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士亚(上海交通大学 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
文化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结构与风险规制
——以少女偶像组合产业为例
唐士亚
(上海交通大学 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
少女偶像组合产业将影视作品版权和演出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形成以SPV为核心的联结多个不同金融机构的结构契约关系。少女偶像组合产业资产证券化面临着基础资产定价、真实销售与破产隔离的内生性风险和产业成长、知识产权保护的外部性风险。应在健全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文化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着力以化解文化资产证券化的内外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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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范围不断扩大,已从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等发展到融资租赁合同债权、应收账款债权、知识产权等多种类型。文化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行业中以文化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一种资产证券化类型,有利于加快文化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盘活文化存量资产并拓宽文化产业融资途径,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借助证券化技术,文化企业(原始权益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见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可通过信用增级和结构重组,转变为能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有价证券,实现结构性融资。我国现有的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立法规定与资产证券化实际操作存在明显的法律冲突,国内文化的金融市场结构与市场运作不尽合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缺乏实质约束等因素,都对文化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了显著障碍,亟需学理上的甄别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