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翰林院画待诏任用制度考述

2017-09-16 04:32李万康
大观(书画家) 2017年2期
关键词:会昌翰林院俸禄

李万康

唐代翰林院画待诏任用制度考述

李万康

唐代是中国古代宫廷画待诏任用制度的定型期。

待诏制作为中国古代宫廷画家任用的基本制度之一,始创于西汉,至唐代发展成熟。后世有关画待诏的任用或多或少都受了唐代影响。研究唐代画待诏的设置、选任、叙迁、结衔和俸禄等制度,对于认识唐以后历代宫廷画家任用制度的发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唐代翰林院画待诏的设置与任职画家

唐代画待诏设于玄宗即位初,隶属翰林院。此前的唐代职官系统并无“待诏”名号,职掌“画素刻镂”的尚方令,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画待诏的职责。

画待诏是翰林院的重要成员,主要职责有四项:一是写貌帝、后御容,供瞻仰、奉安、祭祀和充实皇室谱系;二是绘制功臣图,表彰大臣勋绩忠义;三是图记盛典、仪仗、职贡、外交以及皇帝与宗亲出行等,以显天子威仪福泽;四是描绘帝王狩猎、娱乐等生活场景和他们引以为豪的事迹。有时画待诏还承命绘制山水花鸟,以及描绘外国进献的狮子、孔雀和名马等。多数情况下,画待诏承命作画的内容与宗庙、社稷密切相关。

画待诏作为宫廷中的术艺类差遣官,在唐代的名誉、地位并不高,被轻为“工艺书画之徒”。《历代名画记》和《唐朝名画录》载内廷画家不在少数,均未提待诏身份。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程修己,在由温宪撰写的《唐程修己墓志》一文中,他回避了程修己的待诏身份。这种现象很普遍,有些画家如玄宗朝善写貌的钱国养、李果奴,德宗朝妙于花鸟折枝的边鸾等,从史料记载看,很可能是“以画供御”的翰林院画待诏,却因职历表述不详,难以下判断,阻碍了我们作深入研究。

终唐一代,可以确定待诏身份的画家并不多,只有十四位。这些画家以玄宗朝和晚唐居多,中唐因为史载较少,只见到四位。

表一:唐代翰林院画待诏一览表

二、唐代翰林院画待诏的选任

唐韩幹(传)《牧马图》,绢本设色,纵27.5厘米、横34.1厘米,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玄宗创置翰林院初期,画待诏的选任主要采用“召入”制。后来翰林院画待诏又陆续充实,陈闳与韩幹分别于“开元中”和“天宝中”,“召入供奉”。这两次“召入”以陈闳最引人注目,他是由“本道荐之于上国”而得以“召入供奉”,说明在玄宗设翰林院不久,翰林院画待诏的选任就开始由直接征召向规范化的推荐召入转变了。

从现有资料看,画待诏的选任到中唐作了调整。“待诏”逐渐官位化,成为宫廷画家升迁的最高职位,皇上不再通过征召和推荐直接任命画待诏,而是从集贤院画直中选任。能证明集贤画直到待诏的升迁途径,至中唐已经确立的直接证据,是一篇吏部下达的授官制书,这篇制书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名为《张幼彰、程修己除诸卫将军翰林待诏等制》:

敕翰林待诏昭武校尉前守左骁卫将军上柱国赐紫金鱼袋张幼彰等:幼彰、修己,鸿都奏伎,攻于丹青,用志不分,与古争名。审以武进,晚能知书,屡以辞章,上干丞相。知实以谨良绾务,师儒以详练守职。或艺或劳,或迁或拔,将军佐僚,皆为宠擢。各守职秩,无忘专慎。可依前件。

这篇加官文告收录于《樊川文集》,由时任吏部员外郎的杜牧撰写,是现存唐代唯一一篇关于宫廷画家的授官制书,当于宣宗大中五年(851)十二月颁发。次年一月,张幼彰和程修己正式履任。

从制书阐述张、程二人升任翰林待诏的理由看,翰林院画待诏的选任规范而严谨。其中,“可依前件”一句说明张、程二人在画直任上擢升待诏,是遵循既有惯例,可见此前集贤画直到翰林待诏的升迁已经制度化了。以往的研究认为,待诏选任由皇帝做主,随意性较强,这是不合史实的。

三、唐代翰林院画待诏的官结衔与赐服

“待诏”一职非正官,属于没有品秩的使职,所以画家任待诏,需要“假以他官”而秩品阶和寄俸禄。唐代文献有关画待诏的职衔记载并不多,目前只见到八位画待诏身带官衔,这些官结衔之间的关系以及所涉及的问题纷繁复杂。在此,以现有史料,将画待诏的官结衔列表整理如下。

表二:唐代翰林院画待诏结衔表

唐代官吏所带官衔繁多,经常跨越散官和职事官两大官系,有时会出现“阶”“职”不对称的情况。散阶低而任高级职事官,谓之“守某官”;散阶高而任低级职事官,谓之“行某官”。这种情况在画家的虚衔除授中依然存在。

唐韩幹《照夜白图卷》,纸本设色,纵30.8厘米、横33.5厘米,美国大都会博物馆藏

综观上表结衔情况,有两个现象值得注意。其一,画待诏所带虚衔,主要来自玄宗以后沦为闲职的东宫王府官和府兵十六卫官。在玄宗朝,府兵十六卫官除寄禄之外,还同勋官一样,具有“从才加授”以酬术艺、以驭崇贵的延赏性特征,被视为“美职”。玄宗以后,随着府兵十六卫官的滥授和朝廷对闲职高俸的削减,“将军”衔大为贬值。温宪在为程修己撰写墓志时,就没有提到他擢升“左骁卫将军”并进勋“上柱国”一事。其二,唐代画待诏的官阶至少起于“从九品下”,集贤画直到翰林待诏的升迁关系确立之后,画待诏的初任品阶大概定为“正六品上”,最高官阶则为“正四品”。“从九品”起阶的寄禄官衔主要是县尉,其次是参军和主簿。

唐代画待诏没有固定编制,亦无官品。从零碎而又简略的有限资料看,皇上对身边画待诏的虚衔授予,在前期和末期因为制度设计的不成熟具有一定随意性,中期以张幼彰和程修己的授官制书判断,画待诏的虚衔敕授有严格的程序,表明到中唐翰林院画待诏的任用制度已趋于成熟。

四、唐代翰林院画待诏的俸禄

唐代官员俸禄主要包括职田、禄米和俸钱。武德元年(618)十二月,朝廷厘定职田,从此百官职田额大体维持原有基数,变化并不大。官禄同职田一样,也是定型于武德元年十二月。贞观二年(628),朝廷对官禄做过一些调整,以后未见有重新规定,但史料显示,唐代中后期的官禄有大幅变动。至于唐代百官俸钱,前后变化很大,有贞观制、乾封制、开元制、大历制、贞元制和会昌制等数种,可用来衡量带“官”画待诏月俸水平的俸令,主要是开元制和会昌制。

开元制是指开元二十四年(736)颁布的俸制,会昌制则是会昌年间朝廷对百官月俸的规定,该俸制一直执行到唐末。会昌以后的月俸和前期相比,有两大变化。第一个变化是月俸随唐后期的物价上涨,有较大幅度增加。第二个变化是月俸制在职事品基础上作了一些调整,前期是按品阶发放,调整后则按职事官的闲剧轻重计发。这一改革使俸禄制度变得更加合理,也使月俸多寡与职事品高低不再完全对应,有些职位重要但职事品较低的官员可以拿到较高的月俸,有些闲职的月俸则大幅下降。如“荣王府长史”(从四品上)比“太子中舍”(正五品下)低三阶,调整后则均领四十贯。州县官月俸上调幅度较大,作为上县官的浮梁县尉和雒县主簿,月俸是二十贯。

会昌制没有关于禄米额度调整的记载,以有限的史料判断,禄米可能与月俸一道以职事官的闲剧轻重做了相应调整。张幼彰和程修己以武散官“昭武校尉”“前守左骁卫将军”的禄米,大约是二百石。程修己官带“太子中舍”和“荣王府长史”可以领到的禄米,估计在二百六十石左右。

唐代画待诏的官结衔所涉及的俸禄问题非常复杂。除俸禄制度的前后递变影响俸禄外,画待诏的俸禄还与官衔类型有很大关系。乾封元年(666)以前,俸禄是按散品计发,之后系于职事品,德宗朝又改为以职事官发放。这意味着画待诏的俸禄领取,照开元制,是依职事品,开元以后则依职事官。所以如果出现“守某官”或“行某官”的情形,依据开元以后俸禄制度的变化,品阶应随散官,月俸则随职事官。依此,张幼彰和程修己“前守左骁卫将军”,品阶是随“昭武校尉”,正六品上;月俸当领“左骁卫将军”由会昌制规定的三十贯。吕嶤以文散官“将仕郎”“守汉州雒县主簿”也是如此:品阶随“将仕郎”,从九品下,月俸则从“雒县主簿”。由于“唐末离乱,国用不充,百官奉钱并减其半,自余别给,一切权停”,所以吕嶤虽然可按会昌制的标准领月俸二十贯,却因“国用不充”,月俸减半,仅领十贯,其余禄米、职田等收入则一并取消了。

在唐代,官员除俸禄之外,还有勋田、永业田和补贴。勋田是按勋品授予,勋加“上柱国”可得勋田三千亩。永业田,又称“世业田”,与职田性质不同,职田在离任后须归还政府,留给下一任官员,永业田则终身不还。政府规定,职事官从九品到正一品,可受永业田,五品以上散官可以享受与职事官一样的永业田。但在执行过程中,勋田和永业田都很少兑现。至于俸禄外的补贴不详,有一笔是“纸笔钱”,普通官员月领“纸笔钱”是一千文,画待诏可能不止于此。

五、结语

唐代是中国古代宫廷画待诏任用制度的定型期。通过唐代翰林院画待诏任用制度的梳理,我们不难看到,未列入职官体系的画待诏是通过加领虚衔的方式寓俸禄和秩品阶。在玄宗即位设翰林院之初,翰林院画待诏的选任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玄宗以后,翰林院画待诏的选任逐渐规范化,形成了一个从集贤画直到翰林待诏的考核升迁体系,制度安排趋于合理。唐代以降,历代御用画家的任用制度虽然各有不同,但或多或少在制度设计上都受了唐代影响。北宋翰林图画院所建立的从学生、艺学到祗候,再到待诏的递迁序列,就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而来。(本文摘自:李万康《唐代翰林院画待诏任用制度考述》,《故宫博物院院刊》2017年第4期。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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