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祚继
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确立了住房的居住属性,明确了房地产业的正确方向。
落实这一定位,特别是治理房价过快上涨问题,需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其中最根本的举措,是完善房地产税制度。
房价过快上涨原因
除了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因素外,主要还是相关财税制度、土地制度、规划制度不合理,未能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首先是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迟迟未能开征,使商品住房的持有成本微乎其微,极大地影响到居民购买住房还是租赁住房、购买商品房还是进行其他投资的决策行为。
其次是一次性土地出让制度。这相当于将未来70年的地租收入一次性收取,不仅增加了房地产开发成本,也使后来的房地产增值无法调节。
第三是到期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物权法》规定,到期住宅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但没有明确是无偿续期还是有偿续期,给社会普遍造成房地产是“永久产权”的印象,进一步刺激了居民的购房动机。
第四是土地财政。土地财政不是成文制度,而是由土地招拍挂制度与分税制相叠加的产物,表现为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进而对房地产调控的“阳奉阴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