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与制度:应对“颜色革命”之策

2017-07-31 15:51李英强高民政
党政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总体国家安全观

李英强+高民政

〔摘要〕乌克兰与吉尔吉斯斯坦发生的二次“颜色革命”,说明了“颜色革命”大概不是一个历史过去时的概念。透视“颜色革命”可以发现,尽管十多年来,其形态已经发生过两次大的嬗变,但其内涵依然有线索可循。不论样式如何变化,“颜色革命”依然是国际强权势力依据其战略利益,针对目标国家或地区策动发起的反政府运动,这些运动利用了国内政治、经济的矛盾,借助了政治精英的内斗和民众的社会抗争运动,试图推翻一国的现政权。俄罗斯等国的经验说明,控制媒体、掌握军队、保障民生和加强政治整合力等方式是一国抵御“颜色革命”的现实路径。随着新技术手段在意识形态斗争领域的应用,“颜色革命”对一国政权的冲击力也在不断提高,我们应该从总体国家安全观角度,进一步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加强应对战略策略与技术战术。

〔关键词〕“颜色革命”;独联体国家;“阿拉伯之春”;社会抗争运动;总体国家安全观

〔中图分类号〕D5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7)04-0107-08

进入21世纪以来,出现了一波所谓“颜色革命”的现象,先后数十个国家发生了因民众运动而导致的社会动乱和政治动荡乃至政权更迭、政府倒台。从2003年开始于格鲁吉亚、乌克兰和吉尔吉斯斯坦三国的“花朵革命”,再到2010年开始的“阿拉伯之春”,进而到我国香港地区的“占中”事件和台湾地区的“太阳花运动”,“颜色革命”的花样层出不穷,其过程和结果也因地区而异,纷繁复杂的现实使得“颜色革命”呈现出诸多的面向,成为学术研究中一个值得好好说清楚的问题。

一、 聚焦主体:什么是“颜色革命”

当代政治意义上的“颜色革命”一词出现于2005年,学界普遍认可的是该词最初产生于西方。〔1〕根据笔者的检索查证,“颜色革命”一词最早大概是由俄罗斯媒体用词经国内中亚、东欧研究领域的学者翻译并引入我国。①国内最早见于2005年2月28日《文汇报》刊载的文章《吉尔吉斯斯坦“颜色革命”基础尚弱10月大选是关键》,作者是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俄罗斯中亚研究室的钱宗旗。起初,也有学者采用“色彩革命”的译称②,后来逐渐弃用,统一使用“颜色革命”的表述。“颜色革命”属于一个后来词,它的前身是“花朵革命”,最早以花朵命名的一场革命就是2003年发生在格鲁吉亚的“玫瑰革命”。据加拿大学者保尔·曼宁考证“Rose Revolution”(“玫瑰革命”)一词,大概最早出现在CNN电视直播当中。当时萨卡什维利在支持者的簇拥下手持玫瑰花闯入议会大楼的画面被CNN冠以一个新词“玫瑰革命”。在那之前,如果用标准的东欧词汇来形容一场不流血的革命,那便是“丝绒革命”(又称“天鵝绒革命”)了。但“玫瑰革命”这个政治符号,给革命中的格鲁吉亚人带来了一种独一无二的历史成就感,于是该词一下子就成了指代这场革命的流行词。〔2〕时隔一年之后,2004年乌克兰也发生了类似的革命,因为是寒冬季节,没有花朵可用,反对派采用的是橙色的衣服、帽子、围巾等标识,因此得名“橙色革命”。当然后来也有媒体附会出“栗子花革命”的代名词,但曲高和寡,少有人用。随后,2005年发生在吉尔吉斯斯坦的“郁金香革命”(又称“黄色革命”)将“颜色革命”推至了媒体的风口浪尖,同时也引起了学界对独联体地区连续政局震荡的普遍关注。至此,上述三场“革命”便共同组成了“颜色革命”概念原初的主体。③此时学界对“颜色革命”一词共识性的界说是:专指本世纪初,独联体国家反对派借助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力量,利用国内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和本国现政权的合法性的危机,通过组织支持者到街头游行示威、围堵国家重要机关使其不能正常运转等和平的、非暴力方式来实现国家政权更迭的社会事件。〔3〕

如果“颜色革命”真的如一些学者所主观限定的那样,仅仅作为前苏联加盟国独有的一个历史现象,早已止步于2005年的那场“郁金香革命”,恐怕就不会有当前学界对该词应用混乱的局面了。而且作为一种政治现象的概说词,随着“颜色革命”现象的再次出现,那种将“颜色革命”抛入“历史集装箱”的做法无异于将头埋入沙子的鸵鸟策略,明显已经不可取了。2010年,吉尔吉斯斯坦再次发生“颜色革命”,当年靠着搞“颜色革命”上台的阿卡耶夫被人民以同当年一样的方式抛弃。2014年,乌克兰再次发生政局震荡,亚努科维奇被人民用“颜色革命”的方式赶下台,除了事件并非发生在选举期间之外,整个过程与2004年的“橙色革命”如出一辙。此外,发生于摩尔多瓦、缅甸等国家的政坛震荡也被媒体冠名为“颜色革命”,所以“颜色革命”一词的意涵在不断地扩大。目前学界使用的“颜色革命”概念泛指一系列以颜色、树木、花朵命名的,以较为和平的、低暴力的方式进行的政权更迭,独联体国家的三场“颜色革命”之外,还包括伊拉克的“紫色革命”、黎巴嫩的“雪松革命”等,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变革只要符合上述的特征也算在“颜色革命”的范畴之内。

旧的没去,新的又来。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的有意推动下,“颜色革命”的种子在不同的政治土壤中结出了多种新奇的恶果。概括来说,“颜色革命”在被复制到前独联体外的国家和地区时发生了两次大的形态嬗变。第一次形态嬗变是从“非暴力”到“暴力”的变化。2011年在中东、北非地区,令西方媒体兴奋不已的“阿拉伯之春”将“颜色革命”引以为傲的“非暴力”特性一扫而空,埃及的“荷花革命”爆发了大规模流血冲突,而叙利亚至今仍深陷战火的摧残中,造成了极大的人道主义灾难。第二次形态嬗变是从“民运”向“学运”的变化。在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因为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成熟度较高,反而凸显出“颜色革命”带有很明显的外力干预痕迹,参与者的主体是一些尚未踏入社会、不谙世事的大学生,这样的“颜色革命”连革命起码的“民众性”也丧失殆尽。另外,随着运动的展开,两场革命的主题无端地从政策与制度改良转变为对中国的分裂,充分暴露出了“颜色革命”策动者的本意,于是“颜色革命”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意识形态“战争”的代名词。

可见,“颜色革命”发展至今,呈现出紛繁的特性,内含着复杂的矛盾。认清其本质的有效途径就是把握好诸多“颜色革命”个性背后的共性。首先,最明显的一个共性是:发生“颜色革命”的地区大多数是实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地区。这些地区有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尚不完善(如吉尔吉斯斯坦),有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如台湾地区),但毫无例外的都具有街头政治、民意抗争的外在表现形式,这种形式共性无疑是一种制度产品。可以说,包括美国在内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内含着“颜色革命”的基因,因此“颜色革命”在全球才会有如此大的广泛性。其次,比较隐晦的一个共性是:如果将颜色革命在全球的展开做成一副动态的地图,就可以看出其发生基本是与美国的全球战略规划相重合的。这些革命在一国是否成功,成功上台后的掌权者是否有亲美等表现,都是“颜色革命”的具体效果问题,效果的好坏牵涉到地区政治文化、大国博弈等政治变量的输入,是多样的。但是,其发生却不以结果为依据,外部动因具有相当高的一致性。

综上所述,当前的“颜色革命”大致可以被界定为:国际强权势力依据其战略利益,针对目标国家或地区策动发起的反政府运动,这些运动利用了国内政治、经济的矛盾,借助了政治精英的内斗和民众的社会抗争运动,试图推翻一国的现政权。

二、回望来路:为什么会发生“颜色革命”

对于“颜色革命”为什么会发生,国内外学者基本都持“多原因”的观点,既重视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又强调外部国际环境中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重要推动作用。笔者认为,不妨把“颜色革命”的发生比作一桶火药的爆炸,看看火药——民怨、桶——政治制度、引线——反政府组织、火源——大国博弈,这四大因素分别是如何产生并共同促成爆炸的。

首先,民怨就像火药,是“颜色革命”爆发的力量来源。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民众的大规模集结与示威游行往往是民怨积累的集中爆发。民怨的累积与社会治理中经济不均衡、社会不公平、族群不和谐等原因有关。具体到“颜色革命”发生国来讲,数万名群众走上街头示威游行是实实在在的,这些人可能大部分并不亲美,甚至不怎么在乎选举中存在舞弊的问题,他们所表达的怒火往往是压抑已久的对生活贫困、官僚腐败、社会不公、种族歧视等现实问题的不满。反对派仅仅是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表达不满的机会,便出现了规模巨大、轰轰烈烈的抗议活动。〔4〕例如,在吉尔吉斯斯坦的“郁金香革命”后,人民寄以厚望的巴基耶夫上台执政不久,就把之前的誓言尽皆抛诸脑后,重蹈了前任总统腐败和独裁的覆辙。甚至比前任在家族腐败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5〕最终在2010年引发了二次“郁金香革命”。与吉国类似,格、乌两国也是国家经济建设久久不见起色,国内党派纷争不断,甚至乌克兰国内的知名媒体公开谴责,乌克兰的政治家们将国家政策看作是达成其纯私人目标的资源,首先考虑的是他们的权力。〔6〕正是执政者长期无视民怨的积累,才给了反对派通过“反腐败”等口号,煽动国内不满情绪从而发动非暴力政变,将其赶下台,从而夺取了该国政权。〔7〕

其次,政治制度是孕育“颜色革命”的火药桶。考察“颜色革命”发生地的政治制度会发现,大多数标准形态的“颜色革命”都发生在复制美式民主政治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引发“颜色革命”的内生性或者先天性不足在于政治制度的不足与弱点。大多“颜色革命”发生地在民主转型的过程中,试图通过复制美式民主政治制度后来激活市场和社会,但却普遍导致了政权的孱弱和国家能力的不足。使得民主政治的发展走向了因为制度不健全导致的“不完全民主”。〔8〕制度的弱点还直接导致了一系列连锁性的问题,例如:缺少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国家意识形态,国家无力控制国际宗教极端组织和暴力恐怖组织,〔9〕执政者无法有效地应对“竞争性独裁”下权力的建设问题,〔10〕以及政党领袖不能维持其政治联盟而导致的上层政治精英严重分裂等等。〔11〕国家权力的虚弱和公民社会的羸弱导致了民众运动被异变为反对派政变的手段。

再次,非政府组织就像导火索,为外部引爆“颜色革命”提供了途径。多数亲临过“颜色革命”现场的观察者都谈到过在“颜色革命”背后有一张若隐若现的手,有的学者指出这只手是来自美国的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例如,在革命发生的2005年,根据索罗斯基金会的调查显示,“在人口只有500万的吉尔吉斯斯坦,居然存在着5000多个非政府组织”。〔12〕仅仅索罗斯基金会吉尔吉斯斯坦分会在吉展开各种扶持计划,这些计划细化为若干个小项目,覆盖到全国的各行各业,并笼络了大批行业精英。诸如:“法律计划”“妇女计划”“青年计划”“经济改革计划”“民权社会计划”“媒体支援计划”“艺术与文化计划”“降低毒品需求计划”等等,不过分地说,如此多的项目几乎涵盖了治理一个国家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进驻各国的这些功能具体、体量细散的非政府组织,背后有几股大势力,最著名的是:索罗斯基金会、美国全国国际事务民主学院、美国国际共和党学院、国际人权组织、“自由之家”等。众多学者揭露美国通过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对他国进行多领域、全方位地渗透,并通过扶植亲美政治精英、捐助反对派等方式培养代理人,在必要的时候通过他们发动“颜色革命”。〔13〕为此,他们不惜使用各种卑劣的手段,其中包括教唆反对派青年领袖多使用未成年人,利用成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心理来软化和瓦解警察部队等强力部门的执行力。〔14〕

最后,大国博弈擦出的火花最终点燃了“颜色革命”的火药桶。正如克雷格·史密斯所言:相对而言,美国的作用尽管从哲学层次说不是第一位的,但是就“颜色革命”这一具体对象出现的环境而言,它却是一个具有关键意义的、不可或缺的因素,意在加紧对俄罗斯的挤压,实现控制独联体国家,完成“再西化”。〔15〕从小布什上台后,美国开始施行以“推进全球民主化”为核心的“新布什主义”。〔16〕“新布什主义”战略,关键着眼点就在于对独联体国家进行的“民主化”改造,这场改造以培植亲美势力、挤压俄罗斯战略空间为真正目的。独联体国家的“颜色革命”与布什输出民主的战略是“一个剧本里出来的”。〔17〕美国与西方的战略东扩必然遇到俄罗斯的抵抗。独联体地区作为俄的传统势力范围,在民主化和“向西方靠拢”的过程中,是离不开俄罗斯的影响的。俄虽然在文化软实力上无法与西方抗衡,但借助其能源、军事、经济在地缘优势上的巨大影响力,依然可以通过外交对独联体各国产生巨大影响。“颜色革命”中表现出来的政坛分裂——乌克兰的东西分裂、吉尔吉斯斯坦的南北分裂——正是美国与俄罗斯争夺该地区合力作用的结果。2014年,乌克兰“颜色革命”一爆发,俄罗斯便迅速的派兵占领了克里米亚地区,正是美俄博弈白热化的写照。而处在两个大国势力范围之间的地区,便是“颜色革命”的重灾区,乌克兰等中亚东欧国家如此、叙利亚等中东北非国家亦是如此。至于我国香港的“占中运动”也是美国“重返亚太”战略下,对我国的试探性攻击。

三、查看经验:如何成功抵御“颜色革命”

面对“颜色革命”的侵犯,并非每个国家都束手无策。乌兹别克斯坦、阿塞拜疆、白俄罗斯等国就成功地抵制了“颜色革命”。他们的经验,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其一是牢牢掌握本国传媒防止舆论失控。媒体在政权更迭中的作用无可替代,它若打进并占领一国舆论阵地,就能帮助推翻该国政权。因此,对执政党来说,让出舆论阵地,即意味着丢权的开始,舆论失控,来日无多。〔18〕俄罗斯的做法是“在限制和整肃亲西方媒体的同时加大资助配合政府工作媒体的力度”。“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迫使古辛斯基的‘独立电视台让出领导权,整肃了别列佐夫斯基的TB-6电视台。普京通过总统令取消了对当局进行负面报道的媒体享有的优惠。”在夺取了舆论导向主动权后,“俄国家杜马通过的2006年财政预算中拨出5亿卢布(近2000万美元)用于在国内和前苏联地区(包括波罗的海三国)培植一支能按俄政府意图行事的舆论队伍”。〔19〕

其二是立法限制非政府组织在本国的活动。俄杜马于2005年11月23日通过了关于俄境内外非政府组织法草案,“根据该法案,俄境内非政府组织不得接受境外资金从事政治活动,境外不能資助俄境内的非政府组织从事政治活动,并将通过注册登记、审查章程、监督资金来源和流向、检查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是否与其宗旨相符等手段来清理、整顿、约束境内外非正式组织的行为”。〔20〕哈萨克斯坦在2005年2月通过了《反极端主义法》,“该法规定,哈萨克斯坦检察机关有权认定哈境内的国内外组织为极端组织”。〔21〕

其三是妥善处理与反对派的关系。在对待反对派的策略上,党派关系不是非常紧张的国家一般采用既团结又斗争的策略。比如哈萨克斯坦,一方面,针对一些强硬的反对派政党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过激行为,哈萨克斯坦当局采取了严厉的手段。另一方面,“2005年9月总统在议会发表讲话时表示,哈萨克斯坦计划成立由总统直接领导的‘制定和细化民主改革纲要国家委员会,并邀请所有政党、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参加,以扩大反对派的参政空间”。〔22〕而在党派关系紧张对立的白俄罗斯,则干脆严格限制反对派的活动,实行对反对派刊物和组织的严格登记制与活动审批制,不给其煽动闹事任何的可能空间。

其四是加强对军警等强力部门的管控。“颜色革命”发生时军队、特别是警察部队和内卫部队的不作为,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主动作为”,即用实际行动来支持反对派对现政权的攻击。针对强力机关的作用问题,白俄罗斯在2005年4月召开了军队会议推出了五项措施,旨在整顿军队,防范“颜色革命”。“这五项措施:一是强调总统对军队的有效控制是国家和平与稳定的有力保障;二是深化军队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划分国防部和总参谋部的职责,以提高军队管理、训练及应急水平;三是通过了未来5年军队建设纲要,成立国家军工委员会,大力发展国防经济;四是严明军纪,对军官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同时提高预备役动员体制水平;五是坚定不移地履行在与俄罗斯军队建立联合军队集群方面所承担的一切义务。”〔23〕哈萨克斯坦在2005年增加了警务力量,“6月哈萨克斯坦军方还向警方调拨了1.7万只手枪、2500支自动冲锋枪以及30挺机枪,以加强国内的警力”。〔24〕

四、 展望未来:“颜色革命”的走向以及中国的应对之策

如果我们将独联体国家的“颜色革命”作为一个整体,将2010年起始的“阿拉伯之春”作为另一个整体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颜色革命”一直在发生着病毒般的“变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家间传播周期明显缩短。2003年格鲁吉亚发生“玫瑰花革命”、2004年乌克兰发生“橙色革命”、2005年吉尔吉斯发生“郁金香革命”、2006年白俄罗斯发生“矢车菊革命”、2009年摩尔多瓦发生“丁香花革命”。可以看出中亚和独联体国家的“颜色革命”从一个国家传播到另一个国家,基本上要一年的时间,而“阿拉伯之春”的传播周期则短得多。2010年12月17日,突尼斯爆发“颜色革命”,36天之后即2011年1月22日,阿尔及利亚爆发“颜色革命”,3天后(25日)埃及爆发“颜色革命”,1天后(26日)叙利亚爆发“颜色革命”,1天后(27日)也门爆发“颜色革命”,18天后(2月14日)巴林爆发“颜色革命”,1天后(2月15日)利比亚爆发“颜色革命”,10天后(2月25日)阿曼爆发“颜色革命”。“阿拉伯之春”波及十多个阿拉伯国家仅仅用了2个月的时间。相较之下,阿拉伯之春的“传染力”比以往的“颜色革命”强得多。

第二,信息扩散能力强。对于信息扩散的速度之快,有这么一个说法:当突尼斯革命爆发时,当地人引用了两句古诗。30秒后,埃及和也门也开始吟诵这个作者的作品。“阿拉伯之春”始于突尼斯的“茉莉花革命”,起因是一个找不到工作的研究生,街头摆摊卖水果,因为没有执照被警察没收了摊车,几天后点火自焚。这段自焚视频在一周内通过Facebook传遍了几乎整个阿拉伯国家,激起了数百万民众的愤怒。埃及“颜色革命”的组织者就是一个名为“4月6日青年运动”的组织,成员主要是30岁以下的年轻专业人士,他们利用Facebook进行串联,利用网络引导、煽动埃及普通民众对现政权的不满情绪、呼吁他们上街游行。他们在Facebook上开辟了一个特殊的页面,公开呼吁民众要上街游行。抗议活动刚开始的一周内,该网页的支持者就从7.5万人增加到超过44万人。

第三个特点是示威活动组织“效率高”。所谓组织“效率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表现在示威规模大,人数多。在独联体国家爆发“颜色革命”中,往往上万人的游行就是最大规模了。但在“阿拉伯之春”中,这个上限被远远地突破了,十多万人的反政府集会、示威比比皆是。其次就是管控严密。大量的示威活动收放自如。大量民众几个小时内迅速集结,这在独联体三国的“颜色革命”中是不可想象的。更加惊人的是,如此巨大规模的行动,却很少出现暴力失控的情形。这反映了革命策动中存在着以往“颜色革命”无法相比的高效沟通,形成了严密的管控。

第四个特点是反政府活动隐蔽性很强。在“阿拉伯之春”爆发后,很多国家都及时关闭了大量网站,并大力加强了网络监察,甚至有的国家关闭了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然而反政府的勾连活动依旧能够将大批民众囊括其中。在利比亚,激进分子利用约会网站勾连,随后再通过手机短信、“雅虎通”等进行秘密联络,以躲避政府的网络审查。〔25〕在叙利亚,手机平台的新媒体软件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参与游行的人通过Twitter来交流行动信息,反动组织者通过Skype进行联系。

通过以上特点,我们可以看出,“颜色革命”对政权的“杀伤力”越来越大,俨然发展成为一种“软战争”,而这场“软战争”的背后推手也逐渐清晰于世人眼前,它就是美国。因此,我们可以毫不迟疑地对“颜色革命”的未来走向做出判断:“颜色革命”将会威胁着妨碍美国国家利益巩固与拓展的任何国家和地区,并且随着“颜色革命”威力越来越强,被美国标的的中小型国家政权将会面临着严峻的执政能力的考验。

近些年,美国试图通过在中国策动“颜色革命”,破坏政治稳定的企图,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持续增大。早在2013年6月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就高屋建瓴地指出“颜色革命”对国家安全和发展的威胁,并语重心长地说:“我一直在想,如果哪天在我们眼前发生‘颜色革命那样的复杂局面,我们的干部是不是都能毅然决然站出来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26〕在习主席提出对“颜色革命”的忧思后的两年内,我国香港地区“占中”事件和台湾地区“太阳花革命”相继发生,一方面印证了习主席的正确判断,另一方面为我国的国家安全提出了“抵御颜色革命”这一现实课题。近年来,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发展和成型,各种有针对性的举措也纷纷出台,就其重点而言,“颜色革命”应对之策的核心便是组织与制度方面的创新与发展。

在组织方面,着重调整国家安全部门结构,增设国家安全风险应对机构。2013年是习主席公开提出警惕和防范“颜色革命”风险的一年,也是我国国家安全部门调整组织结构、整合部门资源,从组织上调整国家安全保卫工作重心的关键年。同年11月12日,成立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家安全的工作决策与议事协调机构,该委员会的职能重心在维护外部安全、应对国际安全风险上面。该委员会的委员涵括了外交部、公安部、国安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对外经贸等职级部委首长,如此全范围的“联席会议式”的设计,能够有效应对“颜色革命”这种外部全方位渗透、内部多点爆发暴恐活动,契合了当前应对外来安全风险的客观需求。在2017年初,建立了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部队——“网军”。“阿拉伯之春”中,一系列“颜色革命”的炮制,正是美国利用自身强大的网络信息制造、传播和控制能力所实现的。早在2002年,美国就开始筹划“颜色革命”的网络版——“阿拉伯之春”。其主要手段之一,便是通过非政府组织与基金会,培训出数万名网络骨干。每年为他们提供超过2000万美元的资助。而这些网络骨干,就是负责通过网络向手机媒体发送各种夸大其词的负面新闻,以及编造各种垃圾信息腐蚀该国民众的思想、让他们变得愤怒、激进。经过了九年的思想侵蚀,多数国家已经反政府言论泛滥,人民情绪不安,怒火一点就着。就在这样的情况下,突尼斯发生了自焚事件,美国利用这起事件,掀起了颜色革命的狂潮。从中不难发现,国际互联网的制信息权在“颜色革命”中,俨然成为了美国国际霸权中的重要一环。而我国“网军”的创立,也将在网络战场上对“颜色革命”发挥积极有效的抵制作用。正如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那样,我们的网络安全发展目标是: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27〕

在制度方面,着力加强国家安全立法,用法制增强社会对“颜色革命”的免疫力。健全的法制是一国对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有效克服机制,是应对“颜色革命”的低成本、常态化有效机制。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其中,第一次以法律明文的形式将太空、网络等领域纳入国家安全的保护范围,为抵御“颜色革命”树立起一道新的长城。之后,以该法作为纲领性的基础法案,陆续出台了各子领域的法律,其中对“颜色革命”最有杀伤力的当属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通过基金会支持非政府组织在他国搞民运,是美国在他国策动“颜色革命”惯用的伎俩。通过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活动的立法规范,关闭了国外非政府组织以合法的面目搞“颜色革命”的通道,填补了长期存在的高危“漏洞”,对抵御“颜色革命”具有重大的意义。相信以该法案的出台为标志,日后还会陆续出台更多的专项法案,从而组织成一张大而密的法律网,将“颜色革命”屏障在外。

总之,美国在重返亚太的战略布局下,丝毫没有放弃对我国策动“颜色革命”的迹象。尽管从我国政府对“占中”事件的应对过程和结果来看,“颜色革命”在中国既没有群众基础又没有制度根基,但是国内各种反共势力和分裂势力与外部勾结,在中国推动“颜色革命”的图谋是长期存在的。面对有意搞垮我们的强敌,从2014年习主席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思想后,就全面展开了对外部风险地积极抵御。2017年2月17日召开的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习主席发表重要讲话,明确当前和今后的工作重点就是要突出抓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土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等各方面安全工作。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护航下,只要我们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早日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国内外反动势力在中国策划“颜色革命”的图谋就很难实现。在此过程中,堅持依法治国可以成为我们防范“颜色革命”的重要对策和杀手锏,用法律来消灭“颜色革命”既是目前行之有效的战略策略,又是需要继续发展和完善的安全保障战术。可以坚信,健全的法制是“颜色革命”的天然克星,也是我们目前必须坚持的正确的和必胜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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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习近平: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DB/OL〕.人民网,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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