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分化、观念差异与生活经历

2017-04-21 02:43麻宝斌杜平
江汉论坛 2017年3期
关键词:社会结构影响因素

麻宝斌++杜平

摘要:社会公平感是人们对社会不平等状况的主观感受,受到客观社会结构和主观公平观念的综合影响。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资源配置机制以及价值观念不断变化,系统了解社会公平感及其影响因素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引领社会共识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从社会结构、公平观念以及生活经历等方面对转型时期民众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机会平等原则以及生活中的不公平经历对于社会公平总体感受具有明显的影响。其中,受教育程度和生活中的不公平经历与总体公平感受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机会平等原则与社会公平总体感受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关键词:转型时期;社会公平感;影响因素;社会结构;公平观念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现状测评与改善对策研究”(12&ZD060)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3-0119-06

一、问题的提出

公平是人们对社会资源实际分配状况是否合理的主观评价。①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心中也会有这样一种对公平认知的需要,即希望社会是公平的,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其所应得的。② 这意味着,在对社会不平等问题的研究过程中,需要将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与客观的收入、财产差距测量问题结合起来。③ 遵循这种研究思路,20世纪中期以来,一些欧美国家的学者围绕民众看待收入不平等的态度④、相对剥夺感受 ⑤ 等问题对民众社会公平认知状况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逐渐形成了从社会结构、比较对象选择等视角对民众社会公平认知状况的形成机制加以阐释且具有较强说服力的分析范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资源配置机制以及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社会阶层分化、收入和财产差距等社会不平等问题日益显现。社会的转型必然要求民众心理的适应和重新定位,当民众切实感受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公平的时候,才会认同和支持改革。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如何理解和认知社会转型中出现的问题就成为关系到市场化改革能否有效推进的重要因素。相应地,从如何看待社会不平等、是否支持应得的分配原则等方面研究中国民众社会公平认知状况的成果也逐渐增加。有研究发现,目前不同社会群体在社会公平相关问题的认知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分歧。⑥ 这种分歧显然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因为相关实证研究已经揭示出公平感受与社会冲突意识之间的紧密联系。⑦ 如此看来,深入了解社会公平认知状况的影响因素,对于提高社会正义共识、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從内容上看,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可以分为公平感受和公平观念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组成部分。⑧ 其中,公平观念是人们评价社会资源分配是否合理时持有的价值标准,而公平感受则是人们根据特定公平观念对社会资源的实际分配状况加以判断进而形成的主观感受。只有明确区分二者,才能更好地剖析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状况。遗憾的是,前期相关研究或者只是模糊地指出了两者的差别⑨,或者只区分了概念却未能系统揭示两者各自包含的内容⑩。这使得一些影响公平感受的主观因素没有被纳入到分析视野当中,制约了研究深度的提高。除了比较对象选择、不平等归因之外,公平观念还包括公平原则等内容。以民众的公平原则偏好对公平感受的影响为例,持有机会平等原则的民众和持有结果平等原则的民众对于相同数量的收入分配是否会具有相同的公平感受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力图在区分公平感受和公平观念及其各自内容的基础上,着力对当前民众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另外,对社会公平感的考察通常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其中,宏观层面是指对社会总体的收入分配等问题是否合理的评价,微观层面指的是对个人的收入分配是否合理的评价。{11} 民众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公平感受和评价具有明显的差异。{12}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信息化的持续推进,人们能够切身感受到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问题。本文将研究对象限定在总体社会公平感方面。

二、前期研究回顾与本文分析框架

(一)前期研究回顾

综合来看,按照分析视角的不同,前期对民众社会公平感影响因素的研究大致有三种分析进路。

第一种是社会结构进路,着重分析社会结构对民众公平感的影响。实质上,这一进路主要是基于理性自利人的逻辑展开的。既然社会公平感是民众对社会资源的实际分配状况是否合理形成的主观感受,那么,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个人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受益群体以及城市居民的公平感自然就可能会比其他群体要高一些。一些实证研究的结论支持了这一假设,社会结构确实与公平感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13} 并且,在具体的影响机制上,社会结构的不同侧面对公平感的相关内容会产生不同影响。例如,有学者从社会结构角度对结果公平和机会公平感受影响的研究发现,收入水平会影响结果公平感受,受教育程度则会影响机会公平感受。{14} 但这一研究进路也遇到了很大的挑战,在解释公平感受的形成机制上出现了“失灵”。有研究发现,社会结构与公平感受之间并非正相关关系,而是负相关关系,即经济社会地位较高群体的公平感受反而更低一些。例如,有研究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的群体,其社会公平感受越低{15},并且对资源分配等相关的一些具体公共政策的公平感受也越低{16};同样,中国城市居民的公平感反而比农村居民的公平感要低{17},并且农村居民的公平感在一段时间之内保持了较大程度的稳定性{18}。

同时,社会结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具有流动性的特征。在现代社会,不同阶层之间、城乡之间的流动性不断增强,这一过程必然带来利益的得失,利益的得失也会引起民众公平感的变化。结合中国社会转型实际进程的研究发现,静态的社会结构已经不能有效解释目前民众公平感受的形成机制,因而应当引入动态的视角,从社会成员持续发展变化的生活条件以及社会境遇入手对民众公平感受的影响因素进行解释。{19} 具体来看,职业流动、教育流动以及户籍流动等都会对民众公平感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其中的影响机制也存在明显的区别{20};一般来说,顺利实现社会流动能够显著提高人们的公平感受{21}。有学者基于对转型国家和地区的研究发现,经济社会转型对民众看待收入不平等的态度同样会产生影响,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人们所能接受和认可的收入水平差距会不断增大{22};甚至社会转型的方式也会影响社会公平感,激进改革方式更能增强人们对收入不平等的接受程度{23}。

第二种是公平观念进路,着重分析公平观念对公平感受的影响。这种进路是在基于理性自利的社会结构进路不能有效解释民众公平感受的情况下提出的。这是因为公平感受“也受相关价值观的影响和塑造”{24}。公平观念体现为民众对主体、客体、原则、比较对象选择等问题的偏好,它们都能影响民众公平感。首先,从比较对象的选择上看,公平感往往是人们在各种比较关系或者社会联系中形成的,这种比较一般会从结果、程序等方面进行{25}。在比较中获得的优越感越强,公平感相应地就越高{26}。从比较对象选择入手对单位员工的相对剥夺感进行的研究表明,收入等因素与公平感之间是正相关关系,并且公平感的影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27};企业员工的公平感受到自我比较、本单位比较、外单位和家庭比较等的影响,外单位和家庭比较的影响最为明显{28}。比较对象的不同维度对公平感的影响存在差异:结果公平感受到横向剥夺的影响,机会公平感则受到纵向剥夺的影响。{29} 也有研究进一步发现,比较参照对象的信息也会对公平感产生影响,其中经过比较后发现所得高于参照对象的平均水平时公平感最强。{30} 民众在比较过程中更倾向于与自己条件相似的人进行比较,如果发现低于比较对象的水平,公平感会降低。{31} 其次,从收入不平等归因来看,若将不平等的原因归结为是个人因素,则其公平感较强。{32} 也有研究认为,欠发达地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往往倾向于持有一种保守的心理倾向,因而更能够接受收入上的不平等。{33} 最后,从公平原则上看,持有平均主义原则的民众所能接受的收入水平差距一般较小,其公平感相对较低{34};机会平等观念与收入不平等的接纳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如果人们认为机会是平等的,则即使结果是不平等的也可以接受{35}。

第三种是生活经历的进路,即分析人们生活环境的变化或者实际经历对公平感受的影响。这一进路的逻辑是,民众公平感会受到生活环境变化的影响。例如,在一个流动性较小的生活环境中,人们比较对象的范围被客观条件限制了。当社会的流动性持续增强,信息通讯技术日益发达的时候,人们就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比较,社会公平感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另外,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公经历也会影响公平感受。有研究发现,权益挫折、尊重挫折和地位挫折等都会对社会公平感产生明显影响。{36}

总的来看,已有研究成果给我们的最大启发是需要将主观与客观维度的内容整合起来分析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因素。从社会结构视角进行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基于公平观念视角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尤其忽略了公平原则的因素。在社会转型时期,民众价值观念的突出特征就是传统与现代并存。在传统社会,人们的公平原则是生存导向的,主要看能否满足自身生活的需要,而不是应得的分配原则。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平均分配原则,改革开放以来开始实施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这就有可能导致传统原则、平均主义原则和应得原则并存的情况,而已有研究在变量选择上对前两种原则的关注并不够。最后,还应当注意的是,对少数几个企业的员工的研究表明不公平经历也会对公平感产生影响,在社会层面上不公平经历能否对社会公平感产生影响尚需要检验。为此,需要设计一个整合性分析框架将前述内容都纳入到研究范围。

(二)本文分析框架

综合已有研究文献的研究思路,我们认为,民众公平感的影响因素可分为三类:社会结构、公平观念以及个人的实际生活经历。为此,我们从主观、客观和生活经历维度提出一个民众公平感影响因素的综合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社会公平感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

由圖1可见,广义的社会公平感包括公平感和公正感两方面内容,又分别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民众公平感的影响因素可分为三类:客观层面的社会结构,包括动态和静态两个层面;主观层面的公平观念,包括民众的公平原则偏好(公平与公正)、比较对象选择(自身比较与横向比较)以及对收入不平等问题的归因(自身因素与制度因素);个人在生活中的实际经历,包括实际的不公平经历以及现实的收入水平与自己的期望水平之间的差距。

三、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主要是来源于2014年6—8月期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现状测评与改善对策研究”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感状况调查”。此次调查的抽样是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采用分层分阶段法实施的。首先将全国分为直辖市、东部、中部和西部四个地区,再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为初级抽样单位(不包括新疆、西藏、青海),以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所辖区)、县(包括县级市)为二级抽样单位,以街道、乡镇为三级抽样单位,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四级抽样单位,以家庭住户并在每户中选择一个生日(公历)与7月20日(公历)最接近的18周岁以上的成年常住人口为最终抽样单位,最后一共抽取北京、上海、山东、广东、河南、湖南、内蒙古、陕西等8个省级单位、19个区县级单位、32个街道或乡镇级单位、96个居委会或村级单位。调查实际发放问卷2600份,共回收有效问卷2425份,回收率为93.3%。

(二)变量

1. 因变量。论文因变量选择的题目是“对社会公平总体状况进行评价”。在调查实施的过程中,由调查对象以1—10分对目前社会公平的总体状况进行评价,分数越高说明社会越公平,如果调查对象持中立的态度就选择“不清楚”。在具体分析过程中,我们将1—5分的评价记为1,表示调查对象认为社会总体上来看是不公平的;将选择“不清楚”的记为2,表示调查对象持中立的态度;将6—10分的评价记为3,表示调查对象认为社会总体上来看是公平的。

2. 自变量。主要包括社会结构、公平观念和生活中实际的不公平经历等三类。

社会结构变量主要有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职业、户籍类型、居住地。按照个人年收入数量的不同,我们将全部样本分为低收入者(低于5000元)、中低收入者(5000—10000元)、中等收入者(1—3万元)、中高收入者(3—8万元)以及高收入者(8万元以上)。按照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将全部样本分为初中及以下、高中(含中专、技校)、大学及以上。按照户籍的不同,将全部样本分为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按照现居住地的不同,将全部样本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公平观念主要有公平原则和比较对象选择两类。其中,公平原则包括机会平等原则和结果平等原则。机会平等原则对应的问题是“只要机会均等,就算有穷有富也是可以接受的(非常不同意、不同意、说不清楚、同意、非常同意)”。结果平等原则对应的题目是“生活在一个贫穷但平等的社会比生活在富裕但不平等的社会要好(非常不同意、不同意、说不清楚、同意、非常同意)”。在分析过程中,我们将非常不同意、不同意的评价记为1,表示调查对象不支持这一主张;将说不清楚的评价记为2,表示调查对象持中立的态度;将同意、非常同意的评价记为3,表示调查对象支持这一主张。另外,比较对象选择有六个题目:“没必要和别人比,我只看我的贡献和收入是否成正比”;“没必要和别人比,我只在乎收入是否比以前有提高”;“没必要和别人比,我只看现在的收入能否满足我的需要”;“与自身条件和我相似的人相比”;“与自身条件比我强的人相比”;“与自身条件比我差的人相比”。每个问题都有五个选项:非常不同意、不同意、说不清楚、同意、非常同意。在具体分析过程中,我们将非常不同意、不同意的评价记为1,表示受访者不支持这一主张;将说不清楚的评价记为2,表示受访者持中立态度;将同意、非常同意的评价记为3,表示受访者支持该主张。

生活中的不公平经历这一变量主要通过“您在生活中经历过哪些不公平的事件”问题加以测量。选项包括:同工不同酬;政府干部不秉公办事;高额择校费;到政府办事时被拖延或遭遇不合理收费;所在单位领导办事不公;被强制捐款;医患纠纷;不当执法;因出身或职业受到歧视;因性别或身体缺陷受到歧视;其他。在实际调查过程 表1 相关变量的统计性描述(一)

表2 相关变量的统计性描述(二)

中,由调查对象根据自身实际经历进行选择,没有数量的限制。调查结束后,根据结果将每个调查对象的选择相加。

3. 控制变量。本文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性别(男、女)、政治面貌(是否中共党员)、年龄、宗教信仰(有无宗教信仰)、所在地区(西部、中部、东部)等。

按照上述变量设计,论文对相关变量的具体构成情况进行了统计。(见表1、表2)

四、结果分析

我们采用序次Logistic分析方法,从社会结构、公平观念以及不公平经历等三个方面对当前民众总体社会公平感受状况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见表3)

由表3可见,在四个分析模型中,模型四对因变量的解释效果最佳。具体来看,在模型一中,我们只放入了年龄、性别、地区、政治面貌和宗教信仰等五个控制变量,其中,年龄与社会总体公平感受成很强的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受访者越是年轻,越认为社会总体上来说是不公平的。从区域的影响来看,中部地区民众对社会公平总体状况的感受要比西部地区低一些。从政治面貌来看,中共党员对社会总体公平状况的感受要更高一些。

在模型二中,我们在模型一的基础上放入了受教育程度、个人年收入、工作部门性质、户籍类型和居住地等五种社会结构变量。回归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与社会总体公平感受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教育程度越高,就越认为社会总体上来看是不公平的。这与已有研究的结论相一致。对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或者个人来说,在对收入分配水平是否合理进行评价时,他们可能会对不同阶层的收入状况进行比較。当社会结构变量引入之后,年龄与社会公平总体感受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没有明显削弱。此外,在这一模型中,工作部门性质、户籍类型和居住地与社会公平总体感受之间并无显著的相关性。

在模型三中,我们在模型二的基础放入了公平原则与比较对象选择两个方面的变量。回归结果表明,在公平观念的相关变量中,只有机会平等原则变量能够对社会公平总体评价产生明显的影响,两者之间呈现出很强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一个人越认可和接受机会平等原则,他对社会公平总体状况的评价就越高,越能够接受收入不平等。但是,比较对象选择、结果平等原则对社会公平总体感受的影响并不显著。还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模型中,年龄、受教育程度与因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依然十分显著。

在模型四中,论文在前一个模型的基础上又放入了生活中的不公平经历这一变量。结果表明,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的一些不公平事件与社会公平总体感受之间呈现强烈的负相关关系,即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不公平事件越多,就越倾向于认为社会是不公平的。在其中,受教育程度变量的显著性有了一定程度的减弱,年龄变量的显著性并没有减弱。结合本文在测量日常生活中不公平经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题目,这一结果的政策含义就是:要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通过完善制度和提高制度执行力来有效约束政府权力;要加大公共服务均等化力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积极缩小城乡、部门之间的发展差距。

五、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方法从社会结构、公平观念以及生活经历三个方面对中国转型时期民众公平感受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机会平等原则以及生活中的不公平经历对于社会公平总体感受具有明显的影响。其中,受教育程度和生活中的不公平经历与总体公平感受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机会平等原则与社会公平总体感受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虽然论文从不同维度对公平感受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但是对于不同维度之间是否具有交互效应,也就是社会结构是直接影响公平感受,还是通过对公平观念的影响来传导对公平感受的影响等问题并没有进行分析。因此,究竟是社会结构和公平观念各自独立影响公平感受,还是通过“社会结构→公平观念→公平感受”的方式影响公平感受,这一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回答。此外,在公平原则对总体公平感受的影响上,本文主要是从狭义的公平上展开的,并没有关注到公正的原则。最后,在公平感受的研究方法上,行为实验方法以及案例分析方法能够很好地弥补问卷调查方法存在的缺陷。在后续研究过程中,我们将持续关注这些问题。

注释:

① 有研究将正义(justice)作为与公平(fairness)和公正(impartiality)相同的概念使用。我们认为这些概念是有区别的,正义的内容最广,公平和公正只是正义的一个子集。公平是人们在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关系是否符合某种实质性的标准或原则;公正则是指应当用何种程序来决定资源分配的方式和原则,它总是与人们如何贯彻、实行既定原则相关,其作用在于摒弃身份、特权等先赋性因素的影响,保证社会成员能够有参与财富等社会资源分配的平等机会,得到同样的对待。已有正义感受的相关研究大多是采用了“公平感受”的表述方式,而且也没有对公平与公正进行区分。考虑到学术界约定俗成的惯例,在研究过程中我们还是沿袭了“公平”的传统用法,但是本文所理解的公平是广义上的,包括公平和公正两部分。

② Melvin J. Lerner, Dale T. Miller, Just World Research and the Attribution Process: Looking Back and Ahead,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978, 85(5), pp.1030-1051.

③ 麻寶斌、杜平:《社会正义测评:主题、内容与框架》,《理论探讨》2014年第2期。

④ James R. Kluegel, Eliot R. Smith, Beliefs about Inequality: Americans Views of What Is and What Ought to Be, 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 1986.

⑤ J. Stacy Adams, Inequity in Social Exchange, Advances in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1965, 2(4), pp.267-299.

⑥ 李培林、陈光金、张翼:《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孙明:《市场转型与民众的分配公平观》,《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3期;Martin King Whyte, Myth of the Social Volcano: Perceptions of Inequality and Distributive Injustice in Contemporary China,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⑦ 李路路、唐丽娜、秦广强:《“患不均,更患不公”——转型期的“公平感”与“冲突感”》,《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⑧ 麻宝斌、钱花花、杜平:《公平优先于公正——中国民众社会公平认知状况的实证分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2期。

⑨ 张海东:《城市居民对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态度研究》,《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6期。

⑩{31} 史耀疆、崔瑜:《公民公平观及其对社会公平评价和生活满意度影响分析》,《管理世界》2006年第10期。

{11} Bernd Wegener, 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Social Mobility: Structural Constraints on Distributive Justice Judgments, European Sociological Review, 1991, 7(1), pp.3-18.

{12} Michael Shengtao Wu, Xiaodan Yan, Chan Zhou et al., General Belief in a Just World and Resilience: Evidence from a Collectivistic Culture, European Journal of Personality, 2011, 25(6), pp.431-442.

{13} 王甫勤:《当代中国大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一项基于上海的实证研究》,《社会》2011年第3期;翁定军:《阶级或阶层意识中的心理因素:公平感和态度倾向》,《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

{14}{29} 孟天广:《转型期中国公众的分配公平感:结果公平与机会公平》,《社会》2012年第6期。

{15} 李颖晖:《教育程度与分配公平感:结构地位与相对剥夺视角下的双重考察》,《社会》2015年第1期;赵晓航:《转型期中国民众的分配公平感与不平等归因——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的实证分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

{16} 王俊秀、杨宜音主编:《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

{17} Martin King Whyte, One Country, Two Societies: Rural-urban Inequality in Contemporary China,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18} Martin King Whyte, Dong-Kyun Im, Is the Social Volcano still Dormant? Trends in Chinese Attitudes toward Inequality,Social Science Research, 2014, 48, pp.62-76.

{19} 刘少杰:《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变迁》,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

{20} 王甫勤:《社会流动与分配公平感研究》,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

{21} 胡建国:《社会流动对收入分配公平感的影响——中国公众收入分配公平感的再探讨》,《人文杂志》2012年第6期。

{22} James R. Kluegel, David S. Mason, Bernd Wegener, Social Justice and Political Change: Public Opinion in Capitalist and Post Communist States, New York: Walter De Gruyter, 1995.

{23} Mérove Gijsberts, The Legitimation of Income Inequality in State-Socialist and Market Societies, Acta Sociologica, 2002, 45(4), pp.269-285.

{24} 李駿、吴晓刚:《收入不平等与公平分配:对转型时期中国城镇居民公平观的一项实证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25} Jerald Greenberg, Claire E. Ashton-James, Neal M. As-hkanasy, Social Comparison Processes in Organizations,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ess, 2007, 102(1),

pp.22-41.

{26} 赵德雷:《黑龙江垦区居民社会公平心态的调查报告》,载王俊秀、杨宜音主编:《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83—203页。

{27} 李汉林:《中国单位社会:议论、思考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28} 于海波、郑晓明:《薪酬满意的动力机制:比较、公平、满意》,《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3年第6期。

{30} 周浩、龙立荣:《参照对象信息对分配公平感的影响:攀比效应与虚荣效应》,《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5年第2期。

{32} 王甫勤:《当代中国大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一项基于上海的实证研究》,《社会》2011年第3期。

{33} Dong-Kyun Im, The Legitimation of Inequality: Psychosocial Dispositions, Education and Attitudes toward Income Iequality in Chin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s, 2014, 57(4), pp.506-525.

{34} Jeong Won Choi, Public Perceptions of Income Inequality and Popular Distributive Justice Sentiments in Kore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pplied Sociology, 2013, 3(3), pp.42-58.

{35} Xiaogang Wu, Income Inequality and Distributive Justice: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Mainland China and Hong Kong, The China Quarterly, 2009, 200, pp.1033-1052.

{36} 罗忠勇、尉建文:《挫折经历、人力资本、企业制度与城市工人的社会不公平感——以10家企业工人的社会不公平感为例》,《社会》2009年第2期。

作者简介:麻宝斌,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长春,130012;杜平,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上海,200444。

(责任编辑 刘龙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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