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
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中较之前的企业会计制度及行业会计制度的最大区别是会计处理由规则导向转向原则导向。规则导向注重交易形式,操作性强,但容易被利用,扭曲交易实质。原则导向注重交易实质,需要较多职业判断,不容易被操纵。新准则实施10年来,由于新经济、新模式不断出现,增加了会计人员专业判断的难度,在执行层面出现了较多的问题,主要是相同或类似的交易会计处理不一致,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实务中,对于某些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有规定的交易或事项,会计人员通常比照同行业企业及相同或类似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尤其是上市公司及IPO企业等资本市场主体的财务信息披露。多数情况下,在难以对重大复杂交易作出专业判断时,参考类似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有助于提高判断准确性。但是,有的企业不假思索直接照搬其他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认为多数企业这样处理通常是正确的。然而,原则导向下的会计准则,所谓行业惯例并不一定正确,可能会掉入“惯例陷阱”,导致以讹传讹。笔者拟对会计实务中一些不恰当的惯例进行分析,并提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资产的初始计量
若收购方购买的标的资产涉及备抵项目,不少企业在编制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时,体现了原值和备抵金额,如将合并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分为“原值”和“累计折旧”列报,将计提减值的存货分为“存货”和“存货跌价准备”列报,将应收账款分为“原值”和“坏账准备”列报等,该惯例处理并不符合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