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发展问题

2017-09-24 11:08沈飞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3期
关键词:法制化发展问题学生管理

沈飞

摘要: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己经成为了必然趋势,其也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推动高等学校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新的形势下,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出现的诸多新特点、新问题,本文就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分析。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发展问题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新形势下,实现高等教育领域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实现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而最终实现的。但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学生管理者法治意识不强

随着中国法治进程不断发展,高校作为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不断适应新形势中要逐渐改变原来的管理模式。目前,高校管理人员察觉到了法治化将是高校管理的发展趋势。随着学生法律观念的不断增强,发生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司法诉讼案件也呈现出了持续上升的变化趋势。高校管理中出现的诉讼案件也引起了社会对高校教育的关注,这一方面体现出了我国推行的法治社会和法治中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彰显了高校管理过程中,学生的权利意识和法治理念在不断地深入;另一方面,则体现出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高校依旧是注重学生的学业,但是管理方面却一直被疏忽,管理人员还是倾向于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处理学生工作问题,例如:规章制度和权威,缺乏法律观念和意识。在学生管理工作方式方法上更是重“人治”轻“法治”。在长期实践中,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的现状严重。在校规校纪的制定层面,也都是到处写满了“严禁”和“不准”及“不得”等明显行政命令性的强制性标识用语,很难看出学校选择了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在真正行使管理职能时的鲜明特点是重视义务和轻视权利;对于学生应该履行或者应该尽到义务要求非常严苛,并严格限制学生在校期间应该享受到的权益。尤其是当学校做出直接能够决定学生自身的前途和命运的决定时,例如: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在我国由于这些决定使得不少的悲剧也因此而不断发生。

新形势下,伴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脚步的加快和建设法治社会程度的不断加深,虽然“人治”管理理念观念丧失了发展根基,但是这种观念根深蒂固,短时间之内不可能完全声匿迹,这就导致了目前学校的管理仍然是依靠行政命令方式。这种管理方式中学校和管理者处于强势地位,而学生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容易引起侵犯学生权利事件的发生,而且更重要的是学校及管理者的法治精神缺位问题也会像“流感”一样传染给学生。正所谓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高校以及管理者法治精神的缺位现状带给还未曾正真走入社会的大学生们的该是种什么样的精神和价值理念呢?

二、高校缺乏权利救济途径

高校管理制度有关大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不规范,且学生权利得不到真正的保障。虽然教育法律法规对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做出了一些规定,然而却不完备详细,基本上很难按照合理的流程操作,仅仅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指导意见。根据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两者关系的界定,权利是第一性的,而义务则是第二性的,设定义务的期初目标就是为了保障权利的顺利实现。但是在实际中,普遍的情况则是把学校的权力摆放的位置要高于学生的权利,这就致使权利和义务不能够做到对等和平衡。想要构建和谐的校园气氛,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要调整好学校权力和学生权利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从严管理”理念中,学校管理人员只是在用各种规章制度来约束学生。很长时间以来,高校学生制定管理制度的目的只是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只是考虑到了学校的需要,而没有顾及到学生的正当权益,在此种情况下就很难做的高校管理的法治化。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缺乏正当管理程序规范和法律救济途径方面的设置。正义不仅仅要能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够看到的方式实现,这才是真正的“正义”。根据高校学生管理的现状分析出,由于受到传统“重实体,轻程序”的教育理念,导致了缺乏对程序的重视,这就使得至今在程序正当方面都做的不到位。管理人员轻视了从程序上保障学生权利的重要性,这自然使得对于有自治权的高校,学生的实体性权利也很难得到有效的维护。与此同时,对于在管理实践中,出现侵犯学生权利的情况,一般的解决方式是申诉和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然而制度方面不够完善,使得申诉和行政复议的效果不是很明显。从目前我国高校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保障学生权利的救济制度并不明确。所以,学生就更加倾向于利用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然而由于在受案范围上有时候会存在一些争议,这就使得大量案件很难及时得到司法救济。

三、学生管理未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

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形势己是众望所趋,然而在实践中我们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依旧承袭于金字塔管理方式,还停留在采用领导式管理方法的阶段。很多高校学生工作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受制于集权式领导和传统的教育观念,更加倾向于利于自己手中的权力和自身权威以及之前经验来解决学生工作中的问题。就其具体的管理方法而论,主要有两大弊端:(1)目前我国的高校学生管理习惯于灌输方式,喜欢说教。但是灌输并不是在向学生传授道德,如果用灌输和说教的方式把学校规章制度强行施加于逐渐成熟的高校大学生,不仅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反而会给学生道德和智慧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2)高校学生管理倾向于运用“以堵为主”的管理方法。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由于惩罚能够立竿见影,所以“以堵为主”的管理方法备受推崇。但是这种机械枯燥的管理方法扼杀了学生天性,忽略了给学生带来的不良后果,因此无法继续适应新形势。由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方法与时代发展脱节,尤其是习惯于采用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因而很难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导致学生很难适应当前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阻碍了学生管理工作实现法治化的顺利实现。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的提高,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学生己经由原来的学校教育管理的相对人,变成了享有合法权利的法律主体。在教育管理的理念方面,由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的转变实际还一直未被高校及其管理者所接受或认可,现实中还存在着因管理者自身法治理念不强,管理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其该问题的实质就在于未能真正做到当前教育环境下高校学生管理“以人为本”教育模式的转变。许多通过调查结果表明:在校大学生很难感受到学校的存在,他们与自己的辅导员见面机会少,自然就很难在生活中帮到学生。此外,在制度层面也存在未能“以人为本”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管理制度、行为规则中存在大量的命令性语言及禁止性语言,未能考虑或保障学生的合法和合理权利。这也是非常客观地体现高校学生管理未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现状。

四、结语

伴随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前行,高校传统的学生管理工作理念、模式都己不能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高校毕竟只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部分的这一客观实际,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发展受社会法治整体状况及水平的制约和影响。只有在法治化理念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和创新,提出应对之策,才能使得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适应形势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中国检察官,2014(4)

[2]钟秉林,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要研究新问题.应对新挑战[J],中国高等教育,2013

[3]邹芳芳,论依法治校背景下民辦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2

[4]卢杰,现代法治化管理理念下高校管理的新思路[J],哲学社会科学,2012

[5]马建华、何玉杰,高校学生管理规范的法律审视[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6]刘晓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问题研究[[D],东北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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