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不再推行院、庭长审批制度,由承办法官对自己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更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对于司法责任制后法律统一适用机制问题的研究目前还没有。因此,探讨司法责任制后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对司法责任制后我国司法领域中保障法律适用统一的各种机制作系统梳理,特别是提出了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建议、中国裁判文书网、参考性案例等新类型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并简单地论述这些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方式。通过司法责任制后新类型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的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帮助法官掌握法律适用的统一尺度,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与司法能力的提高,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信力,促进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
关键词 司法责任制 法律适用 自由裁量
作者简介:侯文丽,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山西省交口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29
一、概述
司法改革后,不再推行院、庭长审批制度,员额法官将会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自己承办的案件,由员额法官自己签发法律文书,更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削弱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目前,法律适用不统一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违背法治原则
法律应具有普遍性和一致性,而且必须是明确的和可预期的,如果对于相同的事项却做出不同的处理,会让人们无法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会让人们觉得法律“神不可测”,这很显然是违背法治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