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三省职工工资收入现状及未来趋势判断

2017-10-24 21:32张艳华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27期
关键词:东北三省平均工资吉林

东北三省作为中国的老工业基地,在历史上为中国重工业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今天在市场经济转轨与产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经营机制不灵活、产能过剩等一系列问题,经济增长放缓,近年来甚至出现了连续负增长的情况。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从2011—2015年全国经济增速持续下降,GDP增长率由2011年的9.5%下降到2015年的6.9%。黑龙江省从2012开始,实际GDP连续4年负增长,2015年增长率跌到-5.1%,辽宁与吉林两省也从2014年出现了负增长,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经济下滑最直接的影响便是职工的工资,工资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工资收入分配状况直接影响着地区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因此,在当前经济下行期,研究东北地区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状况,对东北地区后续经济改革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东北地区职工工资收入总体状况

(一)东北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增长速度远低于全国

长期中我國的统计资料中没有专门针对涵盖非私营企业人员与私营企业就业人员的“职工”群体设计工资统计指标,习惯上人们常用城镇单位(主要涵盖国有、城镇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但不包含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就业人员来代替全体职工的工资水平。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东北三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近十年来总体呈上升趋势,且三省工资水平由低到高依次为黑龙江、吉林、辽宁,与其人均GDP的排序相同,十年间这一位次从未改变。十年间东北三省与全国相比工资差距呈逐渐拉大态势。2015年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分别为48881元、51558元和52332元,与全国平均工资分别相差13148元、10471 元和9697元,而十年前这一差距分别仅仅为4962元、4463元和1491元。

如果说上述工资水平只是名义工资,没有排除价格因素的话,那么剃除货币工资价格指数后的实际工资又是怎样的呢?经计算,剃除价格水平后,2015年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实际平均工资比名义工资分别减少4845元、5042元和4142元,但三省的工资变动趋势以及工资水平相对位次都没有明显变化,和全国相比,实际工资差距也呈扩大趋势。

工资增长速度从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发展的快慢,近年来全国经济增长放缓,由于主要产业钢铁、煤炭、水泥产能过剩的原因,东北三省更是如此,由此导致各省工资增长率不断下滑。与GDP的变化趋势相同,2012年以来辽宁、吉林与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实际年平均工资增长率迅速下降,黑龙江也从2013年开始工资增长率呈现大幅度下滑。2015年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实际年平均工资增长率分别为7.9%、8.6%和5.9%,远低于全国平均9.5%的增长率。但与各省实际GDP的变化相比,各省的工资增长率远高于GDP的负增长,保障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没有下降太多。

(二)东北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被增长”

受历史、垄断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各地区城镇私营部门就业人员的工资远低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如2015年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仅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4.6%、53.9%和58.5%。显而易见,沿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来替代全部职工工资,必然造成全体职工工资的“被增长”。因此,本文采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与城镇私营部门就业人员工资按就业人数进行加权平均的作法来反映各省城镇职工的工资水平。加权平均后职工工资下降幅度与私营企业就业人员比重有一定关系,因吉林私营部门就业比重较高,职工工资下降最高,达到17.4%,辽宁下降了9.9%,黑龙江职工工资下降最少,下降幅度为3.4%。由此可见城镇职工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差距较大,加权平均后的工资更能反映职工真实的工资水平。区别职工工资与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对于各省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最低工资政策以及工资集体协商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东北各省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结构

(一)各省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离散程度高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之外,股份有限公司、外商企业、私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在经济发展中逐步成为了重要的力量,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划分不同、公司治理结构不同、经营规模不同等决定了收入分配的差异(见表1)。从全国平均及东北三省来看,排在收入前三位的主要是外商投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单位和其他内资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较低,这些企业经营机制不灵活、规模小、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弱,这些企业中的职工是受经济下行冲击最大的群体。辽宁与黑龙江集体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4693元和39063元,折合每月平均工资分别为2891元和3255元,远低于两省3929元和3935元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吉林联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8828元,每月工资只有2402元,比本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1147元。

(二)各省不同行业及同一行业不同部门工资收入差距大

东北三省各行业工资收入差距非常明显,各省收入排在前三的行业均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行业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排在后五位的主要是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住宿餐饮业与建筑行业。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分别是最低行业的5.8倍、2.5倍和2.3倍,行业工资分配差距由此可见。工资高的行业多为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且带有一定的行政垄断色彩,工资低的行业普遍具有市场竞争激烈、规模小、从业人员技能比较匮乏、综合素质较低等特点,企业既无能力也无动力提高从业人员工资。

各省各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显著高于私营单位人员。在全部19个行业中,辽宁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超过5万元的有10个行业,平均工资在4—5万元的有5个行业,而在私营单位相同行业中,没有1个行业从业人员工资超过5万元,只有2个行业工资在4—5万元之间,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年均工资只有14360元。吉林与黑龙江的情况也大抵相同。与全国类似,东北三省也存在明显的一二级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现象,私营部门工资福利低、社会保障水平差,由于户籍制度或体制性分割等原因,职工很难进入工资福利水平高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导致了当前职工即便同属一个行业,工资福利也有天壤之别。

(三)去產能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大幅度下滑

东北地区作为产能过剩较为严重的地区,去产能的政策调整对职工的工作与生活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带着这样的问题,笔者于2016年5月中旬,赴东北的沈阳市与大连市的8家企业进行了调查,被调查企业中5家为国有企业,3家为中外合资企业。其中4家国有企业和2家合资企业存在严重产能过剩的问题,职工的就业与工资收入受到较大影响。在6家受去产能改革影响的企业中,订单显著减少,职工工资收入大幅度缩水,有2家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4家企业工资远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有的岗位工资仅相当于往年的1/3,国有企业工资缩水更加严重。为了应对企业经营效益下滑的局面,多数企业对距离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的职工采取了内部退养的办法,这些退养职工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生活十分困难。

东北三省比较特殊的地方在于作为中国的老工业基地,现有的老牌国有企业多属重工业,历史上这些企业为国家工业的发展、劳动力就业做出过重要贡献,当前却普遍面临产能过剩、历史包袱过重、经营机制不灵活、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困难等问题。近几年受国内市场需求下滑的影响,企业经营效益下滑与厂办大集体等问题叠加,再加上刚性的用工机制,使得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问题更加复杂。

三、“十二五”期间职工工资变化及未来趋势

(一)“十二五”期间职工工资的变化

从宏观上讲,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增长速度在根本上取决于GDP水平及其增长率。“十二五”期间全国经济下行明显,东北三省更为显著。其中黑龙江省尤为突出,五年中GDP增长率共下跌13.2个百分点。工资增长率与GDP的变化趋势相同,同样经历了快速下滑的变动,但由于工资具有较强刚性的原因,职工工资的变化相对于GDP的变化较为平缓,且工资的变动滞后于GDP变动1—2年的时间。因此,工资增长率虽然下降,但尚未出现负增长的情况,职工工资的绝对量仍然处于缓慢上升的态势。和全国相比,“十二五”期间东北三省职工工资增长较慢,不论是名义工资还是实际工资,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低,且差距有逐渐拉大之势。

各省不同所有制职工工资分化比较严重,收入比较高的外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年均工资在5万元以上,收入比较低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职工年均工资2万多元。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工资离散程度更高,工资收入较高的信息行业、软件行业、金融行业工资收入数倍于工资较低的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业和住宿餐饮业。

(二)“十三五”期间职工工资变动趋势的基本判断

201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东北振兴的重要文件,这无疑为下一步东北的大发展带来了无限机会。这些文件主要强调了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即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些工作对于当前东北主要面临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如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不灵活,煤炭、钢铁企业严重产能过剩,私营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失业人员与老龄人口保障性不足等。因此,对症下药必然会对东北经济的新一轮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也应看到,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结构调整在加快,潜在增长率趋于下降,国家战略的具体实施与落实需要较长的时间,各项政策制度之间的协调与磨合也需要一定的适应期。因此,笔者认为,长期看东北发展具有良好的政策环境,短期看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据此推断,“十三五”前几年东北三省职工工资不会有明显增长,基本能够维持现状,“十三五”末,随着各项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政策效果逐步显现,经济运行会稳中有升,相应的职工工资增长会比较乐观。

〔基金项目:本文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一般项目(批准号:10YYB024)资助成果〕

(张艳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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