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案例教学法引入我国刑法教学后虽得到广泛应用但也存在很多的问题,更能锻炼和培养学生综合法律素质的模拟法庭教学法由于教学考核、制度设置、课时设置等现实问题的制约,也没有在刑法学教学活动中常态化应用。本文尝试将两种教学方法结合起来,成为刑法分论教学的常态化教学方式,本文结合“于欢案”对这种教学方法进行了具体的应用研究。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模拟法庭教学法 应用
基金项目:本文系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改革一般项目(项目编号:JGY1613)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娄永涛,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83
法律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决定了法学必然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就使得法学教育从问世之初就陷入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法学教育要培养国民法律素养和法律常识的通识性教育(general high education),或者說培养“学术法律人”而讲授系统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研究学院(research school)。另一方面,法学教育更要培养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的职业教育学院(professional school)。如何将这两种截然对立的理念恰当地融入到法学教育中,实现职业培训性和学术研究性的相互融合和协同促进,是当代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刑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也面临这一难题,学习和研究刑法终究是为了司法实践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
一、我国案例教学法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是向学生灌输法学原理和学说为主的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法,偏重于通识性教育和理论性教育,而轻视法律的职业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