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14年江苏某夫妇因车祸死亡,没有儿女,只有医院里留下了4枚冷冻胚胎,因为其归属,两家父母对簿公堂,也引起了学界的广泛讨论。有主体说、客体说、折衷说,但是每种学说都存在着不同的缺点,在分析各种学说的利弊后,得出较为合适的观点。
关键词: 法律地位; 准主体性; 准客体性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7)12-0011-01
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案在无锡中院进行审理,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不同的观点从不同的角度思考,赋予冷冻胚胎不同的法律地位,其中包括,主体说、客体说、和折衷说。冷冻胚体不同的法律地位会有不同的权利,胚胎作为人类早期的物质形体,具有其特殊的物质属性与人格属性。对于胚胎的法律定性,会影响到人类科学和伦理观念的发展。
1 主体说的观点及分析
主体说认为,“人的生命从受精之时开始”。从这一刻起,胚胎就具有生命权,应受到法律保护。①因为,倘若人们不刻意干预早期人类胚胎,它完全可以孕育分娩出一个实实在在的“人”该观点还主张,受精卵及早期人类胚胎不得销毁、抛弃,人们应像对待人那样去尊重其权利。但是这种观点有以下缺点:
1.1 侵犯供体处置权:
倘若将体外早期人类胚胎视为主体,任何人既无权丢弃、销毁胚胎,也不能将胚胎捐做科学研究之用。按照主体说,销毁多余的胚胎无异于谋杀,对胚胎进行科研也会侵犯其生命权。也就意味着所有的试管受精的卵子必须被植入女性接受者,这样与实际的处理方式不同,过早地承认胚胎的主体地位容易造成被学说的绑架,不利于科学研究.如果认为它是一个人,那么父母将没有选择权,也没有处置权,这将严重侵犯精子供体主体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