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毕业生跟踪调查为视角的试点班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探析*
——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

2017-08-11 08:27李小芽屠建英陈文灶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公安局满意率公安

李小芽,屠建英,陈文灶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警察教育训练

以毕业生跟踪调查为视角的试点班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探析*
——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

李小芽,屠建英,陈文灶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主持人:郭建华

政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人才培养模式是招录民警的途径之一,试点班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及其工作胜任度反映了人才培养的成效。通过用人单位对浙江警察学院试点班毕业生在警察职业忠诚度、专业核心能力以及工作胜任度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并与四年制公安院校普招生以及其他途径入警人员进行相关比较,对试点班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提出若干建议,调整招录时间,加大专业订单式招生比例;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依托校局合作平台,逐步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探索“类研究生培养”机制,培养“高精尖”公安专门人才。

试点班;跟踪调查;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警察学院(以下简称“我校”)自2009年承担政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以下简称“试点班”)培养任务至今,已有5届共1888名毕业生,其中交通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199人,治安学、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侦查学等本科专业毕业生1689人。2012年,我校曾对试点班在校学员的职业价值观和基本素质进行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所得结果总体良好,符合公安机关人才培养的要求,与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相比,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并没有显著差异。5年来,这些毕业生已经投身公安事业,他们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如何,用人单位如何评价,学校试点班的培养模式是否有效,专业设置是否合理,其结果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成效,影响到公安事业的未来。

一、毕业生跟踪调查活动开展的背景

目前,全国公安院校的学者对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的教学、管理问题探讨较多,如浙江警察学院龚正荣、杜星(2013),吉林警察学院张峻峰(2011),河南警察学院魏会卿(2014),中国刑警学院左富兴(2015),以及对试点班学生党建工作、警务化管理、具体某一类(门)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等。这些研究为试点班人才培养提出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建议和对策,但大多从学生的基本状况和在校期间的表现来进行研究,鲜有对试点班学生毕业后的跟踪调查及用人单位对试点班毕业生的满意度反馈。

为更好地服务全省公安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加适应社会需求的公安专门人才,笔者于2016年下半年组织了试点班毕业生跟踪调查活动,对全省有试点班毕业生的53个县、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进行了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从试点班毕业生的警察职业忠诚度、工作胜任度、专业核心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开展调查,并与四年制公安院校普招生以及其他途径入警人员进行相关比较。通过此次调查,旨在了解试点班学生培养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这一视角来审视人才培养成效,从而提出完善对策,进一步优化试点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今后深化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与分析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发放。本次问卷从“思想道德品质”“对工作的胜任度”“团队合作精神”“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在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动手能力和吃苦精神”“再学习能力”“对警察职业的忠诚度”和“总体评价”等12个方面来设计,并将试点班毕业生与我校普招毕业生(高中毕业通过参加高考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和社招生(其他途径入警人员)进行比较。共发放问卷53份,由53个县、市(区)的公安局(公安分局)政治处负责填写,回收37份,回收率70%。

(二)统计结果。

表1 对试点班毕业生的整体评价

表2 试点班毕业生与我校普招毕业生对比

在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敬业精神创新精神更优秀 较好些 相差不多 较差些组织协调能力8.11%再学习能力5对警察职业的忠诚度13.51%总体评价22 5.41% 3 2 2 4 2 1 1 59.46% 11 18.92% 11 5.41% 10.81% 35.14% 5.41% 19 29.73% 51.35% 29.73% 8.11% 29.73% 13 18.92% 9 7 8 1 24 0 8 9 64.86% 24.32% 21.62% 27.03% 25 21.62% 67.57% 24.32% 2.70%动手能力和吃苦精神23 62.16% 16 10.81% 16 14 37.84% 5.41% 43.24% 43.24% 7 3 2 1 4 2 2 1 5.41% 5.41% 2.70%

表3 试点班毕业生与社招生对比

(三)结果分析。

1.试点班毕业生队伍稳定。试点班5届共1888名毕业生中,根据用警的公安局反馈,目前为止仅有4人离开公安工作岗位,占比0.21%,不存在试点班学员把入警当工作跳板的情况。据了解,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分局20多名试点班毕业生中,仅有1人调离公安机关。2012年,我校调研组曾对全省11个地市公安局进行随机抽样。据调查,我校2007-2011年参加工作的362名公安专业毕业生中,离开公安队伍的占9.12%。①根据笔者于2016年下半年组织的试点班毕业生跟踪调查,试点班毕业生中担任科所队长的有14人,占比0.74%,该项调查在我校2007年-2011年公安专业毕业生中为13.26%。②可见,试点班毕业生队伍非常稳定,但在公安基层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方面与普招生相比有一定差距。

2.对试点班毕业生的总体评价良好(表1),大部分指标反映与普招生相比差别不大,部分指标还更有优势(表2),与社招生相比,所有指标优势更明显(表3)。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满意率达83.78%,相对于普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为5.41%和16.22%;相对于社招生而言,更是相差较大,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占21.62%和59.46%。对工作的胜任度方面,满意率达67.57%,相对于普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为10.81%和21.62%;相对于社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占18.92%和70.27%。团队合作精神方面,满意率达59.46%,相对于普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为2.70%和13.51%;相对于社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占18.92%和70.27%。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方面,满意率达51.35%,相对于普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为16.22%和40.54%;相对于社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占27.03%和64.86%。敬业精神方面,满意率达51.35%,相对于普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为8.11%和13.51%;相对于社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占18.92%和64.86%。在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满意率达43.24%,相对于普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为5.41%和35.14%;相对于社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占18.92%和64.86%。创新精神方面,满意率达40.54%,相对于普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为5.41%和24.32%;相对于社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占13.51%和45.95%。组织协调能力方面,满意率达59.46%,相对于普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为10.81%和18.92%;相对于社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占 13.51%和 45.95%。动手能力和吃苦精神方面,满意率达56.76%,相对于普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为5.41%和21.62%;相对于社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占16.22%和59.46%。再学习能力方面,满意率达51.35%,相对于普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为29.73%和27.03%;相对于社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占16.22%和56.76%。对警察职业的忠诚度方面,满意率达62.16%,相对于普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为29.73%和21.62%;相对于社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占18.92%和59.46%。总体上来看,认为“满意”的占67.57%,“基本满意”的为27.03%,“一般”的为5.41%,“不满意”的为0,相对于普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占29.73%和24.32%;相对于社招生而言,认为试点班毕业生更优秀和较好的分别为16.22%和67.57%。

综上所述,从37份回收问卷的统计结果看(表1),在对试点班毕业生的整体评价的12个指标中,选择“满意”“基本满意”选项的合计均超过80%,无“不满意”。其中,“思想道德品质”“对工作的胜任度”“团队合作精神”“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敬业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动手能力和吃苦精神”“再学习能力”“对警察职业的忠诚度”“总体评价”等10个指标的“满意”选项超过“基本满意”,说明各用警公安局对试点班毕业生的满意度总体上较高。

3.试点班毕业生也存在一些不足。从整体情况看:在中文语境里,与“满意”相比,“基本满意”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表1中“在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2个指标的“满意”均低于“基本满意”。在“创新精神”和“对警察职业的忠诚度”2个指标中,选择“一般”的均超过10%,分别为16.22%和13.51%。综上,说明试点班毕业生在“在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对警察职业的忠诚度”三个方面还有待于加强。

从试点班毕业生与普招生对比情况看:与普招生相比,在12个指标中,有11个指标的“相差不多”选项的占比在四个评价选择项中均最高,值得一提的是,“总体评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再学习能力”“对警察职业的忠诚度”四个指标里,选择“更优秀”及“较好些”的比例之和均超过50%。其中,“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这一指标中,选择“较好些”的超过“相差不多”选项,分别为40.54%和27.03%。12个指标中,均有单位对其“较差些”选项进行选择,其中,“团队合作精神”这一指标里选择“较差些”的有29.73%。综上,试点班毕业生在“总体评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再学习能力”“对警察职业的忠诚度”四个方面某种程度上要超过普招生,但“团队合作精神”与普招生相比还有些差距。

从试点班毕业生与社招生对比情况看:12个指标中,选择“较好些”的比例均最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这一指标中,选择“更优秀”的有27.03%,是12个指标中选择该项比例最高的。“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2个指标的“相差不多”与“较好些”2个选项比较接近,分别为40.54%和45.95%。综上,试点班毕业生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方面,与普招生对比结果一样,在某种程度上也超过社招生,但在“创新精神”“组织协调能力”这两个方面还需加强。

三、对试点班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若干建议

(一)调整招录时间,加大专业订单式招生比例。从试点班学员目前的专业背景来看,试点班学员存在知识背景多元化的现状,我校2014级和2015级试点班学员原有的专业均为86种。当今社会,工业生产正大踏步地进入自动化时代,这期间需要大量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公安队伍也不例外。试点班学员知识背景多元化对开展公安工作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我们应该利用好这种多元化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培养工作。然而,目前试点班招生只笼统招收治安专业和交通专业,导致存在着一定局限和制约,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培养工作,在今后的招录工作中,一方面,建议对试点班招录时间进行调整,在应届学生毕业之前进行招录,即从每年9月提前至3-4月,使学生在毕业、就业之前就有机会做出选择,避免因没有更好的就业途径而退而求次选报试点班,这样更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在制定招录培养计划时,尝试按专业限制招录相关专业背景的学员,并针对不同的专业制定不同的招录条件,加大专业订单式招生比例,尽可能地保证专业背景的相关性和相近性,使专业基础知识相对更加牢固,选拔更加适合公安专门工作的人才。如,在招录网络信息技术专业学员时,以计算机相关学科背景为主;招录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员时,以物理、化学、医学等相关学科为主;招录治安专业学员时,以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为主等。

(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根据统计结果,今后在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时,建议将有利于提高学员“对警察职业的忠诚度”“在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几个方面的课程内容加入其中,或者在各项教学活动中进行渗透式培养,深入挖掘通识课、专业课中的“德育元素”“忠诚元素”“创新元素”,让各类课程形成协同效应,让每门课的教师都承担育人责任,严格警务化管理,强化警察职业道德教育,并将之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有目的地提高上述几个方面的能力。目前我校运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有部分专业基础课程,之所以开设这些课程,主要是由于当前招录对象专业知识基础相对薄弱。因此,在完善招录方案之后,按一定的专业背景来招录学员,使他们的专业基础知识相对均衡,同时在课程设置上做相应的调整,如将一些在原高校已经系统学习过的课程调整为选修课程或压缩课时甚至去除,并根据已就业毕业生调查结果,增加一些更加贴近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的课程。这样既可以使学员从不必要的课程中脱离出来,同时又有利于培养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解决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三)依托校局合作平台,逐步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我校目前与全省多家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建立了紧密型的校局合作模式,学校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制定合理的培养方案,变革培养模式,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实践单位的合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借鉴普通高校“校企结合”的办学模式,进一步完善“院校与实践单位结合”的联合培养机制,完善驻校教官制度,尝试在人才培养方面实现校局一体化机制,变传统的集中实践、实习为操作性更强、更加灵活校内外实训、实习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很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四)探索“类研究生培养”机制,培养“高精尖”公安专门人才。相对于学术型硕士而言,专业型硕士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求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型硕士培养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突出特点是学术型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试点班教育可以借鉴专业型硕士培养模式,探索“类研究生培养”机制,第一年学习专业基础课程,第二年根据专业背景分设若干专业方向,由导师或导师团队带领进行专业实践教学,可以赴公安一线实习、做专业课题、专业实验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往纵深方向发展,培养“高精尖”公安专门人才,解决公安队伍的人才短板问题。如在现有的试点班中进行某些专业方向试点,从相关相近专业背景的学员中抽调组建一个专业方向班或强化班,尝试按照专业型硕士培养模式,采用课程学习、校内专业实践、公安一线实践和撰写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每个学员根据自己原有的专业和兴趣爱好确定研究方向,并在导师的带领下做课题研究和开展实践活动。

注释:

①2012年4月,由浙江警察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社科部人员组成的调研组,以浙江省2007-2011年连续5年录用的我校毕业生、其他公安院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转业干部作为调研对象,对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不同来源民警基本素质状况的调查。考虑到采样的代表性、真实度和可信度,调研在全省11个地市各抽取1个县、市(区)进行,分别是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诸暨市公安局、嘉善县公安局、长兴县公安局、东阳市公安局、龙游县公安局、遂昌县公安局、仙居县公安局和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调研结果形成了《浙江公安机关不同来源民警基本素质状况调查》的调研报告。

②见①。

[1]龚正荣,杜星.公安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价值观的跟踪调查与思考——兼与“体改班”学员的比较研究[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3(4).

[2]张峻峰.公安院校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现状探析[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

[3]魏会卿.公安院校“体改生”警察职业精神培养的路径选择[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

[4]左富兴.试论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学生的角色转型[J].科技视界,2015(3).

[5]赵文辉.对公安高等院校“体改生”培养的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2012(6).

[6]乔顺利.公安院校“体改生”培养模式存在问题及其对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3).

[7]于群.关于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J].公安教育,2010(1).

[8]马瑞力.警察招录体制改革背景下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培养机制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21).

(责任编辑:钟 玲)

D631

A

1674-3040(2017)03-0092-05

2017-2-20

李小芽,浙江警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屠建英,该学院主任科员;陈文灶,该学院副调研员。

*本文系浙江警察学院校级课题“‘试点班’人才培养模式优化研究——以毕业生跟踪调查为视角”(编号:2016JSY001)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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