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到的“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的基础上提出的更高法治要求。〔1〕付丽萍:《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去行政化”改革研究》,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6年第2期。我国法院系统长期存在的行政权与审判权交叉运行的现状,对审判权的独立运行带来了负面影响。毫无疑问,法院内设机构及人员配备的重整将成为新时期司法改革中极为关键的一环。如何最有效地利用司法资源,并在此基础上保障司法公正独立,是法院改革者必须思考的问题。本文将以S省C市法院为研究样本,立足实证考察,从“审级差异、事务分工、权力运行”等三个维度对现行法院内设机构运行的问题进行逻辑化、类型化研究,为法院内设机构“是否有必要改革、如何选择改革路径、怎样进行改革操作”这一基本问题提供具体参考。
1.点上层面,内设机构呈现出独立化、专业化的运行特点
以C市法院为例,中基层法院以三大审判业务和执行业务为主线,分别设置对应的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及执行局等普遍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