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奉楚
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省内8部门发文,要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意见明确提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称,转入专门学校目前实行“三同意原则”,即本人、学校及家长均同意,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4月20日《新京报》)。
根据湖北省的意见,所谓“专门学校”,即指曾经的“工读学校”,在满足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对在校学生实施重点看护。一般来说,专门学校的管理更为严格,甚至实行一对一看护,有惩戒未成年欺凌者的意味。因此,是否要求欺凌者进入专门学校,应设置科学公正的程序,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非拘泥于“三同意原则”。
近年来,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且很多事件情节极其恶劣,令人发指。但普通学校却无法对学生行使相应的干预、矫正、惩戒等权力。而且,多数中小学在校生未满16周岁,甚至未满14周岁,即便欺凌者非常顽皮难以管教,甚至对他人欺凌造成严重后果,也无法对其施加治安管理处罚,遑论刑事制裁。即当前缺乏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让犯错学生认识到规则的重要意义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就读专门学校则是一个不错的选项。让欺凌者进入专门学校,既可以避免其在普通学校继续无法无天,欺凌他人,又可以避免被普通学校抛弃后流落社会,走上邪路,还可以施加更严格的教育乃至惩戒措施以矫正其不良行为,挽救迷失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