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15年7月,最高法通过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最新司法解释。虽然新解释为办理拒执案件提供了更多依据,但是在实践中依旧存在着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局限和思想上的禁锢。该文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探讨本罪的实务适用及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发展的角度提出细化追诉标准、完善联动机制和加大司法宣传等措施,为解决拒执罪的适用问题提供依据。
关键词 拒执罪 司法解释 法律适用
作者简介:苏乐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010
我国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执行难长期以来一直是影响司法公信力,降低民事诉讼效率的重要原因,1997年刑法单独设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判决裁定的执行力,但也在司法实务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趋势下,最高人民法院对解决判决裁定执行难的问题也下了很大的决心,针对拒执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专门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下文将简析司法实务中拒执罪的适用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探究解决途径,为拒执罪适用的发展完善提出思考与建议。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现状
(一)拒执罪在实务中的使用率不高
大多数的拒执罪都源于拒不执行民事判决,但在实际中,未如期履行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人数要远远多于被判处拒执罪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