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章明
学生在学校中怎样发展“核心素养”,一直以来备受关注。西方国家提出“核心素养”框架之后,针对“核心素养”的培育问题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讨和积极大胆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经验。其中,澳大利亚对教师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中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的强调,欧盟成员国对作为发展“核心素养”方法的形成性评价的信任,都非常值得重视。
一、教师是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关键
澳大利亚是较早界定和评价“核心素养”的国家之一。该国于1985年成立卡莫委员会(Karmal Committee),提出了五大“核心素养”,强调获取信息的能力、传达信息的能力、运用逻辑程序的能力、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的能力。1990年,又开展了一系列“核心素养”取向的教育改革试验,希望改变知识为本位的教育,重点培养学生基本生活能力和未来工作能力。1991年费恩委员会(Finn Committee)发布了题为《青年人于义务教育之后的教育与训练》的报告,提出了就业导向的一般素养。同年9月,梅尔委员会(Mayer Committee)成立。次年,这个委员会提出了“核心素养”框架、三级水平描述以及测评办法。
澳大利亚的“核心素养”框架包含七个方面,具体包括收集、分析和组织信息的能力,沟通观念和信息的能力,规划和组织活动的能力,与他人和团队合作的能力,运用数学概念和技巧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科技的能力。梅尔委员会(1992)将每种“核心素养”都由低到高划分出三个水平等级。三大水平等级的基本表现如下:
水平一:能够有效地承担活动任务,具备充分的自我调节能力,以满足任务的明确要求,能够基于既定标准对活动的结果进行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