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资助中学生诚信教育问题的思考及对策

2017-05-24 15:25陈晓娟徐灿国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6年40期
关键词:诚信教育贫困生

陈晓娟+徐灿国

摘 要: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6年“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的战略部署,提高高校资助的有效性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通过研究高校资助中学生诚信教育的相关文献,结合作者长期一线工作的经验,本文提出在资助高校贫困生的同时,需切实开展多方位的诚信教育工作,完善贫困生认定标准,健全贫困生管理制度,真正体现“资助是手段,育人是目的”的高校资助工作。

关键词:高校资助 贫困生 诚信教育

一、中国高校贫困生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根据《中国高等教育质量报告》统计表明:“2015年我国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为3700万人,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为40%。与新中国成立时相比,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增长超过150倍,预计到2019年,将达到50%以上,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1]。在高等教育招生和在校生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由于国内各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的扩大以及学生就学成本的不断提高,高校贫困生人数的绝对数和比例随之不断攀升。作为一个日益扩大的特殊“弱势群体”,高校贫困生既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教育对象,又是一个引人關注的特殊社会群体。经济上沉重压力而引起的思想、心理上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学习、生活及发展,导致很多贫困生成为“双困生”,甚至“多困生”。

二、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高校贫困生资助的研究

高校贫困生问题不仅制约着贫困生本人的发展、家庭的未来,还影响着高校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可以说高校贫困生问题关乎教育公平的实现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教育经济学家、教育政策学家、社会学家乃至整个社会都对这一群体及衍生出来的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如何科学正确的界定贫困生,如何采取合理恰当的措施促进高校贫困生提高个人素质、增强诚信意识,进而完善资助政策,从根本上解决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成为当下一个热点议题。

张剑锋等在《高校贫困生的界定中》指出,“高校贫困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就学期间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较困难的学生”[2]。张悦经过研究总结出目前高等学校对贫困生的界定主要采取生源地政府行为的认定和高校自身调查摸底式认定两种方式[3]。廖志坤在《正确认识高校特困生问题》指出在考虑高校贫困生概念时“既要注意‘贫困生的相对性,也要注意它的绝对性”[4]。郝文武等提出“应该把有关方面规定的学校所在城市居民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和学校收费额结合起来考虑”[5]。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业界贫困生资助的研究现状可以概括为:第一,国内学术界对于高校贫困生这一体系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第二,从高校贫困生的成因作为切入点,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模式进行研究,由过去单一的“输血”式经济资助延伸到“造血”式全方位资助手段。

三、国内高校在贫困生资助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社会大环境的诚信缺失,高校中大学生诚信缺失现象也屡见不鲜,而在这个诚信缺失的群体中也不乏一部分贫困生。高校贫困生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为

(一)夸大家庭贫困程度

由于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很多帮困措施属于“免费晚餐”,贫困生只是接受资助金,而不需要通过任何形式去回报社会。同时出现学生越贫困,享受的资助也越多。这种资助体系使一部分贫困生及其家庭产生了依赖和“不要白不要”的思想。有些学生对家庭的实际经济收入或校外的受助情况隐瞒不报,通过获得超出自己实际困难的优惠政策,享受比普通学生好很多的物质生活;还有些学生在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到可以不被纳入贫困生队伍时,选择向学校隐瞒不报,继续享受学校的各项帮困优惠政策;甚至,有一些学生明确表示不申请需要偿还的资助,只申请那些不需要偿还的现金补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还贷违约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它体现了教育机会均等。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相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学生毕业后实际偿还的利息将按照当年同期利率执行。同时国家助学贷款还有一个最大的优点就是不需要担保,它是建立在大学生“诚信”的基础上。但这项旨在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活动却一直饱受“高违约率”的困扰。这种极度不诚信的态度,将政府和银行推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给国家助学贷款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恶化了高校贫困生享受助学贷款的信誉环境,最终影响了贷款学生自身。

四、改进高校资助

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在资助工作中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学生由他律向自律转变,营造良好的校园诚信氛围,结合本人长期一线工作的经验,总结如下:

(一)完善资助体系的法律建设

目前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主要依据是《高等教育法》和相关的政策文件,但是关于资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因此制定《学生资助法》是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的切实体现,而且用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种学生资助方式的具体操作程序及各方违约的相关惩罚机制,对各种资助方式进行明确界定,使资助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加强贫困生的认定机制建设

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主要依据是《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具体可靠的认定依据和可操作的量化标准制度。全国应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由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实际,制定统一的贫困生衡量标准,供全国各地金融机构参照[6]。

(三)结合信用信息征询建立高校信用体系

加快高校资助工作网络化、信息化的建设,初步建立高校信用体系,尽快使用软件系统来管理高校学生资助,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如果学生作弊、高消费等都被记录在信用体系中,学生在校领取贫困生资助,会在其家庭成员的个人征询系统中有显示,作为银行给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家庭成员办理各项贷款、信用卡的参考依据;如果学生本人不及时偿还助学贷款,将影响到今后房贷、车贷、信用卡的申请,信用卡透支等,甚至还可以将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都纳入该系统。

(四)加强高校对贫困生资助的管理和建设

认真研究各项资助方式的特点,优化组合各种学生资助政策,真正使资助本身达到最佳效果。对于学生情况要分门别类,按照贫困等级进行不同的资助。拓宽勤工助学的渠道,由现在单一的岗位拓展至能够充分发挥高校学生自身特点、专业特点的各类岗位,吸引更多贫困生通过勤工俭学的方式来解决物质上的困难,锻炼自身适应社会的能力,真正由“输血”转为“造血”。

(五)利用课堂、寝室让诚信教育真正深入人心

要充分利用课堂、寝室等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利用开展资助工作的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诚信”教育活动。针对新时期高校学生的新特点,积极开拓思路,顺应学生的喜好,利用手机终端的便捷,定期推送诚信教育相关内容,相信可以取得良好的诚信教育效果。

五、结语

高校资助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一般的教育问题,更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这需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学者的通力合作,政府、社会、学校的联动工作,逐步解决高校资助工作中的问题,来引导学生们诚实守信,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中国高等教育质量报告[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2]张剑峰,罗浪.高校贫困生的界定[J].江西教育科研,2005,(50):15.

[3]张悦.高校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载体的应用路径探究[D].吉林大学,2015.

[4]廖志坤.正确认识高校特困生问题[J].湖南师范大学科学学报,1999(05):162-164.

[5]郝文武,王颖,钟学忠.中国西部高等学校教育收费与特困生资助调查研究[J].教育与经济,2000(01):57-59.

[6]徐秀云,何建中.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现状、问题和对策[J].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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