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床缝里的“借款合同”

2017-09-22 15:36卢金增许胜君
齐鲁周刊 2017年37期
关键词:邹城市检察院检察官

卢金增++许胜君

着急用钱自己又不凑手的时候,人们往往会找亲朋好友周转一下。但是,一些人却在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利用“借钱”这一幌子,背后干的却是肮脏的权钱交易,山东邹城,就演绎了一起“借钱”背后的7人行受贿窝串案。

买房借款?还是索贿?

“我曾在2008年向江承志行贿了6万元。” 2015年初冬,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在查办一起案件的过程中,行贿人刘作全无意中透露的一句话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他们顺藤摸瓜,挖窝带串,一件牵扯出2名正处科、5名科级干部且隐藏已久的煤矿行业行受贿窝串案终于浮出水面。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场供销领域中的“潜规则”也逐渐兴起,而国有煤矿采购则成为很多人所垂涎的“肥肉”。面对一众“虎视眈眈”,上至领导干部下至相关岗位员工,均成为“走在钢丝上的人”,稍有不慎,便会被金钱和欲望吞噬。

而江承志,就是最先倒下的人。

在陈述中,刘作全无意中透露的这句话里,提到了一个当时并没有为办案检察官知晓的名字。

这江承志是何许人也?他当年为什么要向他送钱?现在人在哪里,又在做什么呢?

办案检察官随即展开调查。很快,江承志的身份渐渐清晰。

1964年出生的江承志是个土生土长的山东人,虽然家境普通,但他从小聪明好学,人缘也好,凭借过硬的机电技术,17岁便进入某国有煤矿工作,可谓是少年得志。工作后,本就聪明的江承志为人处世更加老练,很受单位领导的赏识。2008年初秋,44岁的他担任某地甲醇厂副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同年底,甲醇厂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组织团购买房。当时,江承志手头并不宽裕,但他又不想错过这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怎么办呢?前思后想,一个人的名字出现在他的脑海。

“江承志就想到了刘作全。当时两人是有业务往来的,而刘作全想进一步扩大和甲醇厂生意的合作。有了这层关系,江承志认为找刘作全借这笔钱是没问题的。”邹城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四科副科长宋拓认真分析了当时的情形。

向一个有直接业务往来的供货商借钱,这样的意图再明显不过。刘作全心里自然也清楚,便心甘情愿地把这笔钱如数奉上。关于利息、归还时间等都只字未提。

“实际上,他就是不好意思直接开口要钱,借着买房子的名义向我要钱。”刘作全作出了如此的陈述。

随着手头的宽裕,起初,江承志也提出过还钱,但都被刘作全以各种理由拒绝了。摸爬滚打了多年的江承志看到这种情况立刻心领神会。但从来没干过这事儿的他,内心十分挣扎:如果不还,这个行为怕就变成了索贿;如果还,这么一大笔钱他又有些不舍得……可如果没被人发现呢?就这样,纠结了多日的江承志抱着侥幸心理说服了自己,从此再也不提还钱的事了,只是在后来的业务上格外地关照刘作全。

转眼7年过去,2015年的一天,江承志像往常一样到单位上班。无意中,他听到有人在窃窃私语。仔细一听,他们口中议论的一个消息顿时让江承志直冒冷汗,而原本已经淡忘的事情立刻重新浮现出来:“厂里有几个人因为受贿出了事,还都和刘作全有关系!”

这下可让江承志慌了神,相比过去,无论是身份还是地位,江承志都与7年前大不相同了。如果因为这件事被查,岂不是得不偿失?这让江承志寝食难安。第二天一早,江承志就拿着6万元钱退还给了刘作全,并对他千叮咛万嘱咐:“这件事到此为止,以后谁也不要再提”。

事情真的能如他所愿吗?利益中的朋友可靠吗?当办案人员找到刘作全了解情况时,他将向江承志行贿的事说得很详细,主动交出江承志退还的6万元赃款、两家单位交易材料等。

一份借款合同,全面证实了赃款的去向

正式立案后,邹城市检察院准备对江承志实施抓捕。没想到的是,听到风声的江承志早已辞职不知所踪了。找不到江承志,案件的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会有露出马脚的时候!据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多年的工作经历让江承志有着丰富的人脉,也和一些“地头蛇”混的很熟。所以,他辞职以后,与这些人相互勾结,在2016年初他们这个煤矿建职工宿舍的过程中,共同向煤矿施压,索要巨额土地赔偿款。果不其然, 2016年春节刚过,就传来了江承志的消息。而此时,他已经在距离山东800多公里的陕西省榆林市。

“进入江承志家里的时候,他还穿着睡衣,正准备吃饭,看到我们进来,也是十分惊讶。”邹城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张传庆带队抓捕。

江承志到案后,问什么说什么,显得态度十分端正。江承志穿的很整齊,头发梳的也很整齐,并没有很慌乱的感觉。本来已经解开的扣子,他又重新扣好,脱下的外套也重新穿上了。给办案人员的感觉,他是有所准备的。

果然,江承志只交代、承认了他收受一家润滑油企业销售人员5万元的事。对于其他的事,即便办案人员拿出证据,他也绝不痛快承认。他的“自信”从哪来呢?会不会他在逃亡的过程中做了什么手脚?多年的办案经验让检察官有所警惕。

搜查中,他主动提供了一份100万元的借款合同,想要证明他所得的钱,有一部分是借钱给他人所获得的利息。

综合审讯时的表现,江承志在失踪的这段时间里,除了挣钱,他还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来迷惑、误导侦查。

“搜查江承志家的时候,发现一个IPAD,正登录一个炒股软件,金额有100多万,但户主却是另外一个人。后来我们找到这个人,证实该账户一直由江承志操作。同时,我们也调查了那个1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本就是他伪造的。”邹城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德洋让江承志再也瞒不下去了。

同时,在江承志卧室床头的一个夹缝里,办案人员更是发现了一份他手写的笔记,详细记录着他将收到的钱款每一笔都借给了谁。机关算尽的他怎么也不会想到,正是这份真的借款合同,全面证实了赃款的去向、流向,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据江承志供述,他在某矿场任职副矿长期间,曾收受产品供应商企业等人的贿赂100余万元,为他们在招投标及货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

江承志的坦白让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顺着江承志的供述,检察官找到了行贿的机电设备供应商——某办事处主任郝恩光。他的出现,彻底揭开了查获该煤矿7人行受贿窝串案的黑幕。

郝恩光对于向江承志行贿5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行贿费用的来源则是企业报销的业务提成。

面对如此大的行贿金额,郝恩光以为,检察院一定会继续深挖。但在讯问结束后,对他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让他回去,放松他的警惕,希望找到突破口。

果然,几天后,郝恩光主动提供了报销业务提成,以及机厂与该煤矿交易的资料。通过梳理这些财务单据,办案检察官进一步印证了他们的猜想和推测:郝恩光报销的业务提成在三四百万,明显超出正常经费支出;另一方面,江承志分管设备采购,也是采购评审组的组长,同时也分管机电工作,只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中间环节,上游下游环节都还有采购评审组的其他人员。

办案检察官断定,还有其他涉案人员:该煤矿筹建期间采购评审组和机电相关工作人员。

但办案检察官并没有轻举妄动,因为当时该煤矿正在试运行阶段,这些人员都处于重要位置,一旦对他们展开调查,一定会影响企业的运转,同时,尚未掌握十分充足的证据,也不利于案件的调查。

调转侦查方向,办案检察官开展了大量的外围调查。同时,发现确定的重点调查人员,在第一次询问完郝恩光后,都与郝恩光有电话联系。

2016年4月5日,邹城市检察院以协助调查江承志受贿案为由,第二次通知郝恩光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并正式就此案立案侦查。

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很快,郝恩光就供述了向某煤矿多名管理层行贿的事实。

至此,某煤矿行受贿窝案的涉案人员、犯罪事实全部浮出水面。一个涉及2名正处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的行受贿窝案,全面告破。

2017年7月,经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江承志被该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6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文中除张德洋、张传庆、宋拓外均为化名)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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