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
郑州60名女大学生,春节期间,被一家公司聘去焦作修武县青云农庄参加庙会,主要担任演员、模特等工作,但应得的工资却被一拖再拖。事发后,经过当地公安和劳动部门介入,目前已有42名学生领到工资,还剩下18人3万余元的工资未结清。涉事执行方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方突然“跑路”,让他措手不及,目前已筹完钱,并承诺本周内还完欠款。(2月14日《大河报》)
学生课余时间勤工俭学,既能自力更生、减轻家长经济负担,更是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和锻炼提升自我能力的良好方式,应予大力提倡。60名女大学生满怀热情投入工作,却遭遇拖欠工资,可谓“遇人不淑”。幸好最终由于她们自身的努力和当地公安、劳动等部门的介入,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近年来,学生假期打工遭遇无良企业(无良中介)、权益受到侵害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去年,媒体就报道过2000多名河南大学生无锡打工被坑、无端被克扣工资上千元的新闻。这些学生每天工作都在十小时以上,中间吃饭时间只有半小时,极其苛刻的工作要求,岂不像极了变相的“包身工”?而在学生付出了艰苦的劳动之后,却无法及时足额地拿到报酬,难道这就是某些人给学生上的“踏入社会的第一堂课”吗?学生们不断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以及当地媒体和河南媒体寻求帮助,我没有看到事情的后续报道,也不知最后结果如何。
学生勤工俭学常被坑,主要源于相关法规的不健全。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關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