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2010年,全省“两基”通过“国检”,义务教育工作进入巩固普及成果、提高普及质量、促进均衡发展的新阶段。省委、省政府始终坚定不移优先推进教育改革发展,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求,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保障能力及水平大幅度提升、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覆盖、乡村教师队伍持续加强、均衡发展扎实推进,全省义务教育总体水平和整体质量稳步提高。但受思想观念滞后、法定职责缺失、学校吸引力不足等因素影响,我省部分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區等特殊困难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现象,尤其是初中学生失学辍学、流动和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问题较为突出,成为全省义务教育工作最薄弱的环节,形势严峻。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及工作要求,确保2020年实现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定职责,建立联控联保责任体系
(一)省人民政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