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剑
邻居家发生火灾,尚寿明毫不犹豫地冲入火海相救,但却在翻越院墙时不慎坠落摔伤。尚寿明见义勇为意外受伤,受到了左邻右舍的赞扬和政府的褒奖,但因救火受伤的损失该由谁来买单?见义勇为英雄因此亲历了法与情的碰撞,谁是谁非,法律自有公断……
帮邻居救火落下残疾
尚寿明与李义生均系北京市昌平区某村村民,两人系邻居,两家人关系一直很好。2014年,李义生将院内房屋出租给许光明居住使用。2015年11月21日18时06分,许光明承租的房屋因火炕过热引燃被褥,进而导致院内西房三间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西侧平房内火炕部位,过火面积30平方米,火灾烧损了屋内电器、手表、被褥等物品。
尚寿明发现李义生家房屋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电话告知李义生家人,并及时拨打119电话报火警。当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迅速赶赴现场,并出具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
但火势不等人,看到火越烧越大,尚寿明不等消防人员赶到,就立即冲进熊熊大火之中,奋力救火。然而事与愿违,也许是手滑,加之墙面温度升高,尚寿明在翻越李义生家院墙时,不慎坠落摔伤。
事发当晚,尚寿明被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检查,被诊断为腰1压缩骨折。尚寿明花费救护车费、检查治疗费1978.39元。后尚寿明又自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转院至北京市昌平区医院治疗,经昌平区医院诊断,尚寿明为L1椎体压缩骨折。后自2015年11月21日至2015年11月29日尚寿明在北京市昌平区医院住院治疗八天,住院花费医疗费6591.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