据还需要发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仅要关注实践,还要有更科学的教学理论作为依据,从而指导教学改革的贯彻和实施。

(二)学生参与度低

在法学教学改革中,老师很重视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参与,希望通过教学参与实现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但学生在教学参与中的表现普遍让人失望。比如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问题教学中,授课老师开始提问,此时教室里比平时正常上课还安静,学生们生怕老师点名回答问题。又如,在授课老师组织的讨论教学中,小组成员往往把讨论看成是彼此加强沟通增进友谊的机会,很多人离题万里。这些看似学生的问题,实际上是教学方法应用的不够灵活。在教学实践中遇到问题就必须想办法解决。我们认为学生之所以在教学中非常被动,主要是因为其对于教学参与没有兴趣。因此授课老师就要想办法,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学生教学参与的兴趣,从而使学生能够积极的思考、发言,认识到自己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进而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題的能力,同时也达到培养学生团结合作精神,使学生的职业素养稳步提高的目的。

(三)师资力量相对薄弱

法学教学对授课一线的师资队伍要求很高。要求这些老师不但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高校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第一,在高校法学教育的师资构成上一部分是专业老师,还有一部分是外派老师,两类老师在教学中的心态是有所差异的。同时专业老师与外派老师的组合比例对教学质量有很大影响。第二,理论课教师往往关注于国家级、部省级研究课题,对教学重视程度不够,自身实践经验不足。而实践老师又忙于在外办案,普遍不太重视理论,许多理论早已过时,这导致理论老师与实践老师的沟通不足,学生莫衷一是,大大影响了学生知识灵活应用能力的提高。第三,部分老师在专业课题上的研究不够,繁重的教学任务使其将专业研究看成一种负担,这也不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3 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建议

(一)创新教学理论策略

教学理论源于实践,在法学教学改革中我们应当结合教学实践进一步完善教学理论。首先,需要对传统的教学理论进行挖掘、创新。可以通过原有的教学经验和理论验证经验对传统理论提出新的思想,以促进法学教学改革的发展。其次,积极的研究法学教学的新思想、新理论,以此指导教学改革顺利进行,并结合社会需求人才的特点,提出有特点、有思想的教学模式、方法和理念,以促进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再次,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对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进行辩证分析,深入研究两者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促进作用,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同时,要注重学生创新能力、思维能力的培养,这样才能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二)推广多元教学方法

在教学改革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我们针对应用型人才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我们可以采用联合教学法的模式,将不同的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例如将讨论法与问题研讨法相结合,以组为单位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同时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教学方法都是一种教学手段,最关键的是学生学习兴趣、学习精神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使其成为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三)逐步提升师资水平

法学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做好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师资水平需要我们做到:首先,需要完善学校的用人制度,规范学校对老师的聘任、存储、培养模式,提高老师的专业能力的综合素质。其次,大力培养“双师型”老师,引导授课教师做好教学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衔接,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使其在工作岗位上有更出色的表现。第三,需要重视法学相关课题的研究,在鼓励老师研究的基础上,引导老师带着学生研究,通过设立各种类型的奖励来提高在校师生的专业研究精神,使其对行业相关知识有更深入的研究,以便得出创新的、实用的见解从而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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