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辩证法思想

2017-07-07 09:13:13刘倩
学理论·下 2017年7期

刘倩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东 中山 528402)

摘 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继科学发展观之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四个全面”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蕴含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主要表现在:“四个全面”体现了辩证法的总特征,体现了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方向。

关键词:“四个全面”;辩证法总特征;对立统一;扬弃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7-0011-03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四个全面”战略内容的首次提出。“四个全面”战略是我党在客观分析和科学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对未来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四个全面”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有丰富的唯物辩证法思想。

一、“四个全面”体现了辩证法的总特征

(一)“四个全面”具有普遍的联系性

联系和发展是辩证法的总特征。恩格斯指出,“当我们通过思维来考察自然界和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1]23在哲学范畴中,联系指的是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具有普遍性,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也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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