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信诈骗的法经济学分析

2017-09-26 09:45张涤非
祖国 2017年16期
关键词:成本收益法经济学电信诈骗

张涤非

摘要:电信诈骗是通过电子或电信平台传播虚假信息以诱骗受害人转移自己私有财产的一种新型经济犯罪。这种新型诈骗形式近年来在我国呈现愈发严重的趋势。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是通过对行为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分析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论模型。利用此模型分析电信诈骗这一犯罪活动可以得出制止电信诈骗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电信诈骗 法经济学 成本收益

一、电信诈骗犯罪的概念和现实情况

电信诈騙犯罪是指犯罪人员通过电子或电信平台,如网络上的社交工具、电话等,编造虚假信息,使受害人相信该信息并受到犯罪人员的控制,在其不了解真实信息的情况下诱使其将相关财产转移出自己控制之外,继而使犯罪人员对相关财产取得控制的犯罪行为。与一般的经济类犯罪相比,电信诈骗犯罪具有远程、非接触,投入低、回报高,公安人员难以侦破等特点,是在当下电子技术发达的社会下新出现的一种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内居民使用电子产品不断增多,电信诈骗犯罪在我国呈现出愈发严重的态势。在近年的电子诈骗犯罪中,犯罪人员通常在国外设立犯罪窝点,利用网络电话等掩盖真实的网络IP地址,通过电话、网络向中国国内进行犯罪活动,这些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等公权力机构,意图通过告知受害者其财产或人身安全正处于危险而诱骗受害者向犯罪人员汇转资金,并通过多方渠道将资金转移到犯罪人员控制之下。为遏制电信诈骗犯罪,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①

二、基于成本收益理论分析电信诈骗犯罪

(一)法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

法经济学是以经济学分析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交叉学科,其中最著名的模型就是成本收益分析法,它是指在假设投资者是“理性经济人”的情况下,计算进行投资所需要的一切成本和根据成本所预估产出的收益,对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通过相关的法律安排使得投资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最大化。一般而言,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需要满足三个假设:1. 利益最大化假设:此时的投资人进行投资的目的就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完全不考虑其他的因素,这点用于犯罪人员尤为合适。2. 理性经济人假设:投资人需要被假设为理性经济人,对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需要理性客观,并不会受到其他非理性因素干扰,这点用于犯罪人员的犯罪行为也很合适。3. 精准计算假设:投资人在计算成本收益时需要运用相关的数学知识精打细算,这点对于电信诈骗犯罪人员团伙作案分工明确的特点也很适用。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成本收益分析

1.犯罪人员的犯罪成本

犯罪人员的犯罪成本首先体现为寻找诱骗对象的成本,在本着使诱骗成功率尽可能高的目的下,犯罪人员往往会寻找具有某种特征(如心理防范程度低)的人群实施诈骗,这个过程涉及到时间及人力的消耗,属于犯罪成本的第一环,其次在实施诈骗过程中,电信诈骗往往以电话短信或社交媒体的形式进行,且电信诈骗需要较为广泛的尝试,在这个“广撒网”的过程中也需要消耗人力物力,这也是犯罪成本的一部分。

除实际犯罪成本之外,在降低失败风险方面所凝结的犯罪成本也是重要的一部分。事实上,犯罪人员在结合现存法律以及惩罚的严厉性从而对风险进行理性评估后,会投入大量成本以最大化地降低被逮捕几率,比如犯罪分子在国外设立窝点以逃避执法人员,利用网络电话掩盖真实的IP地址,即以耗费相当一部分成本的代价来避免风险,这个过程的成本也是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前考虑的重要部分。

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也涉及到犯罪人员所投入的成本,比如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与被诱骗人员联系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前期财物;而在最终受害者做出相关决定后,犯罪人员又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将受害者的财富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这个过程所需要的时间成本也传递成本也很高。

2.犯罪人员的预期收益

犯罪分子的预期收益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从受害群体可以得到的潜在经济效益的估测,以老年人举例,作为这样防范意识普遍较为不足的群体,犯罪分子会评估他们的经济来源(退休金、儿女的赡养费用)从而得到从他们身上可以得到的利益的平均值,再结合犯罪成本进行考虑。

第二部分是对受害人心理因素的评估,即诱骗过程中和被骗后不同的心理变化。仍然以老年人群体举例,在诱骗过程中,老年人往往会因犯罪分子成熟的作案手段而很难对此防备,一旦被骗,很难找到犯罪分子的破绽,而在被骗后,老年人又往往会因好面子或是不想被儿女责备等社会、家庭因素而不报警从而隐瞒事实,而且他们所了解的举报手段也较为有限,因此犯罪分子的被逮捕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

三、制止电信诈骗犯罪的建议

(一)降低入罪标准

由于当前的法律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事实说明对犯罪分子来说这个程度的犯罪成本较低,因此建议降低最低入罪标准,或是将诈骗程度轻重作为判罪的根据而不是诈骗欠款的数目以达到增加犯罪成本进而抑制犯罪活动的效果。

(二)改进电子技术

银行和电信公司进一步增强对市场的监控,比如短时间内数量较大资金的流入与流出,或是一部手机短时间多次通话记录的调查,以达到增加逮捕率的效果。

(三)加强预防宣传

社会加强有关电子诈骗常用形式的法制宣传,社区定时张贴关于警惕电信诈骗的宣传画,以加强人们的防范意识。

四、结语

本文首先探讨了电信诈骗的概念,并对当今电信诈骗的现实情况做了调查与分析,然后研究了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利用成本收益理论对电信诈骗这一社会现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最终为更科学、更有效地制止电信诈骗犯罪提出合理性建议。

注释:

①新浪网:《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可判刑,50万以上最高判无期》,http://tech.sina.com.cn/t/2016-12-20/doc-ifxytkcf8174719.shtml_zbs_baidu_bk,(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12月20日)。

参考文献:

[1]胡成建.法经济学视野下的经济犯罪[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2]曲振涛.论法经济学的发展、逻辑基础及其基本理论[J].经济研究,2005.

[3]卫冠男.经济犯罪的法经济学分析[D].吉林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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