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记》中“唯乐不可以为伪”的乐教思想

2017-07-31 08:08张路加唐亮张鸽
青年时代 2017年20期
关键词:乐记乐教教化

张路加+唐亮+张鸽

摘 要:本文首先将《乐记》中“唯乐不可以为伪”这一命题归结为儒家学派对艺术与审美的根本向往,其次对其内在之“性”进一步解释,最后将“唯乐不可以为伪” 作为音乐教育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乐记》;“乐”;“伪”;艺术审美

“唯乐不可以伪”出自《乐记·乐象篇》:“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这段文字讲出了“乐”“德”“心”“情”这几个内容,然而,这些元素最后都可以用“唯乐不可以为伪”这个命题来总结,更是突出表现了儒家音乐美学的思想。

“唯乐不能为伪”这个命题中包含了对于“性”的要求,解释开来就是,人的“性”最初是“静”的正如《乐记》开篇所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只是随着外物的影响而产生“欲”,“欲”的多少是影响人本质变化的重要因素。这一观点与孟子、荀子的观点大相径庭。《孟子·告子上》[1]中“人无有不善”,即人生来便具有善的本性,这一点表现在孟子“性善论”的观点上便是,人的本性中就带有仁、义、礼、智四端,这四端便是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的源头。儒家经典《荀子·性恶》[2]中说道“生而离其朴,离其资,必失而丧之”,即人天然便恶,继而会表现的贪婪、好色、功利等。但是,《乐记》却与此两种说法恰恰相反,其认为,人的本性并无“善”“恶”,只是单纯“静”的状态,是外物对人的影响而产生的“欲”来左右“性”是“善”或者“恶”。这一颠覆性的观点被儒家君子所认识到之后,便产生了“乐”这种可以鼓荡人心的音律,他们希望人们通过“乐”来节制人心,使得人心回复到“静”的状态。而“唯乐不可以为伪”就全面的阐释了“乐”和“伪”相互影响的作用,也提出了“乐”不可“伪”的要求,即用真诚的心去制“乐”,绝对不能掺一点虚假成分,同样,感受音乐中流露出的真诚情感,用这种真诚来召唤、教化人心,使人性回归到“静”的本真状态。由此,可以得知“唯乐不可以为伪”这个命题中还包含着丰富的教育思想。

音乐作为独特的教育方式,主要是为了“治心”,用真情真感打动人、用善良德行说服人,使人在舒适的氛围中得以熏陶,这一手段从古至今都为统治者所用。对此,儒家在乐教方面,更突出对人与外界和谐共处的引领作用,用“乐”中所内涵的人流露出的情感活动,来调和、教化人与外界的平衡,使得“乐”作为人与外界沟通的媒介。《乐记》承继并且发扬了自孔子以后儒家对音乐的定义,并将乐教思想归纳其中,对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德育具有深远的影响。具体说来,《乐记》将音乐教化人心归纳为三个方面,(1)“乐”对人政治修养的教化,儒家乐教突出礼乐互补的教育形式,“乐”以治心,“礼”以治躬,总结并丰富了儒家乐教思想,将其系统化、具体化、概念化,是中国历史上重要而系统的乐教著作,对后世乐教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2)将乐教功能定义为使人修身养性调节“欲”的有效手段。《乐记乐本篇》中提到“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就明确指出反正道之音对人心的扰乱,以至于对国家、民族的危害。用“乐”来调治人心、规范人的行为。在这里要特别提出乐教的时代性,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现实状况,统治阶级对乐教的侧重方面各有不同,但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移风易俗”、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指导人们用正确的心态面对现实,即《乐象篇》中道“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著其教焉”。(3)《乐记》号召在社会的各个阶层都施以乐教,这样不仅可以加强各个阶层的联系,更可使各个阶层受到充分的教育,用“乐”中符合时代特征的伦理道德,使得整个社会群体更加进步、和谐,从而达到維护封建统治者统治的目的。

总结上文,《乐记》中“唯乐不可以伪”的乐教主要表现在对个人的修为。中国历史上,音乐历来为统治者广泛的应用在各个阶层,已达到民众在“乐”中增加个人修为的乐教目的,其中,“德”是社会道德的核心,自然也是乐教的最主要目标。“德”成为了乐教文化的主题。用“乐”中之“德”来教化和规范人心人行,正如“故听其雅颂之声,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诎伸,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乐化篇》);反之,用“德”来丰满“乐”,使“乐”喜闻乐见,贴近生活。故《乐记》中用“唯乐不可以伪”来要求“乐”的真实不虚,以开诚布公的真情耳濡目染人心、人行,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个人修养、感化人心,最终实现人道德行为的提升。被尊称为“儒教始祖”的孔子十分看重乐教对人成长及修为的影响,《论语·卫灵公》:“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3]其中不难看出“乐”之“德”成为了“乐”是否可以被传播的重要标准,更进一步感受到孔子对“乐”可塑人的深刻解读。“乐”作为一种多融合的审美艺术,就如孔子所主张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一样,对人道德塑造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价值。

正因为这种道德内涵,体现在“唯乐不可以伪”上,更深一层的提出对“乐”内容真实性的要求,与此同时,“唯乐不可以伪”这个命题也直白丰满了“乐”这种音乐的审美。

参考文献:

[1](汉)许慎、(宋)徐铉.《说文解字》[M].中华书局.2009年03月.

[2]荀子.《荀子》[M].安小兰译.中华书局.2016年01月.

[3]《论语》(中华经典藏书·升级版).[M].陈晓芬译.中华书局.2016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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